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刚
朱志刚(1950年5月—),北京市人,曾任财政部副部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2009年6月,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被中共中央纪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
参考文献
- ^ 中纪委:朱志刚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这是一篇与中国政治人物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