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相关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共同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并贯彻执行。

意义

这套职务等级改革,主要是针对地方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中的非领导职务的警员,受人事编制限制,职业生涯难以晋升职务等级,往往在科员或副科级工作到退休的情况。套改后,警龄长于20年的职务序列往往可以高套一级,从而体现了“从优待警”的政策。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背景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套改工作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内容

警官职务

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

警官职务称谓
总队长
副总队长
支队长
副支队长
大队长
副大队长
中队长
副中队长

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

警官职务称谓
所长
副所长

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

警官职务称谓
政治委员
政治教导员
政治指导员

警员职务

警员职务称谓 套改前职务称谓 职务称谓套改条件(符合之一)
一级警长 调研员 (直接套改)
二级警长 副调研员 (直接套改)
三级警长 主任科员 (直接套改)
副主任科员 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担任现职满10年,
    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 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
    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 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
    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级警长 不在处分期间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任现职满2年
  • 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 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 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一级警员 其他副主任科员
科员 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担任现职满10年,
    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 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
    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 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
    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级警员 其他科员
三级警员 办事员 (直接套改)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