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三用
曹三用(1601年—?),號兼三,直隸蘇州府太倉州民籍,常州府無錫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曹三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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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浙江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無錫縣 直隸蘇州府太倉州民籍 |
字號 | 號兼三 |
出生 |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十一月十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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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應天鄉試第八十二名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六十八名,二甲第十二名進士。工部觀政,授刑部貴州司主事,六年(1633年)任廣西鄉試正考官,七年(1634年)升刑部湖廣司員外郎,八年(1635年)出為河間府知府[1],十年(1637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一年(1638年)致仕[2]。
家族
曾祖曹龍;祖父曹道立;父曹學。
參考文獻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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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之竑 |
明朝河間府知府 1635年-崇禎年間 |
繼任: 亓之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