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行政区划

阿曼行政区划曾经包括5个区和4个省(括号内为首府):

  1. 內地區奈兹瓦
  2. 扎希拉区伊卜里
  3. 巴提奈区苏哈尔
  4. 布赖米省布赖米
  5. 中部區海马
  6. 東部區苏尔
  7. 佐法尔省塞拉莱
  8. 穆桑代姆省海塞卜
  9. 马斯喀特省马斯喀特

2011年10月28日阿曼政府对行政区划重新调整,所有区整齐为省,并将巴提奈区与东部区各自分为两个省。以下为调整后的行政区划[1]

  1. 內地省奈兹瓦
  2. 扎希拉省伊卜里
  3. 北巴提奈省蘇哈爾
  4. 南巴提奈省魯斯塔克
  5. 布赖米省布赖米
  6. 中部省海马
  7. 東北省伊卜拉
  8. 東南省苏尔
  9. 佐法尔省塞拉莱
  10. 马斯喀特省马斯喀特
  11. 穆桑代姆省海塞卜

参考文献

  1. ^ 存档副本. [2013-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4).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