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自炳(1580年—1643年),字美含,号岵梅,浙江金华府兰谿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浙江乡试举人,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进士,授行人,崇祯三年改任兵部主事[1],升任福建屯田参议,请复盐屯及清理盐弊,晋升按察副使。当时正值兵灾,百业俱废,自炳与民休息,廖监聚众为乱,人情汹汹,章自炳晓谕其众,立即解散。章自炳分首从定罪,全境赖以安定。晋升江西左参政,禁止贪污和请托,整饬保甲,兴办学堂,免除杂税,禁绝奸商,修练储备以戒备。未几,广东瑶族地区发生叛乱,监军两广,平定了叛乱。在南方染上了病,又值龙南妖人煽动叛乱,自炳深入捣其巢穴,擒获了贼首,最后病情恶化,呕血数升而卒[2]。
参考文献
- ^ 《崇祯长编卷之三十九》:崇祯三年十月甲寅,吏部题评事水佳胤、博士张凤翮、中书牟道行、行人邵建策、李一献、章自炳、胡獬、马茂才、李世祺、袁继咸等前经行取考选,今各差满到京;又宝坻知县史应聘、密云知县张星、永清知县王象云三臣,循绩茂着,经原任巡按今陞巡抚方大任特荐行取;原任山东济南府推官吴执御、原任江西建昌府南城知县吴之屏俱经行取,以丁艰回籍,今服阕俱应补行考选,帝报可。
- ^ 《浙江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