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特点
- 拉丁语「arena」本意为「砂」,是从「稀释斗兽场洒落血液的砂砾」的意思而来,并据此参照古罗马的圆形竞技场基本结构建设。
- 除特别用途的小型设施,竞技场基本为多功能,可容纳1万人至2万人左右[2]。作为音乐会在内的活动场地时,称「竞技场级」;同样,容量在此等級以上的万人场地称「体育场级」或「巨蛋级」,在此以下的千人场地称「大厅级」[3]。
- 屬於「競技場級」的室內體育館,若构造与巨蛋相似(例如擁有穹頂),有時也稱為「小巨蛋」,例如台北小巨蛋(Taipei arena)。
以「arena」命名的體育場館
參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