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琼
毛琼(15世纪—15世纪),字渐明,江西南昌府丰城县着棋巷人[1],明朝政治人物。
毛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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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长沙府同知 | |
籍贯 | 江西南昌府丰城县 |
字号 | 字渐明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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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毛琼是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江西乡试举人[2],授凤翔同知,曾濬通宝鸡县河渠,改任长沙同知,曾上书十事:“正婚姻以崇风化,广储蓄以备不虞,兴学校以广贤才,利舟楫以疏河道,公考察以警官员,修水利以备旱灾,亲辩讼以息争竞,严统束以弭盗贼,体民隐以办军役,旌隐逸以振士风”每事皆切中时务,当时攸县多虎患,他写下文章秉告城隍,二日后就捕获共六七只老虎,其余则遁去,秩满后巡按以廉明文学奏请留任,升四品俸视事,不久去世[1]。
引用
参考文献
- 同治《丰城县志》·卷八·选举
- 同治《丰城县志》·卷十二·人物志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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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谦 |
明朝凤翔府同知 成化年间 |
继任: 刘珍 |
前任: 刘源 |
明朝长沙府同知 成化年间 |
继任: 卢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