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香港政府推行《民政主任计划》,香港被划分为多区,其中香港岛分为西区、中区、湾仔区及东区合共4区。中区与西区之间以急庇利街为界,范围包括上环、中环及金钟,还包括般咸道及坚道以南;西高山以北的半山区、太平山一带,南至田湾山一带。
1975年9月29日,香港岛被重新分区,由于部分西区范围给予了新成立的南区,剩下来的西区则与中区合并为中西区。
现时香港警务处沿用“中区”名称规划为一个警区,中西区东部属于中区警区负责,辖属中区警区总部。而城市规划方面亦有两个规划分区以中区命名,分别是H4中区及H24中区(扩展部分)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