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瑄(1433年—1501年),字廷瑞河南河南府洛陽縣人,南京太醫院醫籍,明朝政治人物。

翟瑄
大明刑部尚書
籍貫河南河南府洛陽縣
南京太醫院醫籍
字號字廷瑞
出生宣德八年(1433年)
逝世弘治十四年(1501年)
配偶潘氏
親屬翟瑛,子 翟銓
出身
  • 天順八年甲申科進士出身

生平

天順八年(1464年)甲申科進士。授浙江奉化縣知縣,歷升監察御史、大理寺丞,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擒叛賊王良等,累升右都御史[1],再升刑部尚書[2]。弘治十四年(1501年)卒[3]

家族

其家世代以醫籍隸南京太醫院。曾祖翟伯常,祖父翟罍,父翟觀,母龐氏[4]

翟瑛,時人並稱「二翟」。子翟銓,進士。

參考

  1. ^ 杨昶; 庞子朝. 明实录类纂 人物传记卷. 武汉出版社. 1990: 788. 
  2. ^ 《江南通志》卷一百三十九
  3.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六》:弘治十四年七月己卯 南京刑部尚書翟瑄卒。瑄字廷瑞,河南洛陽縣人。世以醫籍隸南京太醫院。天順八年進士。授浙江奉化知縣。歷升監察御史、大理寺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擒叛賊王良等。眾欲以反聞,瑄不可,坐累者多得釋。累升右都御史,上言恤刑諸事,多見嘉納。尋升尚書,至是卒。賜祭葬,贈太子少保。瑄性和易,練達世故,不為物忤。遍歷三法司,習於法比,故所至能舉其職。子銓,亦舉進士。
  4. ^ 《天順八年甲申科進士登科錄》:治《春秋》,年三十二歲中式天順八年甲申科第二甲第七十名進士。三月初十日生,行一,曾祖翟伯常,醫學正科;祖翟罍,醫士;父翟觀,御醫;母龐氏。具慶下。妻潘氏。弟瑛(貢士)。由國子生中式順天府鄉試第二百三十六名舉人,會試中式第六十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