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地区
历史沿革
- 1949年后,绥化市分属黑龙江省和松江省。1954年后属两省合并后的黑龙江省。
- 1956年3月5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绥化专区,辖绥化、北安、海伦、德都、铁力、绥棱、庆安、呼兰、巴彦、兰西、望奎、通河、木兰13县,专员公署驻绥化县。青冈、安达、明水归嫩江专员公署管辖,肇东归省直辖。
- 1958年8月,中国国务院决定撤销绥化专员公署,成立松花江专员公署,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辖1市13县,即:伊春市、绥化、巴彦、双城、五常、肇州、肇源、木兰、通河、望奎、兰西、绥棱、海伦、庆安县。
- 1963年12月,伊春市从松花江专区划出。
- 1965年6月,中国国务院决定重新成立松花江专员公署,原松花江公署改为绥化专员公署,绥化专员公署驻绥化县,辖肇东、肇州、肇源、安达、绥化、海伦、望奎、兰西、明水、青冈、庆安、绥棱、铁力13县。
- 1967年3月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2月撤销,设置绥化地区行政公署,辖绥化、肇东、安达、海伦、肇州、明水、望奎、庆安、绥棱、兰西、肇源、青冈12县。
- 经中国国务院批准,1982年12月,绥化县撤县设县级绥化市;1984年11月,安达县撤县设县级安达市;1986年9月,肇东县撤县设县级肇东市;1989年12月,海伦县撤县设县级海伦市。1992年12月,肇州、肇源两县划归大庆市。
- 1999年12月,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撤绥化地区,设地级绥化市,撤县级绥化市,设县级北林区。
- 2000年6月14日,绥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委举行了撤地设市揭牌仪式。全市现辖1区、3市、6县,70个镇、90个乡、6个街道办事处。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绥化地区设立地级绥化市的批复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