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邈,河北清河人,唐代书法家,官至长史。他向张旭学书法,又将技法传授给褚长文,韩方明。在蔡希综所著的《法书论》中记载曾以“山川草木反复于寸纸之间,日月星辰回环于尺牍之上。”来评论优秀的书法应达至此一境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