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部 (清朝)
海軍部是清朝於宣統二年(1910年)成立的政府部門,其前身可追溯至光緒十一年(1885年)中法戰爭之後所設的海軍衙門[1]。其首長為海軍大臣,副首長是海軍副大臣,底下原有軍制、軍政、軍學、軍防司、軍醫、軍樞、軍儲、軍法八司,但軍防司於宣統三年(1911年)裁撤[1]。
大清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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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部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宣統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18日) |
前身機構 | 海軍衙門 陸軍部海軍處 |
解散時間 | 宣統三年十二月廿五日(1912年2月12日) |
機構首長 | 海軍大臣:薩鎮冰(末任) 海軍副大臣:(末任) |
上級機構 | 內閣 |
沿革
清朝在1875年開始建設新式海軍。光緒十一年(1885年)中法戰爭之後,清朝設立了海軍衙門,後來於光緒十四年(1888年)成立了北洋水師,但於甲午戰爭中全軍覆沒[1]。之後於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有恢復之議,遂設「海軍處」,暫時隸屬於陸軍部,置正使、副使各一人,內分機要、船政、運籌三司[註 1],隔年(1908年)內部改為海政、船政、籌備、儲蓄、醫務、法務六司,不久又設主計處[註 2][1]。
宣統元年(1909年),命載洵、薩鎮冰為籌辦海軍大臣,設參贊廳,內分秘書、庶務兩司,置一、二、三等參謀官,並暫設一、二、三、四共四司,之後又增設醫務司,各司置有司長[1]。
宣統二年(1910年)制定〈海軍部暫行官制〉,將第一司改為「軍制司」,將第二司改為「軍政司」,將第三司改為「軍學司」,將第四司改為「軍防司」,而醫務司改為「軍醫司」,秘書司改為「軍樞司」,庶務司改為「軍儲司」,此外又增設了「軍法司」,共八司,並省參贊廳各職,不久便將籌辦海軍處改為海軍部,海軍部至此正式成立[1]。宣統三年(1911年),裁軍防司,其職併入軍制、軍學二司[1]。
編制職掌
- 海軍大臣,一人,部門首長,掌主海軍,稽覈水師及司令部,以固海疆[1][2]。
- 副大臣,一人,部門副首長,協助海軍大臣[1][2]。
- 參謀官六人(一等二人,二等四人,海軍學生充),掌參訂改革[1][2]。
- 參事官二人,掌法律章制[1][2]。
- 秘書官六人,掌機密文移[1][2]。
底下分七司,各司置司長一人(協都統、正參領充)。司下設科,各科置科長一人(共21人),並有一、二、三等科員(共60人)[1][2]。軍法司有一等司法官二人,二、三等司法官,學習司法官八人,由學律軍官充。
司 | 科 | 各司科員名額 | 各司職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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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制司 | 制度科 | 14 | 掌規制銓法,旌別水師人員,功過、封廕、賞恤並典領之。 |
考覈科 | |||
銓衡科 | |||
駕駛科 | |||
輪機科 | |||
軍政司 | 製造科 | 8 | 掌營造船艦,檢校器械,兼司軍港工程。 |
建築科 | |||
器械科 | |||
軍學司 | 教育科 | 14 | 掌學校教育,艦隊訓練。 |
訓練科 | |||
謀略科 | |||
偵測科 | |||
編譯科 | |||
軍樞司 | 奏咨科 | 10 | 掌文牘典章,匯紀員司集課文簿。 |
典章科 | |||
承發科 | |||
軍儲司 | 收支科 | 10 | 掌經營費用,稽覈糧廩服裝與其物用。 |
儲備科 | |||
庶務科 | |||
軍醫司 | 醫務科 | 4 | 掌防疫治療,及軍醫陞遷教育。 |
衛生科 | |||
軍法司 | 0 | 掌審判、監獄,勾檢軍事條約。 |
又設有主計處,掌預算決算,審覆支銷,置計長一人(正參領充),下有會計科、統計科,各置有科長一人[1][2]。另外七司與主計處共有錄事48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