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錫恩(1569年—1610年),字伯承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陸錫恩
大明刑部主事
籍貫浙江嘉興府平湖縣
字號字伯承
出生隆慶三年
逝世萬曆三十八年
出身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

生平

陸光祖孫,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1][2]。授江西萬安縣知縣,時礦税起,有以回青石膏利啖中人者,锡恩械之,计令黠者發土,土皆𥒚砂,議遂罷。升刑部主事,妖書案禍作,罪人既得,當事猶持两端,锡恩出一言定之。三十四年丙午(1606年)典試雲南[3],明年以讞獄歸里。又三年而卒,年四十二。後贈刑部员外郎。自為壙撰墓誌,號夢蝶居士,又號痴大夫、癯丈人,皆自為傳。詩法陶韋,有《雙凫草》、《傳書堂集》。子陸澄原。弟陸锡命,字仲敬,性至孝,母卜氏晚年病目,舐之复明,以例补中书舍人,东省岁灾,御史往赈,捐谷千石佐之,存活无算,建坊褒美生平,扶灾恤难,亲友待以举火者常数十家,率厚息称贷为之。又捐田百亩于家祠,以赡族。以子陸清源贵赠监察御史[4][5]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万历三十四年八月,各省直乡试,遣官主考:刑部主事陆锡恩、工部主事王宗義俱云南。
  4. ^ 《平湖县志》卷九·人物上
  5. ^ 《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