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荣
生平
1949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195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支前工作队员、肥东县反匪反霸工作队员、皖北公安局科员、省公安厅科员、省委驻宣城南宝大队工作组组长、省公安厅副科长、阜阳地区政工组组织组副组长、阜阳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安徽煤炭公司组织部长。1983年4月,起历任安徽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1985年4月至1986年4月,任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4月,起历任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省委督查组督查员[1]。1997年2月,离休。2017年8月22日在合肥逝世,享年87岁[2]。
参考
- ^ 邹瑜,陈卓主编. 新中国司法行政大典.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1年6月: 4837. ISBN 7-80107-490-4.
- ^ 1010. 金方荣同志逝世. 新闻报道-人民网. [2017-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