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汶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一个已经撤销的县级市,其驻地在今新泰市新汶街道[1]。
1959年,新泰县孙村人民公社和汶南人民公社的一部分地区划出,设立新汶市,仍归济南市管辖[2]。
1961年4月18日,泰安专区建置恢复,新汶市划归泰安专区[3]。
1965年3月27日,撤销新汶市,设立新汶县。
1982年8月2日,撤销新汶县,重新设立县级新汶市[4]。
1983年8月30日,撤销县级新汶市和新泰县,设立县级新泰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