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性論證
慣性論證(或稱訴諸慣性)是一種形式謬誤,即為了維持當前的有誤的現狀而選擇維持錯誤。出現此謬誤通常是因為做出一些改變而需要承認錯誤,或者因為改正錯誤需要較大的困難與才智。[1]
相似謬誤
例子
- 現在許多人雖然經常吃檳榔但身體依然健康,所以吃檳榔對身體實際上害處是不大的。
經常吃檳榔身體還健康不能說明檳榔害處不大,顯然是在訴諸慣性。
參考文獻
- ^ Williamson, Owen M. Master List of Logical Fallacies.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El Paso. January 2018 [April 1, 2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