洪家大屋
29°51′27″N 114°42′48″E / 29.85750°N 114.71333°E
洪家大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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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清 |
编号 | 7-1736-5-129 |
认定时间 | 2013年3月5日 |
洪家大屋位于中国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祁山镇东大街敦仁里,2013年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洪家大屋始建于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总占地面积1200余平方米,包括承恩堂、养心斋、承泽堂、思补斋,承恩堂居中、后有养心斋,左有承泽堂、思补斋,具有典型徽派建筑特点。
清咸丰十年(1960年)六月,曾国藩率湘军与太平军作战期间,入驻洪家大屋。同治元年(1962年)十一月初七太平军攻入祁门,在承泽堂前墙上留有题字。
参考文献
- ^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安 徽 省) (PDF). [2018-06-2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