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如松
生平
陳如松自廩生入國子監,中萬曆四十年(1612年)的順天鄉試舉人[2],授蕭山知縣,上任後革除常例、免去罪贖,曾從未時至酉時坐在公庭連續判決三十五件案件也沒有冤枉人民;又為民興利,以縣內河流東去不利民財,興建堤壩截流,另開雙河土丘令水南繞出大通橋,又北繞舊有河道,築三橋二塔,獲稱吏治為浙中第一[3]。
之後陳如松因為忤逆上級遭調任河源與信宜知縣,拆毀權宦霸佔的私室,恢復為縣內學宮,也不讓宦官佔據泡泉;調任太倉知州,治訟時大事則勸解,小事則罵走,臺司巡視時就拿出自己金錢購買粗食舉行宴會,上級責備他也不為所動,又曾一夜間批改千多份童子試卷,落榜者前來懇求入榜,他問及姓名後立刻背誦其文章的瑕疵句子。他也是書法名家,別人請他寫字,立刻答應,兩年後辭官回鄉,著有《蓮山集語抄》、《學庸解百篇詩》、《老來吟》等稿[1][4]。
引用
- ^ 1.0 1.1 嘉慶《同安縣志·卷二十一·人物》:陳如松,字白南,萬歷壬子順天舉人,授蕭山令,革常例、除罪贖,嘗坐公庭自未至酉,連判三十五事無稱冤者,嚴盜賊摘伏如神,有被殺者無踪,疏邑城隍,犯忽自到;為民興利而抑富豪,以邑水東去不利民財,乃築壩截其流別開雙河塍,使水折而南注遶出大通橋,又北注以遶於舊道,凡為橋三、建塔二,朱直指稱其吏治為浙中第一。以忤上官調簡補信宜,旋改河源,邑學宮為勢宦占營私室,如松立毀其室復之,有泡泉宦㨿焉,如松曰:「山川之靈,豈供凶人口腹?」投筆泉水立涸;擢守太倉,事無劇易立解,治訟大者為勸解,小者斥去之候,臺司出餒則攜袖中錢市糲食,供帳上官簡脫,雖譴責不動。嘗試童子卷千餘,一日夜發榜,遺者求續,問姓名誦其疵句皆走匿,書法名家,人乞書立應,二年拂衣去,瀟洒不羈,所著有《蓮山集語抄》、《學庸解百篇詩》、《老來吟》諸稿。
- ^ 嘉慶《同安縣志·卷十七·選舉》:舉人……萬歷四十年壬子解元高崇穀……附同科不同榜 陳如松 字白南,翔風陳坑人,住西浦,中順天試,太倉守,有傳……貢生……萬歷……陳如松 陳坑人,廩生入監,原名賡,順天壬子舉人
- ^ 乾隆《蕭山縣志·卷二十二·名宦》:陳如松,字白甫【南】,福建同安人,萬歷中由舉人知蕭山,為民興利而頗抑富豪,曰:「此所謂放利多怨者也。」蕭邑水皆東去,形家云不利,乃築壩截其流別開雙河塍,使水折而南注遶出大通橋,又北注以遶于舊道,凡為橋三、建塔二,後陞太倉知州。 舊志
-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二·名宦》:陳如松,字白南,同安人,由蕭山知縣陞知州,性落拓,絕一切尺幅,然負高才有強力,事無劇易五官并給,治大訟呼兩造,搖手何苦冤結,我為若解之;小訟開兩手作勢曰:多事逐去。州例官放衙管庫,吏治具以進,如松叱去;謁臺司候久,出袖中錢市櫔食以食,即臺司至供帳簡脫,詰責亦不動。嘗試童子,卷千餘一夜榜發,有愬遺者,如松問姓名即誦其疵句,驚相匿去;書法名家,人乞書就判案應之,後以忤上官意拂衣去。
參考文獻
- 嘉慶《同安縣志》·卷十七·選舉
- 嘉慶《同安縣志》·卷二十一·人物
- 乾隆《蕭山縣志》·卷二十二·名宦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二·名宦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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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楊惟喬 |
明朝蕭山縣知縣 1617年-1619年 |
繼任: 劉安行 |
前任: 陳萃良 |
明朝河源縣知縣 1619年-1621年 |
繼任: 李生文 |
前任: 廖彀 |
明朝信宜縣知縣 天啟年間 |
繼任: 王大裕 |
前任: 黃廷金 |
明朝太倉州知州 1622年-1625年 |
繼任: 陳永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