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条泰时

北条 泰时(1183年—1242年7月14日、寿永二年-仁治三年六月十五日)是镰仓时代早期武士。他是镰仓幕府第2代执权北条义时长男,其后成为镰仓幕府第3代执权。在位期间订定御成败式目法制,成为日后武家法律的重要典范。

北条泰时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北条泰時
假名ほうじょう やすとき
平文式罗马字Hōjō Yasutoki

早年经历

1183年(寿永2年)出生,幼名金刚。母亲是侧室阿波局。1194年(建久2年)2月13日元服。源赖朝为其乌帽子亲,改名赖时。至于何时改名为泰时,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赖朝在泰时元服的同时与三浦义澄的孙女结立婚约。8年后、1202年(建仁2年)8月23日与三浦义村的女儿矢部禅尼结婚,成为泰时的正室。翌年诞下长男时氏。其后与矢部禅尼离缘,迎娶安保实员的女儿为继室

1211年(建历元年)补任修理亮。与此同时其异母弟、身为嫡长子的朝时源实朝不和而失势,泰时以庶长子的身份成为嫡男。1213年(建历3年),与父亲率军参与和田合战,消灭了和田义盛的势力立下战功,就任陆奥国远田郡地头职。

1218年(建保6年),就任侍所别当一职。1219年(承久元年)任官从五位上骏河守官职。1221年(承久3年)北条泰时以总大将身份上洛,镇压支持后鸟羽上皇的军队,史称承久之乱。战后在京都重新设置六波罗探题北方一职,其叔父北条时房则就任六波罗探题南方一职。自此之后泰时留京监视朝廷,并控制近畿以西的御家人的行动。

1224年(贞应3年)4月,父亲义时突然死亡,泰时赶返镰仓。继母伊贺之方欲支持儿子政村成为执权,不久发生伊贺氏之变。姑母北条政子其后流放伊贺氏,泰时继承家督,成为第三代幕府执权。处理完伊贺氏之变后,泰时获得了北条氏嫡系的家令,并重用尾藤景纲。而其他北条氏族人亦顺从泰时,成为了家中的得宗,也是内管领的前身。

御成败式目

经历承久之乱后,新任命的地头行动及收入在各地引起争议。此外亦必需执行集团指导体制指导理念。当时解决纷争就以赖朝时代的“先例”为准。即使有先例,情况可能与以往大有不同。泰时依赖当时京都法律家的笔令的贵族法的要点,每天勤劳预习。泰时以自己武士中心为基准,决心成立以武士生活为基本的法规取代先例,评定众亦支持此建议。

以泰时为首的评定众针对过去各案而进行修订。1232年(贞永元年),全部51条基本法典完成。初时称为式条或式目,最终被称为御成败式目。当完成的时间泰时寄去重时的书信是这样写的。

“很多裁判的控制都是强者取胜,而所负的弱者根本不公平。不论身份的高低,创建了一套公平而无偏袒审判的式目。京都周围的人会笑他们不知道这些事‘既然你不知道你就向惠比须诉求吧’,因此对此标准没有反问。但是农民对律令法认识的一万人未必有一人认识。这些情况律令规定的适用处罚,就如捕捉野兽的陷阱一样。使用‘式目’的汉字原因是让不知法律的地方武士,对主人作出忠诚,儿子可对父亲孝顺,尊敬人心正直,将曲解的事物放弃,土民可以安心过生活,就是以此平凡的‘道理’为基础。”

御成败式目是日本首部武家法典。相对于以前的律令以及明治以后参照西方列强制订的法律,式目是首部日本独创的法律,是日本法律史重要的一环。

晚年

1235年(嘉祯元年)由于石清水八幡宫兴福寺之间的斗争,延烧到比叡山延历寺,进而爆发大规模的寺院乱斗,泰时决定强行镇压,兴福寺与延历寺首次有僧兵跳崖自尽。自从院政时期以来,朝廷对寺院斗争毫无对策,幕府对于僧兵不合理的要求决定以武力镇压。

1242年(仁治三年)四条天皇驾崩,朝廷公卿推举顺德上皇皇子忠成王成为新的天皇,然泰时对顺德上皇不满,扬言会强迫忠成王退位,公卿遂推举土御门天皇皇子邦仁亲王即位,即后嵯峨天皇。此事引致九条道家西园寺公经等京都公家反感,导致日后这些人失势。

由于处理朝廷与天皇问题导致体力衰竭,出现痢疾各种并发症,泰时选择出家,法名观阿。1242年6月15日逝世。由于长男时氏早逝,遂由长孙北条经时就任第4代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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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前任:
北条义时
镰仓幕府执权
1224-1242
继任:
北条经时
前任:
北条义时
得宗
1224-1242
继任:
北条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