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幹貞
管幹貞(1734年—1798年),改名幹珍[1],字松崖,又字陽復、暘復、陽夫,江蘇省常州府陽湖縣(今屬常州市武進區)人。清朝政治人物、書畫家,專長花鳥畫。
管幹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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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銜漕運總督 | |
籍貫 | 江蘇省常州府陽湖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松崖、陽復、暘復、陽夫 |
出生 | 雍正十二年(1734年) 江蘇省常州府陽湖縣 |
逝世 | 嘉慶三年(1798年) 江蘇陽湖自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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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乾隆二十年(1755年)生員。二十一(1756年)年副貢。二十四年順天舉人。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丙戌科第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出身,改翰林院庶吉士。
三十四年(1769年):翰林院散館,授編修。以翰林直史館撰文。
三十九年(1774年):翰林院編修,充順天鄉試同考官。
四十年(1775年):翰林院編修,會試同考官。
四十五年(1780年):翰林院編修,升陝西道監察御史。充國史館總纂官[3]。
四十六年(1781年):陝西道監察御史,以巡城御史巡視西城。考選貴州道監察御史。
四十七年(1782年):貴州道監察御史[4],改京畿道監察御史,以巡漕御史巡漕天津、巡漕瓜洲、儀徵。
四十八年(1783年):京畿道監察御史,以巡城御史巡視西城。訴訟書狀全都親自受理裁判;完整巡行城內與郊外,逮捕懲治犯法者。以巡漕御史巡漕天津、巡漕瓜儀[5]。
四十九年(1784年):京畿道監察御史,升戶科給事中,以巡漕御史巡漕天津、巡漕瓜儀。
五十年(1785年):戶科給事中,以巡漕御史巡漕天津、巡漕瓜儀[6]。
五十一年(1786年):戶科給事中,兼以巡漕御史巡漕天津、巡漕瓜儀。改鴻臚寺少卿,遷通政使司參議。於臨清幫辦漕運事務[7]。
五十二年(1787年):通政使司參議,升光祿寺卿,文淵閣直閣事。以巡漕御史巡漕天津、巡漕瓜儀[8]。冬季漕船回空時常遇到河水凍結,必須打凌破冰,管幹貞命令先破冰疏通下游河道,以免上游碎冰流往下游,使下游結冰更厚,此後漕運就遵守這個方法。
- 管幹貞上奏疏言:「運河以諸湖為水櫃,誠使節節疏通,雖遇旱澇,可以節宣。否則雨少無籌濟之方,雨多無容水之地。至引黃入運,係一時權宜。苟疏濬得宜,黃河全力下注,運河自不致停沙。」又奏請治理疏濬駱馬湖,使運河水能夠儲蓄與宣洩,得到諭旨覆議實行。遷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五十三年(1788年):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七月九日遷工部右侍郎[9],兼管吏部右侍郎。八月充順天鄉試副考官。
五十四年(1789年):工部右侍郎,三月六日充會試副考官[10]。六月十日升授漕運總督,加兵部侍郎銜、右副都御史銜[11]。
- 運糧漕船行駛到天津楊村,時常因為水位太淺,必須改用小船將漕糧運至岸上,運糧船員無法負擔該船所需金額,習慣上由長蘆鹽運使用賣鹽所得貸款給運糧船員,再借直隸藩庫銀兩歸款,運糧船員分年繳納還款。其後議決停止施行,造成運糧船員許多不便,管幹貞奏請恢復如舊例。
- 又疏奏陳述江西軍民疲敝困乏,請籌款增補行糧、月糧折價銀,以官銀代替償還累積拖欠的漕糧折價,令其分年繳納;並且放寬期限清查、屯田,使江西得以調整喘息[12]。乾隆帝全都聽從採納。
五十五年(1790年):仍任漕運總督、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銜。獲賜花翎、黃馬褂。
- 管幹貞上疏:「漕艘百餘幫,役夫數萬人,最易藏奸生事。上年新漕,飭嚴立規條,行必按伍,止則支更。親行督察,乃知別有奸人隨運潛行。督飭捕治數十人,交州縣確擬嚴懲。」乾隆帝下旨嘉獎。八月御賜《萬壽衢歌樂章》一部[13]。
五十八年(1793年):仍任漕運總督、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銜。疏言:「蘇州太倉押運官,例抵淮後改委赴通。中途分更,互相推諉。請自水次抵通,始終其事,庶官有專司。」
- 奏請河南豁免緩徵,停運與減存的河南船隻,就近赴山東受雇撥運漕糧。奏請各幫水手如果欠缺縴夫,指令舵手、船工頭領只可用素來認識、誠實的人補充,避免船工聚眾竊盜的麻煩。都報得許可。
- 各省開倉、兌畢,大多辦理至春初,漕船又到處逗遛,若遇到水位太淺或河水暴漲,甚至有在河北過年的。管幹貞嚴飭催促船工差役修補船隻與受兌,恢復「冬兌春開」舊制。
- 糧船起運,管幹貞往往親自乘馬監督催促,風雨無阻,或者不回搭乘的船而搭帳篷露宿。低微的差役認真出力,必定親自慰勞。運糧人丁船員不順從,立刻予以懲罰。當時船工也許難以忍受管幹貞嚴苛猛烈,等到回空節省花費,沒有絲毫派徵壓力,就都大為喜悅而佩服。乾隆帝曾經召見管幹貞褒獎其賢能有才幹,說可以比得上楊錫紱。
五十九年(1794年):仍任漕運總督、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銜。因患病求請病假,朝廷命兩江總督書麟攝理漕運事務。痊癒後,回任原職。
嘉慶元年(1796年):仍任漕運總督、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銜。這一年,戶部決議江蘇、浙江白糧全數運往京城糧倉,以多餘的羨米為耗,浙江運糧船丁已經如議啟航交運。管幹貞主張江南剩餘的儲米較少,堅持抗議不執行,交吏部從嚴議處,五月二十一日遭降二級革職調用處分[14]。
嘉慶三年(1798年)卒,年六十五。管幹貞工花鳥畫,得惲壽平真傳精髓,尤其擅長設色牡丹。
著作
- 《書經一隅》
- 《易經一隅》
- 《詩經一隅》
- 《問禮一隅》
- 《規左一隅》
- 《明史志》
- 《說文考異》
- 《黃門篆說義》
- 《玉書》
- 《延陵志餘》
- 《管松崖文集》
- 《管松崖詩集》
- 《詩餘偶存》
- 選輯《舊雨集》
- 奉敕纂《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未完
家庭及關聯
注釋
- ^ 後又改回。幹貞成進士時,禮部改「貞」為「珍」,六十年二月十二日,命仍原名。
- ^ 小教習。內閣庫檔158264號
- ^ 纂修《蒙古回部王公功績表傳》,未明起訖年份。
- ^ 內閣庫檔102223
- ^ 軍機處檔件032548號、032794號
- ^ 內閣庫檔096780號
- ^ 內閣庫檔100178號、145399號、165845號
- ^ 內閣庫檔156073號。《清史稿》:「先後命巡漕天津、瓜、儀,凡十二年。累遷至光祿寺卿。」但僅乾隆四十七、四十九至五十一年有確實巡漕紀錄,按《清史稿》載奏言推定本年亦有巡漕。
- ^ 內閣庫檔194831號
- ^ 軍機處檔件040115號
- ^ 內閣庫檔068064號、軍機處檔件040876號
- ^ 內閣庫檔047253號、068782號、069896號
- ^ 軍機處檔件045277號
- ^ 內閣庫檔124317號
參考資料
-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四,列傳一百十一
- 《清國史館傳稿》1099號,3811號
- 《清史館傳稿》7770號
- 《清史稿校註》七冊卷一百九十一,5841
- 《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千三十二
- 《碑傳集》五冊卷七十四,217-221引趙懷玉〈管公幹貞墓誌銘〉
- 《國史列傳》三冊卷六十六,407-410
- 光緒《淮安府志》卷二十七,仕蹟,頁七十四
- 李桓《國朝耆獻類徵初編》三十冊卷一百八十七,5-17
- 朱汝珍《詞林輯略》卷四,201
- 法式善《清秘述聞三種》上冊卷十六,491-493
- 張惟驥蔣維喬等《清代毗陵名人小傳》四編卷五,113
- 李浚之《清畫家詩史》二冊丁下,242
- 馮金伯《墨香居畫識》卷六,243
- 盛叔清《清代畫史增編》卷二十七,557
- 錢仲聯《廣清碑傳集》卷九,598引孫星衍〈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管公幹貞行狀〉
- 國立故宮博物院軍機處檔件041074號,041119號,042276號,042656號,043618號,043925號,044035號,044418號,046349號,046550號,046717號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內閣大庫檔案002433號,028069號,029066號,043044號,號,063746號,063768號,065286號,068253號,068981號,069893號,070171號,090478號,092849號,095279號,095315號,096460號,101856號,106458號,122884號,123952號,151363號,151374號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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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毓奇 |
漕運總督 1789年7月31日-1796年6月25日在任 |
繼任: 富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