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戰爭

19世纪末期中国与法国爆发的战争

中法戰爭(法語:Guerre Franco-Chinoise),又稱清法戰爭越南語Chiến tranh Pháp-Thanh戰爭法-清?)、中法越南戰爭,發生在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間(即光緒九年十一月至十一年二月間),是清朝為了保護越南而與法國發生的戰爭[註 1]。戰事除在越南境內展開外,法國尚派遣部隊攻打雲南邊界,並由法國海軍上將孤拔統率遠東艦隊英語Far East Squadron,殲滅清朝福建船政水師,擊敗南洋水師,取得臺灣海峽制海權,並先後佔領臺灣基隆澎湖兩處。戰爭過程中,法軍的陸海二軍雖進展迅速並殲敵眾多,但未取得底定全局的戰略性大勝:法國遠東艦隊雖於海戰贏得全勝,並一度攻佔基隆澎湖等地,卻因於滬尾之役受挫及疫病流行,無法達成拿下臺灣全島的戰略目的;而清軍雖於初期陸海皆遭慘敗,導致由恭親王奕訢領班的軍機處被全面撤換,但後期馮子才統率各部於鎮南關之役給法軍帶來較重傷亡,且法軍繼任將領缺乏實戰經驗,戰事判斷失誤盲目的放棄諒山,導致茹費里政權垮台。以此為契機,兩國重啟和談,結果訂定《中法新約》,慈禧太后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兩國重開貿易。受此戰的影響,慈禧推動了臺灣建省,以劉銘傳巡撫大力推展現代化防務及新政,並積極籌建北洋水師

中法戰爭
東京遠征和法國征服越南的一部分

由左至右,由上至下為:
日期1883年(光緒九年)12月—1885年(光緒十一年)4月
地點
越南北部;清朝西南邊境及東南沿海、台灣
結果 參見結局及影響
領土變更 法國得到越南作為殖民地
1887年京族三島劃歸清朝
參戰方

 清朝

 阮朝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指揮官與領導者
清朝 慈禧太后
清朝 奕訢
清朝 李鴻章
清朝 張之洞
清朝 張佩綸
清朝 潘鼎新
清朝 王德榜
清朝 唐景崧
清朝 劉銘傳
清朝 馮子材
清朝 孫開華
曹志忠
劉永福
阮朝 黃繼炎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阿梅代·孤拔病逝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塞巴斯蒂·利士比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路易·德·萊爾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奧斯卡·德·尼格里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雅克·迪舍納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洛朗·喬瓦尼內利英語Laurent Giovanninelli
兵力
25,000-60,000人 5,000-20,000人
傷亡與損失
至少為10,000人陣亡[1]
大量受傷[1]
~4,200 陣亡或者受傷[2]
5,223 因疾病死亡[2]

起因

19世紀下半葉,法皇拿破崙三世法蘭西第二帝國開始侵入中國傳統的屬國越南。1856年,法國遠東艦隊因越南處死傳教士炮轟土倫港(今峴港),並於1858年一度登陸占領。1858年,法軍攻占西貢。1860年法國藉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借用侵華法軍進攻南圻,先後占領嘉定定祥邊和永隆等省和崑崙島。1862年6月,法國和越南阮朝簽訂第一次《西貢條約》(即《柴棍條約》),將西貢一帶的地區割讓給法國。1863年,越南承認原為越南和暹羅拉達那哥欣王朝的共同保護國柬埔寨是法國的保護國。

1870年到1871年的普法戰爭中法國大敗令第二帝國滅亡,德軍在戰後佔領法國北部直到法國在1873年完全償還賠款,暫時推遲了法國的進度。1873年11月,法蘭西第三共和國駐西貢總督杜白蕾安鄴率軍攻占河內以及海陽寧平南定等城。越南皇帝阮福時請當時在越南保勝地區活動的劉永福領導的獨立武裝「黑旗軍」勤王。12月21日,黑旗軍在河內近郊以600人配合越軍突擊十多人的法軍分隊,殺死安鄴。阮福時為達到政治平衡,一方面和法國議和,於1874年3月15日簽訂了《第二次西貢條約》,承認越南是法國的保護國;另一方面則任命劉永福為「三宣副提督」管理宣光興化山西三省,以黑旗軍阻止法軍北上。

1879年6月,法國駐海防領事土爾克稱:「法國必須占領北圻……因為它是一個理想的軍事基地,由於有了這個基地,一旦歐洲各強國企圖瓜分中國時,我們將是一些最先在中國腹地的人。」[4]

1881年7月,由法國總理茹費理主導的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了二百四十萬法郎的軍費用於越南。1882年3月,法國西貢殖民政府派海軍上校李威利(又譯為李維業)率軍數千於4月占領河內。1883年3月李威利一軍占領南定。阮福時再次邀請劉永福出兵,在越南黃佐炎一部的支援下,於5月19日在河內城西伏擊法軍獲得勝利,即紙橋之役英語Battle of Paper Bridge殺李威利,法軍陣亡35人,清越軍陣亡50人。殘餘法軍只能死守河內。劉永福之後並升為「三宣正提督」。法國政府隨即宣布要「為她的光榮的孩子復仇」,撥給河內法軍350萬法郎。[5]

法國馬上任命西貢法軍司令波滑(Alexandre-Eugène Bouët)繼任東京法軍統帥,並成立由海軍少將孤拔為統帥的東京艦隊。8月,波滑沿紅河進攻黑旗軍,同時孤拔率海軍進攻越南首都順化。波滑一軍損失很大,波滑本人則被遣返巴黎。但孤拔一軍卻攻入順化,阮福時正好病死,繼位的越南(安南)皇帝阮福昇於8月25日和法國簽訂《第一次順化條約》。

過程

前期陸戰

光緒九年十一月(1883年12月),孤拔帶領的法軍進攻駐紮在越南紅河三角洲東京(越南稱「北圻」)的清軍並佔領了該地,中法戰爭自此爆發。

1884年2月,孤拔改為艦隊統帥,米樂代替孤拔統領法國陸軍,率一萬六千人進攻北寧市的四十營清軍。3月12日,北寧失守。以後清陸軍敗潰,接連丟掉了太原興化慈禧太后罷免恭親王奕訢首席軍機大臣和總理衙門領班大臣的職務,五名軍機大臣全部罷免或降職,改由禮親王世鐸慶親王奕劻掌控中樞,並派直隸總督李鴻章為代表與法國議和。

5月11日,李鴻章與法國代表福祿諾在天津簽訂了《中法會議簡明條約》(又稱《李福協定》),雙方保證越南的獨立地位(實際上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中國開放中越邊境與法國通商。

5月17日,福祿諾通知李鴻章法國已派巴德諾為全權公使會議詳細條款,並單方面規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清朝軍隊原駐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鴻章既沒有同意,也沒有明確反對,且未上報慈禧。

6月6日,法國政府與越南(安南)阮朝皇帝阮福明訂立《第二次順化條約》,否定了清朝對越南的宗主權。

6月23日,按福祿諾代表的法國政府的部署,一支800人法軍到諒山附近的北黎接防,要求清軍立即退回中國境內。但清朝駐軍僅接到李鴻章通知的撤軍意向還未接正式命令(李一直沒有接受法國提出的撤兵日期),不敢決定,要求法軍向北京發電要來命令才能執行。法軍強硬前進走進清朝軍隊陣地,清軍開火,造成「北黎事件英語Bắc Lệ ambush」(中國因稱「北黎」為「觀音橋」而稱「觀音橋事變」)[註 2]。法軍死24人,清軍傷亡三百。法國一時輿論大嘩,一致認為中國背信棄義,法國隨即照會清政府要求所有清軍從越南撤出,並賠償軍費兩億五千萬法郎(約合白銀三千八百萬)。慈禧太后派兩江總督曾國荃於7月下旬在上海與巴德諾談判未果,雙方重啟戰端。

海戰及臺澎戰場

 
法軍砲轟馬尾造船廠

1884年8月5日,由於雙方談判破裂,法國希望佔領基隆煤礦(今八斗子清國井)和破壞馬尾造船廠逼使清廷和談,於是令東京灣艦隊司令李士卑斯率領三艘戰艦強攻基隆,正式揭開攻台戰事序幕。法軍先對基隆港東的大沙灣砲台(今大沙灣石圍)開火,砲台營官姜鴻勝督砲還擊,五發砲彈中有三發擊中法軍旗艦,但三艘法艦火力猛烈,摧毀守軍砲架,並引發一處彈藥庫爆炸,火勢延燒到緊鄰的村莊。10時許法軍派遣陸戰隊約200名由二沙灣登陸,佔領一處高地(今無線山),午後再派水雷分隊徹底破壞佔領區內的砲台設施。姜鴻勝所部則接獲密令撤退,官兵傷亡60餘人。隔日法軍派遣陸戰隊攻入雞籠市街時卻遭清軍福甯鎮總兵曹志忠伏擊而敗退回艦。李士卑斯只好率領艦隊回到馬祖。 由於在基隆的作戰失利,1884年8月22日,法國海軍部長命令中國海艦隊司令孤拔攻擊清朝南洋水師,摧毀福建沿岸海防設施。馬江之役,孤拔乘窩爾達號率遠東艦隊全殲駐福建馬尾福建水師。時任日本「天城」艦英語Japanese corvette Amagi艦長的東鄉平八郎也率艦隨法軍遠東艦隊觀察戰局;後來法軍攻打臺灣時,東鄉亦隨行觀察。

10月初,法艦轉而進攻台灣;劉銘傳於10月3號抽調兵力回防滬尾(今新北市淡水區),留下300多名兵力防守獅球嶺基隆河。到10月4日,獅球嶺被法軍攻下;10月7日至8日法軍800名海軍陸戰隊攻向淡水,當時劉銘傳已事先抽調兵力預防法軍來犯,並且沉船、巨石,守江封港,堵住淡水河口,並在沙崙海岸築堡壘據守,防止法軍直接突入淡水河、控制台北城,且在英方的協助下於淡水河口以水雷佈防,清軍在淡水由台灣總兵章高元、漳州總兵孫開華領兵力抗法軍進攻,法軍陸戰隊只好在淡水河口搶灘登陸,雙方彼此往返衝殺,死傷慘重,最後法軍不支撤退,台北滬尾之圍稍解。10月13日,清軍再增援鄉勇團練,兵力增至6000多人,由於法軍強攻淡水不下,準備再改由基隆方面攻向大稻埕,並從10月23日起對台灣實行海上封鎖。同時,清軍銘字部也再由卑南調軍增援,法軍則增兵至1800人進攻基隆;11月11日,曹志忠欲奪回獅球嶺陣地,發動獅球嶺戰役,仍被法軍擊退,至11月18日法軍欲攻下月眉山,於是1885年1月25日法軍發動第一次月眉山之役,清軍由曹志忠、林朝棟、張仁貴三部共同協防,但不敵法軍,清軍退至基隆河南岸據守暖暖,情勢緊張。從1884年10月到一直到隔年1885年4月,法軍曾多次試圖進軍台北,卻因疾病和大雨而受阻,一直被困於基隆地區:1885年初,法軍海軍陸戰隊和從馬賽調來的援軍法國外籍兵團從基隆向台北進攻,霧峰林家所率領的棟軍及北部鄉勇團練協助劉銘傳成功擋下法軍攻勢;至第二次月眉山戰役,法軍始攻佔月眉山,但仍被阻於基隆河北岸,未能渡過基隆河,基隆的法軍公墓、基隆河南岸的暖暖金山寺塹壕、碇內尖砲台,就是當年戰後所留下。

 
法國小艇用杆雷攻擊馭遠號

封鎖台海期間,法軍艦隊截擊清軍南洋水師5艘往援台灣的軍艦,在浙江石浦擊沉馭遠與澄慶,並追擊其餘3艦至杭州灣口,與鎮海砲台對峙駁火。3月底,由於法軍困於基隆,未能佔領台北,需要掌握更好的談判條件,於是出兵攻佔澎湖,但法軍艦隊司令孤拔也於6月11日因病死於澎湖媽宮(現為澎湖縣馬公市)。

後期陸戰

 
鎮南關清軍布防圖
 
1885年2月13日法軍攻占諒山

1884年兩廣總督張之洞急調廣西提督馮子材指揮戰鬥。馮子材在關內選擇險要地勢,挖壕修築炮台。然後出兵夜襲法軍駐地文淵城,誘使法軍進攻。

1885年3月23日法軍第2旅900餘人從諒山出發,攻入鎮南關,遭到清軍及黑旗軍43,000人的伏擊;馮子材指揮「黑旗軍」以及「恪靖定邊軍」進攻,將法軍逼下長城,陷入伏擊圈。3月24日,法軍分三路發起反擊,66歲的馮子材及二子親身投入肉搏戰,經過兩天激戰,法軍傷亡93人,戰線崩潰;清軍乘勝追擊,3月26日攻克文淵城,3月28日攻克驅驢(Ky Lua),3月29日克諒山,3月31日克屯梅觀音橋,4月2日當馮子材集結四萬軍力準備進攻河內之際,清廷於4月4日和法方協議停戰;慈禧乃下詔撤軍。

結局及影響

1885年3月30日,赫本哲放棄諒山的消息傳到法國,法國議會以306對149票否決「軍費追加案有先議權」議案[6],總理茹費理旋引咎辭職。

清朝財政方面,四川總督丁寶禎在1884年就拿不出供鮑軍的十萬兩銀,說「鮑超軍需甚重,措辦為難」[7]而海戰失敗後清政府清楚已無法阻止法國軍艦北上大沽口,同時朝鮮又發生甲申政變,張之洞五營兵勇和物資因此不能支援台灣。於是在1885年初出現了日本和法國結盟攻擊清朝的危險「而正是由於4月和法國議和,才消除了這種危險。」[8]

英國赫德等人調停下,清廷以李鴻章為全權代表與法國公使巴德諾天津會談,於1885年6月9日簽訂《中法新約》(即《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十款》),主要內容就是確認1884年先前法國與越南簽訂的《第二次順化條約》,其中承認了法國對越南的宗主權。和約簽訂之後,法國軍隊撤出澎湖,停止對台灣的封鎖,清朝軍隊撤出越南。

湘軍元老左宗棠對於李鴻章簽訂的條款十分不能諒解,對他作出如下批評:「對大清而言,十個法國將軍,也比不上一個李鴻章壞事」;「李鴻章誤盡蒼生,將落個千古罵名」。淮系潘鼎新等也反擊對「恪靖定邊軍」首領王德榜台灣道道尹劉璈等左系人物攻訐[9]

就《中法新約》條款,有一派看法認為前約簽訂時戰局對中國不利,談判新約時李鴻章卻未善加利用後期對中國漸趨有利的戰局,堅持修約,終使中國喪失一大藩屬。然而另一看法認為新約內容尚稱合理,因為在停戰前,越南90%以上領土及主要城市(包括順化、河內、西貢)都已由法軍控制,而清軍只奪回諒山

戰爭後,清政府進一步意識到了海防的重要性,乃加緊建立北洋艦隊,並於臺灣設,開始大力建設。

另外,在英屬香港,當地華人同樣採取了行動,為了支持清廷而發動大罷工,香港政府雖然以鎮壓的手段來制止,但最後仍然妥協,這也是香港華人在殖民地時期開始爭取權利的第一步。且透過中法戰爭的經過過程,日本旁觀者清,得知中國軍政分數派,不足為懼,在1894年的甲午戰爭中獲得大勝。

注釋

  1. ^ 清朝對法宣戰時未召集各國大使,而法國自始至終未向中國宣戰,僅稱為「報復性軍事行動」,因而此戰在形式上並不符合正式國際戰爭的嚴格條件[3]
  2. ^ 議員杜爾德認為,「如果杜森尼縱隊中配有一名翻譯的話,北黎事件很可能可以避免」

參考文獻

  1. ^ 1.0 1.1 Clodfelter, pp. 238–239
  2. ^ 2.0 2.1 Clodfelter, M. Warfare and Armed Conflicts: A Statistical Encyclopedia of Casualty and Other Figures, 1492-2015 4th. Jefferson, North Carolina: McFarland. 2017: 238-239. ISBN 978-0-7864-7470-7. 
  3. ^ Chitraporn Tanratanakul. The Undeclared Sino-French War Over Vietnam from 1882-1885. : 586 pages [2012-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16). 
  4. ^ 依羅神甫《法國——東京回憶錄》,轉引自[越]陳輝燎《越南人民抗法八十年史》第一卷(1960年中譯本),第41頁。
  5. ^ Thomazi, Conquête, 158–60
  6. ^ 欽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2.02《鎮南關大捷後法國對華政策試析》
  7. ^ 清德宗實錄卷192十年八月
  8. ^ 《新編劍橋世界近代史》11卷16章
  9. ^ 趙爾巽等《清史稿 王德榜傳》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