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普悠瑪號列車出軌事故

Mafalda4144在话题“普悠瑪司機員曾在事發前報告列車異常”中的最新留言: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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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大圖片

• 需要重大圖片:1, 2, 3—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001:B011:2008:1EEF:572:96A0:4D82:23DB對話)於2018年10月22日 (一) 22:18 (UTC)加入。回复

这些图侵权吧?不如看看这个 小猪佩奇身上纹 掌声送给社会人2018年10月23日 (二) 02:15 (UTC)回复

關於本條目的頁面名稱

不算詛咒啊,2014年高雄氣爆事故2016年內湖隨機殺人事件1981年臺鐵頭前溪橋事故不都加上年分嗎?這只是讓名稱精確一點而已,而且事情發生久了,還真的會忘記是哪一年發生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0月27日 (六) 03:22 (UTC)回复

「事故列車編組情況」表格的「乘客人數」欄位

「事故列車」章節,「事故列車編組情況」表格的「乘客人數」欄位,其總和為376人,與infobox的366人不符,請查明。-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10月23日 (二) 04:06 (UTC)回复

台鐵說謊中

--P1ayer留言2018年10月25日 (四) 07:53 (UTC)回复

可否詢問兩場記者會的時間哪個是正確的?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2018年宜蘭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中的3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9年2月15日 (五) 02:07 (UTC)回复

條目移動請求2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恢復於#關於本條目的頁面名稱討論的名稱共識及與相似條目統一命名法則。--鐵路1留言2021年4月3日 (六) 00:31 (UTC)回复

有時間和事件名標題比較完整,台灣鐵路近期事故大部分都有年份,且有年份可以更直觀的知道事發年份,若無年份,年久後看標題不一定知道事發年份。--鐵路1留言2021年4月3日 (六) 08:53 (UTC)回复

另外,此標題是與2018年確定的,最近又被胡亂移動。--鐵路1留言2021年4月3日 (六) 08:56 (UTC)回复

加上年份觀看更直覺,台灣鐵路事故不一定要與其他交通工具事故一樣的命名方式。--鐵路1留言2021年4月3日 (六) 09:17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交通事故條目名稱在無歧義下,真有需要加上年份嗎?

最近因為有用戶在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發生後,將臺灣鐵路事故相關條目大規模更名,在條目名稱本身不構成歧義之情形下加上年份,和英國日本鐵路事故相關條目,以及臺灣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條目之慣用命名模式不符,引發條目名稱之編輯戰。由於交通事故相關條目牽涉頗廣。在此請該討論之參與者鐵路1葉又嘉Fcuk1203Bigmorr銀河市長Felix.tsaiAlexwikix移駕至互助客棧討論。--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4月3日 (六) 09:19 (UTC)回复

就如同上述所言,有用戶在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發生後,才將臺灣鐵路事故相關條目大規模更名,於其名稱加上年份,原本這些條目應該是沒有年份的。還有,如果真要講究「完整性」及「易讀性」,要不要乾脆在標題加上事發地點算了?--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4月3日 (六) 14:45 (UTC)回复
但是在更早以前,這些事故的條目有許多是前綴年份的。您可以查閱編輯歷史,看看這些條目剛建立時叫什麼名稱。您所謂的「原本」,其實也是移動後的結果。-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4月3日 (六) 15:28 (UTC)回复
結果15個台灣鐵路事故條目,只有4個條目最初採用年份。-- 2021年4月5日 (一) 13:02 (UTC)回复

(*)提醒: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至少在2012年1月17日已經發生過一次,當時的新聞報導詳見ETtoday華視。--Kolyma留言2021年4月3日 (六) 16:17 (UTC)回复

(✓)同意命名2021年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銀河市長☎️2021年4月4日 (日) 08:21 (UTC)回复

(!)意見:在下依照討論狀況,以增加年份佔多數,是否以投票或其他方式進行決議,是否將所有相關條目皆增加年份。--鐵路1留言2021年4月4日 (日) 11:48 (UTC)回复

@鐵路1:除了加不加年分,似乎還有其他爭議待解決。諸如太魯閣「列車|號|號列車」「脫|出」軌等。--銀河市長☎️2021年4月4日 (日) 12:13 (UTC)回复
@銀河市長:感謝提醒,在下忘了還有這個>.<--鐵路1留言2021年4月4日 (日) 12:32 (UTC)回复
颱風條目加年份是因為名稱會被循環使用。如果只使用一次(例如颱風賀伯颱風天鴿),條目名稱就不會加上年份了。-- 天秤P Iūstitia | Spēs 2021年4月9日 (五) 17:23 (UTC)回复
  • 首先,Wikipedia:命名常規_(事件)#橋梁與火車在中維只是論述,在這裡討論出的共識也不能修改此論述,且此處根本不是在討論修改指引,我是講請參閱,不是講請遵循。再者,你已在此聲稱三次「大多」鐵路事故條目有年份,臺灣的部分已被打臉,「2021 Hualien train derailment」早在4月2日就被移除年份(en:Special:Diff/1015600349/1015600508),你上方4月4日的發言仍謊稱條目還是「2021 Hualien train derailment」,現在還想繼續謊稱英維「大多」鐵路事故條目有加年份,卻仍然沒提出任何例子以及數據。我就好心幫你算算英維鐵路事故條目(en:Category:Railway accidents by century)。19世紀114個鐵路事故條目,只有19個鐵路事故條目使用年份(16%)。20世紀409個鐵路事故條目,只有75個鐵路事故條目使用年份(18%)。21世紀270個鐵路事故條目(不包括2021年兩個未使用年份的鐵路事故條目),只有88個鐵路事故條目使用年份(32%)。英維鐵路事故條目總計782個(已扣掉1900和2000年跨世紀重複的部分,11個),只有181個鐵路事故條目使用年份(已扣掉1900和2000年跨世紀重複的部分,1個),僅23%。「大多」的意涵是大多數,在這裡不講究7、80%好了,卻連僅僅50%都沒超過還敢講「大多」,請不要在此做出誤導性發言,特別是謊言。-- 2021年4月5日 (一) 07:43 (UTC)回复
  • 抱歉這是在下的誤會了。
1.本次事故的部分,本次事故英文維基百科的命名在下沒發現已經更名了,因此這樣發言。
2.大多都有加年份的部分,可能是在下的搜尋方式錯誤,或剛好遇到有加年份的條目造成誤會。
3.臺灣的部分,在下是透過導航模板的連結在尋找,在尋找的當下確實都有年份。
4.感謝閣下的提醒這裡不是方針討論區,在下依此討論的引言誤以為這裡也可方針修改討論。--鐵路1留言2021年4月5日 (一) 12:26 (UTC)回复
2012年埔心平交道事故--銀河市長☎️2021年4月5日 (一) 00:11 (UTC)回复
請問貼上「埔心平交道事故」的用意在哪,這也還不是Fcuk1203在4月2日自行移動10個交通事故條目之一罷了,就是因為Fcuk1203,Tenbeens才來此,請先搞清楚。-- 2021年4月5日 (一) 07:43 (UTC)回复
記得看看2012年1月28日的編輯紀錄。-- 2021年4月5日 (一) 07:47 (UTC)回复
@寒吉:我不是要表達其有加年分,只是說它也是太魯閣號事故,故為您所謂同型號火車再次發生而已。--銀河市長☎️2021年4月5日 (一) 11:05 (UTC)回复
所以呢?「埔心平交道事故」的條目名有用到太魯閣號字樣嗎?「埔心平交道事故」現在的條目名有跟「2021年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產生歧義嗎?仍然不懂你留下此留言的意義在哪?-- 2021年4月5日 (一) 11:17 (UTC)回复
  1. 符合「型號火車再次發生事故」得加上年分。
  2. 否。
  3. 部分歧義。
  4. 重複Kolyma的提醒。--銀河市長☎️2021年4月5日 (一) 11:44 (UTC)回复
2.記得你自己的回答。
3.一個用地點、一個用火車型號,完全無歧義,也打臉你自己第二點的回答。
1.條目名根本沒用火車型號,哪來的符合?也再次打臉你自己第二點的回答。
4.哪裡來的錯覺讓你覺得我沒看到Kolyma的發言,還需要你的提醒。且只丟下「2012年埔心平交道事故」算哪門子的提醒。-- 2021年4月5日 (一) 12:44 (UTC)回复
首先,條目標題確實差異大,但內容的確皆為太魯閣號事故。其次,我不認為歧義甚大,但亦不否認其存在,故歧義也不是我主張支持添加年分至條目名之主要原因。再者,我尊重您認為不存在歧義,也知道您的理由。最後,我不是認為您沒看到該發言而重複之,是因為看到您提到同型號火車再次發生事故也是加上年份的前提之一才想表達該提醒符合之,而留言之短則是因一時忙碌,對其造成之誤解深感抱歉。--銀河市長☎️2021年4月6日 (二) 11:01 (UTC)回复
(~)補充當時的理由為 個人在此提案「2021年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理由:其中2021快速點出事發時間,太魯閣點出車型,出軌事故指明事件。--銀河市長☎️— 2021年4月3日 (六) 07:26 (UTC) 而非消歧義。--銀河市長☎️2021年4月6日 (二) 12:35 (UTC)回复
「不需要加」就是「可加,也可不加」,在此「有歧義」只是「加年分」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如果閣下認為「有歧義」不僅是充分條件且也是必要條件,請把閣下論述中的「不需要 / 不需」全部改成明確的「不可以」,以避免他人誤解您的意思。-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4月5日 (一) 15:21 (UTC)回复
我確實認為「歧義發生」只是「加上年份」的充分條件,再者Wikipedia:命名常規_(事件)只是論述,故我是講請參閱,非請遵循。-- 2021年4月5日 (一) 15:51 (UTC)回复
@顏嘉佑「太魯閣號列車」的用法是確實存在的,我希望你盡快收回錯誤陳述,避免誤導社群。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7日 (三) 05:56 (UTC)回复
明確反對加年份,現時並未出現任何名稱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事件。我認為應該等到調查報告出來以後,再根據報告的名稱決定條目名稱。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7日 (三) 06:00 (UTC)回复
Sanmosa贊成閣下「根據報告的名稱決定條目名稱」的提議,但您的反對與提議頗有可能是矛盾的:如果最後報告的名稱是「(民國)110年XXXX」呢?-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4月8日 (四) 15:36 (UTC)回复
@Sanmosa君:請教您對我上一則留言的問題有何看法?-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4月17日 (六) 13:21 (UTC)回复
「根據報告的名稱決定條目名稱」≠「完全照搬報告的名稱為條目名稱」。我傾向在不產生重名的情況下直接把年分省略,如產生重名則將民國紀年替換為公元紀年。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7日 (六) 15:11 (UTC)回复

普悠瑪司機員曾在事發前報告列車異常

條目提到「普悠瑪司機員曾在事發前報告列車異常」,超速後出軌是因為司機試圖排除故障,但是條目沒有說到底發生了什麼故障。希望有編輯看到來源補充。--歡顏展卷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0:09 (UTC)回复

求援紀錄補上[2],另外條目內關鍵字為「主風泵」。--Mafalda4144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5: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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