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性论证
惯性论证(或称诉诸惯性)是一种形式谬误,即为了维持当前的有误的现状而选择维持错误。出现此谬误通常是因为做出一些改变而需要承认错误,或者因为改正错误需要较大的困难与才智。[1]
相似谬误
例子
- 现在许多人虽然经常吃槟榔但身体依然健康,所以吃槟榔对身体实际上害处是不大的。
经常吃槟榔身体还健康不能说明槟榔害处不大,显然是在诉诸惯性。
参考文献
- ^ Williamson, Owen M. Master List of Logical Fallacies.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El Paso. January 2018 [April 1, 2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