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琛 (弘治進士)
生平
謝琛是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舉人[2],次年(1499年)聯捷進士,獲授東陽知縣,使當地吏治清明;正德二年(1507年)陞任南京福建道監察御史[3],巡按直隸期間處事莊重嚴峻,貪官望風而懼。其後謝琛在正德七年(1512年)轉任浙江按察司蘇松兵備道副使[4],分管水利[5],很快請求致仕歸鄉[1]。
参考资料
- ^ 1.0 1.1 同治《弋陽縣志·卷九·人物志》:謝琛,字德溫,宏治十二年進士,授東陽知縣。東陽為浙巖邑,號稱難治,摘奸發伏如神,尋召為御史巡按直隸,風裁凝峻,貪墨望風而懼,陞大倉兵備副使,乞致仕歸。 陶志
- ^ 同治《弋陽縣志·卷八·選舉志》:宏治十一年戊午鄉試……謝琛 騄長子,見進士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二十七》:(正德二年六月)丙申授知縣舒晟、張羽、冼光、洪範、吳祺、羅縉、嚴紘、田墀、仇惠、王璠、謝琛;推官馮顯、林季瓊、李雲、賀泰為試監察御史。晟浙江道,羽江西道,顯、季、瓊河南道,光、雲陝西道,範、祺雲南道,縉湖廣道,紘山西道,泰廣東道,墀廣西道,惠貴州道,璠山東道,琛南京福建道。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九十》:(正德七年七月戊子)陞福建按察司僉事宗璽為江西副使,監察御史謝琛為浙江按察司副使。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九十八》:(正德八年三月)辛卯命蘇松兵備副使謝琛、浙江僉事吳希由分管水利。
- 同治《弋陽縣志》·卷八·選舉志
- 同治《弋陽縣志》·卷九·人物志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二十七、九十、九十八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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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段文昌 |
明朝東陽縣知縣 1502年-1507年 |
繼任: 賀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