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禄寺
光禄寺是中国古代掌理膳食的官署。 光禄寺原称为光禄勋,由汉朝郎中令演变而来,统属宫廷宿卫及侍从等。至魏、晋仅存其名,北齐则易名为光禄寺,职责亦变为掌理皇室膳食。自此各代均保留此制,仅辽时曾易名为崇禄寺,金则职属宣徽院。
各朝概况
汉朝
唐朝
光禄寺乃掌管酒醴馐膳之事的机构。
属官及所辖机构
- 卿,一人。从三品。光禄寺的长官。
- 少卿,二人。从四品上。光禄寺的副长官,负责辅佐光禄寺卿。
- 丞
- 主簿
所辖机构
- 太官署
- 珍羞署
- 良酝署
- 掌醢署
宋朝
元朝
明朝
洪武元年(1368年)改宣徽院为光禄寺,永乐年间光禄寺位于北京皇城东安门内,明代光禄寺负责的是御膳食材的采买,凡祭飨、宴劳、酒醴、膳羞之事,都由光禄寺“辨其名数,会其出入,量其丰约,以听于礼部。”食材的来源是上林苑,岁取孳生鹅一万八千只、鸭八千只、鸡五千只。光禄寺的司牧局设有乳牛厂,供应皇室牛乳及乳制品,另外顺天府宛平县每年须上贡核桃百斤,红枣百斤,另外上林苑四署供给不足时,光禄寺需要向京城铺行买办,洪武朝即规定按市价加十文购买,而行头、报头压榨拖欠铺行坐贾行商之事时有所闻[1],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下令:“买办供应,即宜给价,不许行头用强赊买。今后但有指称报头等名目,强赊害人,所司严以法治之。”。但弘治十四年(1501)四月,鞑靼小王子,火筛诸部连兵大举扰边,太仓库、内帑用银优先挪用于军费,仍出现光禄寺拖欠行户猪羊银三万多两的情形,光禄寺为用钱的单位,特殊年分此类情事亦在所难免。
清朝
清朝因另有内务府掌责内廷祭祀,光禄寺仅职司外廷,管理祭祀食品。
顺治元年(1644年)沿袭明制设立,隶属于礼部。康熙三年(1664年)由礼部分出为独立衙门,设管理光禄寺事务大臣一人、光禄寺卿二人、少卿二人、典簿二人、署正八人、署丞八人、笔帖式十八人、司库二人、库使八人、堂书四人、经承十五人。下设大官署、珍馐署、良酝署、掌醢署、典簿厅、当月处、银库、黄册房、司牲司等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裁撤,事务并归礼部。
清朝光禄寺职掌:
参见
脚注
- ^ 《明孝宗实录》卷五七
参考文献
- 黄本骥《历代职官表》(台北,乐天出版社,197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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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者为明清五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