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條泰時

北條 泰時(1183年—1242年7月14日、壽永二年-仁治三年六月十五日)是鎌倉時代早期武士。他是鎌倉幕府第2代執權北條義時長男,其後成為鎌倉幕府第3代執權。在位期間訂定御成敗式目法制,成為日後武家法律的重要典範。

北條泰時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北条泰時
假名ほうじょう やすとき
平文式罗马字Hōjō Yasutoki

早年經歷

1183年(壽永2年)出生,幼名金剛。母親是側室阿波局。1194年(建久2年)2月13日元服。源賴朝為其烏帽子親,改名賴時。至於何時改名為泰時,沒有一個確切的時間。賴朝在泰時元服的同時與三浦義澄日语三浦義澄的孫女結立婚約。8年後、1202年(建仁2年)8月23日與三浦義村的女兒矢部禪尼結婚,成為泰時的正室。翌年誕下長男時氏。其後與矢部禪尼離緣,迎娶安保實員的女兒為繼室

1211年(建曆元年)補任修理亮。與此同時其異母弟、身為嫡長子的朝時源實朝不和而失勢,泰時以庶長子的身份成為嫡男。1213年(建曆3年),與父親率軍參與和田合戰,消滅了和田義盛的勢力立下戰功,就任陸奧國遠田郡地頭職。

1218年(建保6年),就任侍所別當一職。1219年(承久元年)任官從五位上駿河守官職。1221年(承久3年)北條泰時以總大將身份上洛,鎮壓支持後鳥羽上皇的軍隊,史稱承久之亂。戰後在京都重新設置六波羅探題北方一職,其叔父北條時房則就任六波羅探題南方一職。自此之後泰時留京監視朝廷,並控制近畿以西的御家人的行動。

1224年(貞應3年)4月,父親義時突然死亡,泰時趕返鎌倉。繼母伊賀之方欲支持兒子政村成為執權,不久發生伊賀氏之變。姑母北條政子其後流放伊賀氏,泰時繼承家督,成為第三代幕府執權。處理完伊賀氏之變後,泰時獲得了北條氏嫡系的家令,並重用尾藤景綱。而其他北條氏族人亦順從泰時,成為了家中的得宗,也是內管領的前身。

御成敗式目

經歷承久之亂後,新任命的地頭行動及收入在各地引起爭議。此外亦必需執行集團指導體制指導理念。當時解決紛爭就以賴朝時代的「先例」為準。即使有先例,情況可能與以往大有不同。泰時依賴當時京都法律家的筆令的貴族法的要點,每天勤勞預習。泰時以自己武士中心為基準,決心成立以武士生活為基本的法規取代先例,評定眾亦支持此建議。

以泰時為首的評定眾針對過去各案而進行修訂。1232年(貞永元年),全部51條基本法典完成。初時稱為式條或式目,最終被稱為御成敗式目。當完成的時間泰時寄去重時的書信是這樣寫的。

「很多裁判的控制都是強者取勝,而所負的弱者根本不公平。不論身份的高低,創建了一套公平而無偏袒審判的式目。京都周圍的人會笑他們不知道這些事『既然你不知道你就向惠比須訴求吧』,因此對此標準沒有反問。但是農民對律令法認識的一萬人未必有一人認識。這些情況律令規定的適用處罰,就如捕捉野獸的陷阱一樣。使用『式目』的漢字原因是讓不知法律的地方武士,對主人作出忠誠,兒子可對父親孝順,尊敬人心正直,將曲解的事物放棄,土民可以安心過生活,就是以此平凡的『道理』為基礎。」

御成敗式目是日本首部武家法典。相對於以前的律令以及明治以後參照西方列強制訂的法律,式目是首部日本獨創的法律,是日本法律史重要的一環。

晚年

1235年(嘉禎元年)由於石清水八幡宮興福寺之間的鬥爭,延燒到比叡山延曆寺,進而爆發大規模的寺院亂鬥,泰時決定強行鎮壓,興福寺與延曆寺首次有僧兵跳崖自盡。自從院政時期以來,朝廷對寺院鬥爭毫無對策,幕府對於僧兵不合理的要求決定以武力鎮壓。

1242年(仁治三年)四條天皇駕崩,朝廷公卿推舉順德上皇皇子忠成王成為新的天皇,然泰時對順德上皇不滿,揚言會強迫忠成王退位,公卿遂推舉土御門天皇皇子邦仁親王即位,即後嵯峨天皇。此事引致九條道家西園寺公經等京都公家反感,導致日後這些人失勢。

由於處理朝廷與天皇問題導致體力衰竭,出現痢疾各種併發症,泰時選擇出家,法名觀阿。1242年6月15日逝世。由於長男時氏早逝,遂由長孫北條經時就任第4代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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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
動畫

參考文獻

前任:
北條義時
鎌倉幕府執權
1224-1242
繼任:
北條經時
前任:
北條義時
得宗
1224-1242
繼任:
北條經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