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师

大清帝國綠營福建水師,起始於1650年,迄於1875年改制福建船政水師

福建水师清朝隶属绿营的军事组织,以顺治七年(1650年)在福建省境内设置水师为起始,康熙朝后,福建水师制度屡有变动,普遍而言,最高长官为福建水师提督,因福建水师提督驻扎福建省泉州府同安县嘉禾里,有时亦被写作厦门水师[来源请求]。福建水师提督在康熙23年(1684年)后辖管福建水师五镇,分别为金门镇台湾镇海坛镇、南澳镇以及福宁镇[1]:151-152[2]

台湾金门镇总兵署展示的旧式木造战船。

福建水师原为旧式水师,采用木造战船,应付海寇所用,但在道光朝(1840年代)的鸦片战争失利后,旧式木造战船与制度面对西方列强不敷使用,清廷陆续引进西方制度改革,如推行洋务运动等,复于光绪元年(1875年)组建的现代化西式海军,原福建水师也改组成福建船政水师[3][1]:334-335[4]:173-176

清代绿营军制

 
1875年 Thomas Milner 绘制的清帝国汉地十八省疆域图。

大清帝国版图约略分为“藩部”与“汉地十八省”,后者约同于明帝国旧有版图,居民以汉族为主,清代沿用明制将汉地行政区分为十八省。而清代在汉地的军事制度则是参考明代边防的卫所兵制,另加改编,由于清代地方军以“营”为基本单位,又以“绿旗”为帜,故泛称“绿营”。[5][2][6]

清廷将汉地十八省境内另划出十一个军区,一个军区横跨一到三个省不等,军区的最军政高长官为“总督”,但有些以省的长官“巡抚”来兼领,以上总督与巡抚皆为文官,不能直接率领绿营的军队作战,一个军区中绿营最高武官为“提督”,提督虽然能直接指挥绿营作战,但平时受到文官总督、巡抚的箝制,此外提督也并非坐镇军队的直接管理者。[2]

扣除军区范围,单就一个省份之内,“镇”才是绿营的最高编制单位,一个省内有若干“镇”,而“镇”辖下又有若干“协”,“协”下设“营”,“营”下又有“汛”或“塘”;“营”为绿营军事编制最基本建制的单位,“营”亦可直属“镇”管辖,不必一定要设“协”。“镇”的最高长官为总兵官,“协”最高长官为副将;一“营”之长官,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中级军官均可出任;“汛”的长官则可由千总把总、外委千总、外委把总担纲。[2][5]:43-50

清代为防军权过大、难以节制,建立“回避制度”,但凡副将、参将以上军官,不得在本省任职,游击、都司不得在本籍任职,守备不得在本府任职。千总、把总等下级军官不受本籍回避制度所限,但如若营中士兵升任军官,不得在旧营任职。[2]

此外,除了各级下属单位之外,每个单位长官尚有直属部队,通称“标”或“标营”,例如文官系统的总督有“督标”、巡抚有“抚标”(台湾道道尹也编有“道标”[5]:188-192),军职武官陆路提督、水师提督的“提标”、总兵的“镇标”和副将的“协标”。参将以下所属为营,直接统率一营兵卒,不称营标。[2]

福建水师提督

福建水师提督为从一品武官,原职初设于康熙元年(1662年),康熙七年(1668年)一度裁撤,康熙16年(1677年)复设之后,延续至光绪30年(1904年)裁撤,是清帝国存续最长的水师提督职位,有清一朝计56任提督,有重复出任者4人,总计52人出任福建水师提督。福建水提督驻扎福建省泉州府同安县厦门岛,亲辖本标,即水师提标营,分为中营、左营、右营、前营、后营,共计五营的提督直属部队,又下辖金门镇、台湾镇、海坛镇、南澳镇以及福宁镇,合称“福建水师五镇”。[1]:153[4]:115

福建水师五镇

福建水师五镇隶属绿营水师旧制,自清廷开办水师之后,采用传统木造战船的战区编组,沿用至光绪元年(1875年),此后取经西方、建立新式舰队,改制成福建船政水师为止。[1][3]

金门镇

 
台湾金门县清金门镇总兵署,可供一般大众参观。

金门镇初设康熙19年(1680年),最高长官为总兵,受闽浙总督、福建水师提督节制,总兵官驻扎于金门岛清金门镇总兵署),下辖金门镇标三营(中营、左营、右营),但中营于康熙27年(1688年)被裁撤。金门镇因位于福建水师提督驻扎的厦门岛外海,控制进出水道,以“巡洋”任务最为首要,长期与海坛、南澳、铜山以及福建水师提标部队进行水路会哨。道光朝后,清廷水师布局重心转往广东省,金门战略地位随之下降。同治六年(1867年),时任闽浙总督左宗棠奏请“裁兵加饷”政策,水陆军队全面调整改制,翌年金门镇被降级,改设金门协,最高长官也改为副将,由金门镇列管的水汛,多移拨予湄洲提标兼辖。。[1]:158-160

台湾镇

康熙23年(1684年),清廷决议在台湾领地设立台厦道后,便设置台湾镇,长官总兵赋予“挂印[a]”特权,驻扎台湾府,受福州将军、闽浙总督、福建水师提督节制。台湾在清朝时期动乱频仍,绿营驻扎台湾编制更动颇多,暂不一一条列[5];因道光朝为台湾绿营驻军数量最多的时期,兹以道光朝为例,台湾镇计有台湾镇本标三营(中营、左营、右营)、台湾北路协三营(中营、左营、右营)台湾水师协三营(中营、左营、右营)、澎湖水师协两营(左营、右营)、台湾城守营艋舺营沪尾水师营、南路营、下淡水营、噶玛兰营,总计17营,驻台兵员约一万四千多名。[7][1]:161-163

海坛镇

 
福建沿海与诸岛屿示意图。

康熙19年(1680年)海坛镇初设,最高长官为总兵,受闽浙总督、福建水师提督节制。海坛镇总兵官驻扎于福州府福清县,下辖海坛镇本标三营(中营、左营、右营)以及闽安水师协。海坛镇左、右营俱设游击一人领衔,皆驻军海坛岛;闽安水师协副将与右营长官驻扎闽安镇(今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左营长官驻军定海(今福州市连江县筱埕镇定海村)。[1]:161

南澳镇

南澳镇初设康熙18年(1679年),最高长官为总兵,受闽浙总督、福建水师提督节制,因位处福建、广东两省交界,两广总督、广东水师提督亦有节制之权。南澳镇总兵关驻扎漳州府诏安县,下辖本标左、右二营之外,尚有福建铜山营(东山岛)、广东澄海水师协、海门营、达濠营。南澳镇左、右二营管辖不同省份,左营兼中军驻军福建省诏安县的深澳汛(今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深澳镇)、南澳镇右营则负责广东省地界,右营大队同驻本营,分驻深澳口、祥林湾汛、云澳汛。南澳镇职责与金门镇相仿,以外海、巡防、会哨为要务。[1]:163-164

福宁镇

福宁镇管辖本标三营(中营、左营、右营),另辖烽火门、桐山营、连江营、罗源营。福宁镇原本属于陆路系统,嘉庆七年(1802年)改制成水师部队,最高长官仍为总兵,受福州将军、闽浙总督、福建陆路提督、福建水师提督节制。福宁镇总兵官原驻福宁府,改制水师后移驻至三沙,左营自福安县城也移防三沙、右营驻宁德县。福宁镇水师汛守地点有福安县汛、东冲礟台、白石、张湾寨、防火金堡、松山港、下浒堡、盐田堡、领头寨、黄土岩、东墙寨、河西寨、河东寨等汛。[1]:16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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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 清帝国的总兵“挂印”可多五面王命旗牌,可兼理民事,调派军队时可不必禀告总督、巡抚;清帝国共有“十镇”设为“挂印总兵官”,分别是宣化镇、大同镇、延绥镇、陕安镇、凉州镇、宁夏镇、西宁镇、肃州镇、台湾镇、皖南镇。(李其霖,2014:162)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李其霖. 《見風轉舵:清代前期沿海的水師與戰船》. 台北市: 五南. 2014. ISBN 9789571174198 (中文(台湾)). 
  2. ^ 2.0 2.1 2.2 2.3 2.4 2.5 黄水华. 《中國古代兵制》. 台北市: 台湾商务. 1994: 152–162. ISBN 9570509112 (中文(台湾)). 
  3. ^ 3.0 3.1 王承中. 〈摘要部分〉,《近代中國海軍建軍之比較:清末海軍與現代解放軍海軍》 A Comparative Study on Contemporary Chinese Naval Development:Late Qing Navy and Modern PLA Navy. 新北市: 淡江大学国际事务与战略研究所硕士班. 2013 (中文(台湾)). 
  4. ^ 4.0 4.1 李其霖. 《清代黑水溝的島鏈防衛》. 新北市: 淡江大学出版中心. 2018. ISBN 9789865608828 (中文(台湾)). 
  5. ^ 5.0 5.1 5.2 5.3 许雪姬. 《清代臺灣的綠營》 "The Green Standard in Taiwan During the Ching Dynasty".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 54. 台北市: 联经. 2015 [1987]. ISBN 9789860459562 (中文(台湾)). 
  6. ^ 后藤多闻. 《何謂中華、何謂漢:追逐彩虹的草原男兒》 漢とは何か、中華とは何か. 台北市: 远足文化. 2021. ISBN 9789860763683 (中文(台湾)). 
  7. ^ 许毓良. 〈臺灣鎮總兵官〉.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09-09-24 [2023-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12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