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汶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一個已經撤銷的縣級市,其駐地在今新泰市新汶街道[1]。
1959年,新泰縣孫村人民公社和汶南人民公社的一部分地區劃出,設立新汶市,仍歸濟南市管轄[2]。
1961年4月18日,泰安專區建置恢復,新汶市劃歸泰安專區[3]。
1965年3月27日,撤銷新汶市,設立新汶縣。
1982年8月2日,撤銷新汶縣,重新設立縣級新汶市[4]。
1983年8月30日,撤銷縣級新汶市和新泰縣,設立縣級新泰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