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

19世纪末期中国与法国爆发的战争

中法战争(法语:Guerre Franco-Chinoise),又称清法战争越南语Chiến tranh Pháp-Thanh戰爭法-清?)、中法越南战争,发生在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间(即光绪九年十一月至十一年二月间),是清朝为了保护越南而与法国发生的战争[注 1]。战事除在越南境内展开外,法国尚派遣部队攻打云南边界,并由法国海军上将孤拔统率远东舰队英语Far East Squadron,歼灭清朝福建船政水师,击败南洋水师,取得台湾海峡制海权,并先后占领台湾基隆澎湖两处。战争过程中,法军的陆海二军虽进展迅速并歼敌众多,但未取得底定全局的战略性大胜:法国远东舰队虽于海战赢得全胜,并一度攻占基隆澎湖等地,却因于沪尾之役受挫及疫病流行,无法达成拿下台湾全岛的战略目的;而清军虽于初期陆海皆遭惨败,导致由恭亲王奕䜣领班的军机处被全面撤换,但后期冯子才统率各部于镇南关之役给法军带来较重伤亡,且法军继任将领缺乏实战经验,战事判断失误盲目的放弃谅山,导致茹费里政权垮台。以此为契机,两国重启和谈,结果订定《中法新约》,慈禧太后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两国重开贸易。受此战的影响,慈禧推动了台湾建省,以刘铭传巡抚大力推展现代化防务及新政,并积极筹建北洋水师

中法战争
东京远征和法国征服越南的一部分

由左至右,由上至下为:
日期1883年(光绪九年)12月—1885年(光绪十一年)4月
地点
越南北部;清朝西南边境及东南沿海、台湾
结果 参见结局及影响
领土变更 法国得到越南作为殖民地
1887年京族三岛划归清朝
参战方

 清朝

 阮朝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指挥官与领导者
清朝 慈禧太后
清朝 奕䜣
清朝 李鸿章
清朝 张之洞
清朝 张佩纶
清朝 潘鼎新
清朝 王德榜
清朝 唐景崧
清朝 刘铭传
清朝 冯子材
清朝 孙开华
曹志忠
刘永福
阮朝 黄继炎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阿梅代·孤拔病逝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塞巴斯蒂·利士比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路易·德·莱尔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奥斯卡·德·尼格里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雅克·迪舍纳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洛朗·乔瓦尼内利英语Laurent Giovanninelli
兵力
25,000-60,000人 5,000-20,000人
伤亡与损失
至少为10,000人阵亡[1]
大量受伤[1]
~4,200 阵亡或者受伤[2]
5,223 因疾病死亡[2]

起因

19世纪下半叶,法皇拿破仑三世法兰西第二帝国开始侵入中国传统的属国越南。1856年,法国远东舰队因越南处死传教士炮轰土伦港(今岘港),并于1858年一度登陆占领。1858年,法军攻占西贡。1860年法国藉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借用侵华法军进攻南圻,先后占领嘉定定祥边和永隆等省和昆仑岛。1862年6月,法国和越南阮朝签订第一次《西贡条约》(即《柴棍条约》),将西贡一带的地区割让给法国。1863年,越南承认原为越南和暹罗拉达那哥欣王朝的共同保护国柬埔寨是法国的保护国。

1870年到1871年的普法战争中法国大败令第二帝国灭亡,德军在战后占领法国北部直到法国在1873年完全偿还赔款,暂时推迟了法国的进度。1873年11月,法兰西第三共和国驻西贡总督杜白蕾安邺率军攻占河内以及海阳宁平南定等城。越南皇帝阮福时请当时在越南保胜地区活动的刘永福领导的独立武装“黑旗军”勤王。12月21日,黑旗军在河内近郊以600人配合越军突击十多人的法军分队,杀死安邺。阮福时为达到政治平衡,一方面和法国议和,于1874年3月15日签订了《第二次西贡条约》,承认越南是法国的保护国;另一方面则任命刘永福为“三宣副提督”管理宣光兴化山西三省,以黑旗军阻止法军北上。

1879年6月,法国驻海防领事土尔克称:“法国必须占领北圻……因为它是一个理想的军事基地,由于有了这个基地,一旦欧洲各强国企图瓜分中国时,我们将是一些最先在中国腹地的人。”[4]

1881年7月,由法国总理茹费理主导的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二百四十万法郎的军费用于越南。1882年3月,法国西贡殖民政府派海军上校李威利(又译为李维业)率军数千于4月占领河内。1883年3月李威利一军占领南定。阮福时再次邀请刘永福出兵,在越南黄佐炎一部的支援下,于5月19日在河内城西伏击法军获得胜利,即纸桥之役英语Battle of Paper Bridge杀李威利,法军阵亡35人,清越军阵亡50人。残余法军只能死守河内。刘永福之后并升为“三宣正提督”。法国政府随即宣布要“为她的光荣的孩子复仇”,拨给河内法军350万法郎。[5]

法国马上任命西贡法军司令波滑(Alexandre-Eugène Bouët)继任东京法军统帅,并成立由海军少将孤拔为统帅的东京舰队。8月,波滑沿红河进攻黑旗军,同时孤拔率海军进攻越南首都顺化。波滑一军损失很大,波滑本人则被遣返巴黎。但孤拔一军却攻入顺化,阮福时正好病死,继位的越南(安南)皇帝阮福昇于8月25日和法国签订《第一次顺化条约》。

过程

前期陆战

光绪九年十一月(1883年12月),孤拔带领的法军进攻驻扎在越南红河三角洲东京(越南称“北圻”)的清军并占领了该地,中法战争自此爆发。

1884年2月,孤拔改为舰队统帅,米乐代替孤拔统领法国陆军,率一万六千人进攻北宁市的四十营清军。3月12日,北宁失守。以后清陆军败溃,接连丢掉了太原兴化慈禧太后罢免恭亲王奕䜣首席军机大臣和总理衙门领班大臣的职务,五名军机大臣全部罢免或降职,改由礼亲王世铎庆亲王奕劻掌控中枢,并派直隶总督李鸿章为代表与法国议和。

5月11日,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约》(又称《李福协定》),双方保证越南的独立地位(实际上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中国开放中越边境与法国通商。

5月17日,福禄诺通知李鸿章法国已派巴德诺为全权公使会议详细条款,并单方面规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清朝军队原驻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鸿章既没有同意,也没有明确反对,且未上报慈禧。

6月6日,法国政府与越南(安南)阮朝皇帝阮福明订立《第二次顺化条约》,否定了清朝对越南的宗主权。

6月23日,按福禄诺代表的法国政府的部署,一支800人法军到谅山附近的北黎接防,要求清军立即退回中国境内。但清朝驻军仅接到李鸿章通知的撤军意向还未接正式命令(李一直没有接受法国提出的撤兵日期),不敢决定,要求法军向北京发电要来命令才能执行。法军强硬前进走进清朝军队阵地,清军开火,造成“北黎事件英语Bắc Lệ ambush”(中国因称“北黎”为“观音桥”而称“观音桥事变”)[注 2]。法军死24人,清军伤亡三百。法国一时舆论大哗,一致认为中国背信弃义,法国随即照会清政府要求所有清军从越南撤出,并赔偿军费两亿五千万法郎(约合白银三千八百万)。慈禧太后派两江总督曾国荃于7月下旬在上海与巴德诺谈判未果,双方重启战端。

海战及台澎战场

 
法军炮轰马尾造船厂

1884年8月5日,由于双方谈判破裂,法国希望占领基隆煤矿(今八斗子清国井)和破坏马尾造船厂逼使清廷和谈,于是令东京湾舰队司令李士卑斯率领三艘战舰强攻基隆,正式揭开攻台战事序幕。法军先对基隆港东的大沙湾炮台(今大沙湾石围)开火,炮台营官姜鸿胜督炮还击,五发炮弹中有三发击中法军旗舰,但三艘法舰火力猛烈,摧毁守军炮架,并引发一处弹药库爆炸,火势延烧到紧邻的村庄。10时许法军派遣陆战队约200名由二沙湾登陆,占领一处高地(今无线山),午后再派水雷分队彻底破坏占领区内的炮台设施。姜鸿胜所部则接获密令撤退,官兵伤亡60余人。隔日法军派遣陆战队攻入鸡笼市街时却遭清军福甯镇总兵曹志忠伏击而败退回舰。李士卑斯只好率领舰队回到马祖。 由于在基隆的作战失利,1884年8月22日,法国海军部长命令中国海舰队司令孤拔攻击清朝南洋水师,摧毁福建沿岸海防设施。马江之役,孤拔乘窝尔达号率远东舰队全歼驻福建马尾福建水师。时任日本“天城”舰英语Japanese corvette Amagi舰长的东乡平八郎也率舰随法军远东舰队观察战局;后来法军攻打台湾时,东乡亦随行观察。

10月初,法舰转而进攻台湾;刘铭传于10月3号抽调兵力回防沪尾(今新北市淡水区),留下300多名兵力防守狮球岭基隆河。到10月4日,狮球岭被法军攻下;10月7日至8日法军800名海军陆战队攻向淡水,当时刘铭传已事先抽调兵力预防法军来犯,并且沉船、巨石,守江封港,堵住淡水河口,并在沙仑海岸筑堡垒据守,防止法军直接突入淡水河、控制台北城,且在英方的协助下于淡水河口以水雷布防,清军在淡水由台湾总兵章高元、漳州总兵孙开华领兵力抗法军进攻,法军陆战队只好在淡水河口抢滩登陆,双方彼此往返冲杀,死伤惨重,最后法军不支撤退,台北沪尾之围稍解。10月13日,清军再增援乡勇团练,兵力增至6000多人,由于法军强攻淡水不下,准备再改由基隆方面攻向大稻埕,并从10月23日起对台湾实行海上封锁。同时,清军铭字部也再由卑南调军增援,法军则增兵至1800人进攻基隆;11月11日,曹志忠欲夺回狮球岭阵地,发动狮球岭战役,仍被法军击退,至11月18日法军欲攻下月眉山,于是1885年1月25日法军发动第一次月眉山之役,清军由曹志忠、林朝栋、张仁贵三部共同协防,但不敌法军,清军退至基隆河南岸据守暖暖,情势紧张。从1884年10月到一直到隔年1885年4月,法军曾多次试图进军台北,却因疾病和大雨而受阻,一直被困于基隆地区:1885年初,法军海军陆战队和从马赛调来的援军法国外籍兵团从基隆向台北进攻,雾峰林家所率领的栋军及北部乡勇团练协助刘铭传成功挡下法军攻势;至第二次月眉山战役,法军始攻占月眉山,但仍被阻于基隆河北岸,未能渡过基隆河,基隆的法军公墓、基隆河南岸的暖暖金山寺堑壕、碇内尖炮台,就是当年战后所留下。

 
法国小艇用杆雷攻击驭远号

封锁台海期间,法军舰队截击清军南洋水师5艘往援台湾的军舰,在浙江石浦击沉驭远与澄庆,并追击其余3舰至杭州湾口,与镇海炮台对峙驳火。3月底,由于法军困于基隆,未能占领台北,需要掌握更好的谈判条件,于是出兵攻占澎湖,但法军舰队司令孤拔也于6月11日因病死于澎湖妈宫(现为澎湖县马公市)。

后期陆战

 
镇南关清军布防图
 
1885年2月13日法军攻占谅山

1884年两广总督张之洞急调广西提督冯子材指挥战斗。冯子材在关内选择险要地势,挖壕修筑炮台。然后出兵夜袭法军驻地文渊城,诱使法军进攻。

1885年3月23日法军第2旅900余人从谅山出发,攻入镇南关,遭到清军及黑旗军43,000人的伏击;冯子材指挥“黑旗军”以及“恪靖定边军”进攻,将法军逼下长城,陷入伏击圈。3月24日,法军分三路发起反击,66岁的冯子材及二子亲身投入肉搏战,经过两天激战,法军伤亡93人,战线崩溃;清军乘胜追击,3月26日攻克文渊城,3月28日攻克驱驴(Ky Lua),3月29日克谅山,3月31日克屯梅观音桥,4月2日当冯子材集结四万军力准备进攻河内之际,清廷于4月4日和法方协议停战;慈禧乃下诏撤军。

结局及影响

1885年3月30日,赫本哲放弃谅山的消息传到法国,法国议会以306对149票否决“军费追加案有先议权”议案[6],总理茹费理旋引咎辞职。

清朝财政方面,四川总督丁宝祯在1884年就拿不出供鲍军的十万两银,说“鲍超军需甚重,措办为难”[7]而海战失败后清政府清楚已无法阻止法国军舰北上大沽口,同时朝鲜又发生甲申政变,张之洞五营兵勇和物资因此不能支援台湾。于是在1885年初出现了日本和法国结盟攻击清朝的危险“而正是由于4月和法国议和,才消除了这种危险。”[8]

英国赫德等人调停下,清廷以李鸿章为全权代表与法国公使巴德诺天津会谈,于1885年6月9日签订《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主要内容就是确认1884年先前法国与越南签订的《第二次顺化条约》,其中承认了法国对越南的宗主权。和约签订之后,法国军队撤出澎湖,停止对台湾的封锁,清朝军队撤出越南。

湘军元老左宗棠对于李鸿章签订的条款十分不能谅解,对他作出如下批评:“对大清而言,十个法国将军,也比不上一个李鸿章坏事”;“李鸿章误尽苍生,将落个千古骂名”。淮系潘鼎新等也反击对“恪靖定边军”首领王德榜台湾道道尹刘璈等左系人物攻讦[9]

就《中法新约》条款,有一派看法认为前约签订时战局对中国不利,谈判新约时李鸿章却未善加利用后期对中国渐趋有利的战局,坚持修约,终使中国丧失一大藩属。然而另一看法认为新约内容尚称合理,因为在停战前,越南90%以上领土及主要城市(包括顺化、河内、西贡)都已由法军控制,而清军只夺回谅山

战争后,清政府进一步意识到了海防的重要性,乃加紧建立北洋舰队,并于台湾设,开始大力建设。

另外,在英属香港,当地华人同样采取了行动,为了支持清廷而发动大罢工,香港政府虽然以镇压的手段来制止,但最后仍然妥协,这也是香港华人在殖民地时期开始争取权利的第一步。且透过中法战争的经过过程,日本旁观者清,得知中国军政分数派,不足为惧,在1894年的甲午战争中获得大胜。

注释

  1. ^ 清朝对法宣战时未召集各国大使,而法国自始至终未向中国宣战,仅称为“报复性军事行动”,因而此战在形式上并不符合正式国际战争的严格条件[3]
  2. ^ 议员杜尔德认为,“如果杜森尼纵队中配有一名翻译的话,北黎事件很可能可以避免”

参考文献

  1. ^ 1.0 1.1 Clodfelter, pp. 238–239
  2. ^ 2.0 2.1 Clodfelter, M. Warfare and Armed Conflicts: A Statistical Encyclopedia of Casualty and Other Figures, 1492-2015 4th. Jefferson, North Carolina: McFarland. 2017: 238-239. ISBN 978-0-7864-7470-7. 
  3. ^ Chitraporn Tanratanakul. The Undeclared Sino-French War Over Vietnam from 1882-1885. : 586 pages [2012-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6). 
  4. ^ 依罗神甫《法国——东京回忆录》,转引自[越]陈辉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一卷(1960年中译本),第41页。
  5. ^ Thomazi, Conquête, 158–60
  6. ^ 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02《镇南关大捷后法国对华政策试析》
  7. ^ 清德宗实录卷192十年八月
  8. ^ 《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11卷16章
  9. ^ 赵尔巽等《清史稿 王德榜传》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