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盟约
《中日盟约》是指1915年2月5日孙文与日本人签订的非正式秘密条约。中、日文一式两份[1]。《中日盟约》是近代史上的一个疑案。在海内外一直存在着“主真派”和“主伪派”,“主伪派”以孙学权威南开大学俞辛焞教授和王耿雄学者为主,认为《中日盟约》是伪造的。“主真派”则以广州中山大学中山研究所为大本营,包括邱捷、桑兵等学者。
主真派:以日本学者藤井昇三所提出,至于中国大陆方面则由陈锡祺主编、由中山大学孙中山研究所邱捷等七位学者合编的《孙中山年谱长编》对《中日盟约》则为赞同。[2],但编者之一的林家有所长则在1998年的《孙中山与现代中国学术研讨会》中,改持中立并抱持怀疑的态度[3]
主伪派:以日本方面久保田文次教授提出该盟约为伪造[4],大陆方面南开大学俞辛焞教授和王耿雄[5][6]学者、台湾方面则有陈在俊[7]以及陈鹏仁教授皆等人比照签名及语法等诸多方面后提出疑点。
双方代表
中国
日本
背景
披露
《中日盟约》是在当年3月出版的《民族评论》中被揭露的。当时外界似乎已有所闻。1915年2月15日在上海发行的《正谊》杂志刊登的来函中对《中日盟约》进行指责:“然借异虐同之举,引狼拒虎之谋,前为天良所不容,后为智计所不许。”[8]中华书局1991年8月出版的《孙中山年谱长编》中对此存在为支持立场。
目前流出的内容是一横式长卷轴型纸张,从右至左直行书写,最左末1915年2月5日的日期前有孙中山与陈其美签字,日方为前满铁株式会社理事犬冢信太郎和满铁社员山田纯三郎签字,条约概内容:[9]
- 中华及日本因为维持东亚永远之福利两国宜相提携而定左之盟约。
- 第一条 中日两国既相提携而他外国之对于东亚重要外交事件则两国宜互先通知协定。
- 第二条 为便于中日协同作战中华所用之海陆军兵器弹药兵具等宜采用与日本同式。
- 第三条 与前项同一之目的若中华海军聘用外国军人时宜主用日本军人。
- 第四条 使中日政治上提携之确实中华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国人时宜主用日本人。
- 第五条 相期中日经济上之协同发达宜设中日银行及其支部于中日之重要都市。
- 第六条 与前项同一之目的中华经营矿山铁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国资本或合办之必要时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应办可商他外国。
- 第七条 日本须与中华改良弊政上之必要援助且速使之成功。
- 第八条 日本须助中华之改良内政整顿军备建设健全之国家。
- 第九条 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
- 第十条 属于前各项范围内之约定而未经两国外交当局者或本盟约记名两国人者之认诺不得与他者缔结。
- 第十一条 本盟约自签订之日起拾年间为有效依两国之希望更得延期。
中华民国四年贰月五日即
后1915年,袁世凯执政的中华民国政府颁布《惩办国贼条例》,并发行杨度撰写的《国贼孙文》一书,将此盟约做为孙中山叛国罪证之一。
犬冢信太郎此人为佐贺县人企业家,1890年后在三井物产公司任职。1906至1914年任满铁理事,同孙文、陈其美、戴季陶等革命党关系密切,曾交付数万元钜款给陈其美等助他在东北活动所需,[10]但其本人和后代终生未提及此中日盟约真假问题。
参考文献
- ^ 孙中山与日本签订《中日盟约》包括什么卖国内容. 凤凰卫视. 2011年1月14日 [2011年4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4月24日).
- ^ 《孙中山年谱长编》第2136—2137页
- ^ 作为《孙中山年谱长编》的参与者,既然将此事纳入孙中山年谱,当然认为《中日 密约》是真的。 但是经过此次讨论,发觉陈在俊先生的说法有其道理脉络。所以我修正我的思想, 对真伪抱持中立而持怀疑的态度。 此事还有许多疑问要澄清,如此重大历史问题,个人不能在此仓猝表态,建议三方 学者一起反复查证,还历史真相。
- ^ 孙文.辛亥革命と日本人/久保田文次
- ^ 关于“中日盟约”的真伪问题/王耿雄
- ^ 《再论孙中山与“中日盟约”的真相》/王耿雄
- ^ (第一届)孙中山与现代中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考证日本人伪造孙中山“卖国盟约与中日密约”/陈在俊
- ^ 《孙中山年谱长编》第933—935页
- ^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陶菊隐,三联书店1983年3月版
- ^ 山田纯三郎《支那革命和我》,载日本《协和》杂志248、249号
参考文献2应是《孙中山年谱长编》(中华书局,1991年版)中的“1915年2月5日”条(933-9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