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場

封閉區域旨在展示戲劇,音樂表演或體育賽事

競技場拉丁語arena)在建築學指場地四周被傾斜的階梯式看台英語Seating assignment環繞的設施,例如羅馬鬥獸場體育場劇場。競技場在競技比賽等場合可指中心的場地,也可指包括看台在內的場內全部設施。日語寫作「アリーナ」或「アレーナ」,均語源自「arena」;日語的「競技場」則為體育場地的通稱。[1]

維羅納圓形競技場(歌劇場,古時的鬥獸場)
麥迪遜廣場花園多功能大廳
喬路易斯競技場英語Joe Louis Arena冰球
馬德里競技場英語Madrid Arena籃球場網球場等)

建築特點

  • 拉丁語「arena」本意為「砂」,是從「稀釋鬥獸場灑落血液的砂礫」的意思而來,並據此參照古羅馬圓形競技場基本結構建設。
  • 除特別用途的小型設施,競技場基本為多功能,可容納1萬人至2萬人左右[2]。作為音樂會在內的活動場地時,稱「競技場級」;同樣,容量在此等級以上的萬人場地稱「體育場級」或「巨蛋級」,在此以下的千人場地稱「大廳級」[3]
  • 屬於「競技場級」的室內體育館,若構造與巨蛋相似(例如擁有穹頂),有時也稱為「小巨蛋」,例如台北小巨蛋(Taipei arena)。

以「arena」命名的體育場館

參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