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錫恩(1569年—1610年),字伯承浙江嘉興府平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陸錫恩
大明刑部主事
籍貫浙江嘉興府平湖縣
字號字伯承
出生隆慶三年
逝世萬曆三十八年
出身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

生平

陸光祖孫,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1][2]。授江西萬安縣知縣,時礦稅起,有以回青石膏利啖中人者,錫恩械之,計令黠者發土,土皆𥒚砂,議遂罷。升刑部主事,妖書案禍作,罪人既得,當事猶持兩端,錫恩出一言定之。三十四年丙午(1606年)典試雲南[3],明年以讞獄歸里。又三年而卒,年四十二。後贈刑部員外郎。自為壙撰墓誌,號夢蝶居士,又號痴大夫、癯丈人,皆自為傳。詩法陶韋,有《雙鳧草》、《傳書堂集》。子陸澄原。弟陸錫命,字仲敬,性至孝,母卜氏晚年病目,舐之復明,以例補中書舍人,東省歲災,御史往賑,捐谷千石佐之,存活無算,建坊褒美生平,扶災恤難,親友待以舉火者常數十家,率厚息稱貸為之。又捐田百畝於家祠,以贍族。以子陸清源貴贈監察御史[4][5]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萬曆三十四年八月,各省直鄉試,遣官主考:刑部主事陸錫恩、工部主事王宗義俱雲南。
  4. ^ 《平湖縣誌》卷九·人物上
  5. ^ 《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