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部 (清朝)
海军部是清朝于宣统二年(1910年)成立的政府部门,其前身可追溯至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法战争之后所设的海军衙门[1]。其首长为海军大臣,副首长是海军副大臣,底下原有军制、军政、军学、军防司、军医、军枢、军储、军法八司,但军防司于宣统三年(1911年)裁撤[1]。
大清政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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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部 | |
机构概要 | |
成立时间 | 宣统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18日) |
前身机构 | 海军衙门 陆军部海军处 |
解散时间 | 宣统三年十二月廿五日(1912年2月12日) |
机构首长 | 海军大臣:萨镇冰(末任) 海军副大臣:(末任) |
上级机构 | 内阁 |
沿革
清朝在1875年开始建设新式海军。光绪十一年(1885年)中法战争之后,清朝设立了海军衙门,后来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成立了北洋水师,但于甲午战争中全军覆没[1]。之后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有恢复之议,遂设“海军处”,暂时隶属于陆军部,置正使、副使各一人,内分机要、船政、运筹三司[注 1],隔年(1908年)内部改为海政、船政、筹备、储蓄、医务、法务六司,不久又设主计处[注 2][1]。
宣统元年(1909年),命载洵、萨镇冰为筹办海军大臣,设参赞厅,内分秘书、庶务两司,置一、二、三等参谋官,并暂设一、二、三、四共四司,之后又增设医务司,各司置有司长[1]。
宣统二年(1910年)制定〈海军部暂行官制〉,将第一司改为“军制司”,将第二司改为“军政司”,将第三司改为“军学司”,将第四司改为“军防司”,而医务司改为“军医司”,秘书司改为“军枢司”,庶务司改为“军储司”,此外又增设了“军法司”,共八司,并省参赞厅各职,不久便将筹办海军处改为海军部,海军部至此正式成立[1]。宣统三年(1911年),裁军防司,其职并入军制、军学二司[1]。
编制职掌
- 海军大臣,一人,部门首长,掌主海军,稽核水师及司令部,以固海疆[1][2]。
- 副大臣,一人,部门副首长,协助海军大臣[1][2]。
- 参谋官六人(一等二人,二等四人,海军学生充),掌参订改革[1][2]。
- 参事官二人,掌法律章制[1][2]。
- 秘书官六人,掌机密文移[1][2]。
底下分七司,各司置司长一人(协都统、正参领充)。司下设科,各科置科长一人(共21人),并有一、二、三等科员(共60人)[1][2]。军法司有一等司法官二人,二、三等司法官,学习司法官八人,由学律军官充。
司 | 科 | 各司科员名额 | 各司职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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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制司 | 制度科 | 14 | 掌规制铨法,旌别水师人员,功过、封荫、赏恤并典领之。 |
考核科 | |||
铨衡科 | |||
驾驶科 | |||
轮机科 | |||
军政司 | 制造科 | 8 | 掌营造船舰,检校器械,兼司军港工程。 |
建筑科 | |||
器械科 | |||
军学司 | 教育科 | 14 | 掌学校教育,舰队训练。 |
训练科 | |||
谋略科 | |||
侦测科 | |||
编译科 | |||
军枢司 | 奏咨科 | 10 | 掌文牍典章,汇纪员司集课文簿。 |
典章科 | |||
承发科 | |||
军储司 | 收支科 | 10 | 掌经营费用,稽核粮廪服装与其物用。 |
储备科 | |||
庶务科 | |||
军医司 | 医务科 | 4 | 掌防疫治疗,及军医升迁教育。 |
卫生科 | |||
军法司 | 0 | 掌审判、监狱,勾检军事条约。 |
又设有主计处,掌预算决算,审覆支销,置计长一人(正参领充),下有会计科、统计科,各置有科长一人[1][2]。另外七司与主计处共有录事48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