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特点
- 拉丁语“arena”本意为“砂”,是从“稀释斗兽场洒落血液的砂砾”的意思而来,并据此参照古罗马的圆形竞技场基本结构建设。
- 除特别用途的小型设施,竞技场基本为多功能,可容纳1万人至2万人左右[2]。作为音乐会在内的活动场地时,称“竞技场级”;同样,容量在此等级以上的万人场地称“体育场级”或“巨蛋级”,在此以下的千人场地称“大厅级”[3]。
- 属于“竞技场级”的室内体育馆,若构造与巨蛋相似(例如拥有穹顶),有时也称为“小巨蛋”,例如台北小巨蛋(Taipei arena)。
以“arena”命名的体育场馆
参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