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樹仁
金樹仁(1879年—1941年9月12日),字德庵,漢族,甘肅省河州永靖县金家嘴[1](今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新疆省政治、軍事領導人,民國軍閥之一。
金樹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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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任新疆省政府主席 | |
任期 1928年11月17日—1933年5月2日 | |
前任 | 楊增新 |
继任 | 劉文龍 |
第1任新疆邊防督辦 | |
任期 1931年6月6日—1933年5月2日 | |
继任 | 盛世才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879年 大清甘肅省蘭州府河州永靖縣 |
逝世 | 1941年9月12日 中華民國甘肅省蘭州市 | (62歲)
军事背景 | |
效忠 | 中華民國 |
服役时间 | 1928–1933 |
军衔 | 中將 |
参战 | 柯尔克孜叛乱 哈密暴动 |
生平
早年
金樹仁於1879年生於甘肅省。父金声清,一生亦农亦商;母鲁氏,生五男二女,金树仁为其长子。家族世代无有显者。金树仁幼年聪慧,光绪十八年(1892年)中秀才,此时年仅十二岁。四年后,云南人杨增新任河州知州,金受其器重。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杨调任甘肃学政兼高等学堂监督,金树仁追随杨增新到省城,入甘肃文高等学堂。毕业后,又入法政学堂。完成学业后,金树仁先后任龙泉书院、凤林书院院长。宣统元年(1909年),金树仁参加科考,举为孝廉方正,同年又应己酉科试,考取拔贡。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金树仁当选议会议员、众议院议员[1]。
入疆
杨增新主政新疆省之后,金树仁于1915年到杨任下,任书记官兼科员。第二年六月,参加全省县长考试,以甲等成绩分发任阿克苏县县长。其后十余年,金树仁皆在新疆基层历练。1926年,因政绩显著,升任新疆省公署政务厅厅长[1]。
主政新疆
1928年7月7日,楊增新遭軍務廳長樊耀南刺殺身亡後,掌握軍隊的金樹仁當日隨即出兵討伐樊耀南並逮捕殺之,同年11月17日,國民政府正式任命金樹仁為新疆省主席。
金樹仁管理新疆期間,政府官員多用漢人及其親信,施政及管理上也一反楊增新的懷柔作風,處處對穆斯林實施嚴格的控管,尤其是開徵「屠畜稅」以及禁止麥加朝覲,最受穆斯林的強烈反抗。
此外,金樹仁亦實施改土歸流,廢止了哈密自清朝以來即施行的土司制度,終於引起穆斯林的反抗。1931年,哈密地區的穆斯林首先起兵反抗,並推舉和加尼牙孜為領導,史稱哈密暴動。同時在馬仲英的介入下,吐魯番與和闐也相繼發生穆斯林的反抗活動。
在接連不斷的戰亂烽火中,反對金樹仁的人越來越多。1933年4月12日,新疆省參謀處長陳中、迪化城防指揮官白受之、航空學校校長李笑天、迪化縣長陶明樾等人,聯合自東北撤退來的東北抗日義勇軍殘部(首領鄭潤成),以及自蘇聯流亡來的白俄歸化軍(首領巴品古特),共同發動了軍事政變,佔領了首府迪化,並推教育廳長劉文龍為臨時省主席。
金樹仁試圖舉兵反攻,卻因盛世才的叛變,加上伊犁屯墾使張培元坐觀成敗,而敗走塔城。同年4月24日,金樹仁宣布下野,隨即逃往蘇聯,經由西伯利亞回到國民政府所在地南京。
结局
1935年10月,金树仁至南昌晋谒蒋介石,继而赴南京国民政府述职。行政院秘书长褚民谊唆使他人控告金树仁,以金擅自与苏联订立通商协定判罪。甘肃、宁夏、青海等地的军政要员及官绅民众,得悉金树仁被羁,均表示声援金树仁。同年10月10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宣布:“金树仁与苏联政府订立临时通商协定,是为维护地方,因以获罪,应予特赦。”1935年,金树仁返回甘肅蘭州。1941年9月12日,金树仁去世,归葬于永靖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