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三用
曹三用(1601年—?),号兼三,直隶苏州府太仓州民籍,常州府无锡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曹三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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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浙江按察司副使 | |
籍贯 | 直隶常州府无锡县 直隶苏州府太仓州民籍 |
字号 | 号兼三 |
出生 |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十一月十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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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应天乡试第八十二名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中式辛未科会试第六十八名,二甲第十二名进士。工部观政,授刑部贵州司主事,六年(1633年)任广西乡试正考官,七年(1634年)升刑部湖广司员外郎,八年(1635年)出为河间府知府[1],十年(1637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一年(1638年)致仕[2]。
家族
曾祖曹龙;祖父曹道立;父曹学。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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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之竑 |
明朝河间府知府 1635年-崇祯年间 |
继任: 亓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