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92县1局,应选国大代表93名。
- 包括直接选举当选名单及退让当选、递补当选
- 凡姓名有Δ记号者系因退让而当选之代表[1]
第一行政督察区(7县)
第二行政督察区(6县)
甘泉县与鄜县两县之代表,据《中华民国选举史》所附之议员姓名录,当为孙其昌(李永明Δ)、薛亨伯。《内政统计月报》的“行宪国大代表名单”所列也为李永明、薛亨伯Δ,但不详何人为何县之代表。
第三行政督察区(5县1局)
第四行政督察区(6县)
第五行政督察区(10县)
第六行政督察区(12县)
第七行政督察区(7县)
第八行政督察区(12县)
第九行政督察区(5县)
第十行政督察区(11县)
第十一行政督察区(6县)
参考文献
- “第一届国民大会专辑”民国37年11月 何汉章编辑 东方出版社
-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席次号码表”民国37年 国民大会秘书处编印
- “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名册”民国37年 国民大会秘书处编印
- “第一届国民大会实录”民国50年10月 国民大会秘书处编印
- “第一届国民大会逝世代表传略”第一至六辑 国民大会秘书处编印
- ^ “行宪国大代表名单”,《内政统计月报》,内政部统计处编印,民国37年7、8、9期合订本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葭县代表杜衡于民国54年4月24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4)台统(一)义字第4197号(54.06.05),总统府公报第1651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保安县代表盛文于民国60年8月8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0)台统(一)义字第7720号(60.09.15),总统府公报第2313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黄龙设治局代表张坤生于民国54年6月12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54)台统(一)义字第4242号(54.08.06),总统府公报第1669号
- ^ 陕西省商县国民大会代表贺振伦死亡属实,依法应注销名籍,并以该县候补人罗甸服递补。(42)台统(一)字第1140号 (42.04.14),总统府公报第394号
- ^ 王绥之,琚表东,吴乃武、王邦召(祝权)、袁仲溪5人参选,全县53705票中,吴乃武得25883票当选,紫阳县长刘济生奉命派人去安康改票,使袁“当选”。但吴乃武不服,去南京登“ 启事”以示 ,袁的代表资格也予撤销,南京政府以“紫阳缺席”处之,紫阳县遂无代表出席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岚皋县代表赵遂良已于民国66年7月7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6)台统(一)义字第6509号(66.08.02),总统府公报第3234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镇巴县代表方继信于民国65年5月2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5)台统(一)义字第1646号(65.05.25),总统府公报第3047号
- ^ 1947年8月,参议长庞文彦、副参议长方继信,参加竞选国大代表。选举结果:庞文彦因得到县党部支持,是国民党中央核定的候选人,训令各区分部保证当选,县、乡、保各级官吏忙碌奔走拉选票,得票最多当选,方继信得票少落选。方继信极为不满,陈锡周、姜安泰从中挑剔说:“庞辞去中学校长时间晚,不符合《选举法》,方继信、梅凤琦、马登岐等到处告状说庞吸食鸦片,但几经周折,上诉无果。方便私下活动离开镇巴到达南京出席第一次会议。“没有当选的“国大代表”-方继信生平简介”,《镇巴县志》送审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镇巴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镇巴文史资料》第4辑.1992.09.第87页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乾县代表史新三于民国48年2月25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其缺额俟查明候补人动态后再行依法办理。(48)台统(一)义字第2132号(48.03.21),总统府公报第1003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乾县代表史新三病故,注销其名籍一案,业经奉准备案在卷。兹据该县第一名候补人张丹柏申请递补,经查已于内政部公告期限内声报有案,自应依法递补。(48)台统(一)义字第2149号(48.05.02),总统府公报第1015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乾县代表张丹柏于民国77年9月6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7)华总(一)义字第4265号(77.09.19),总统府公报第4986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醴泉县代表王宗山于民国66年3月5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6)台统(一)义字第0927号(66.04.02),总统府公报第3181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渭南县代表蔡屏藩于民国62年5月19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2)台统(一)义字第2735号(62.06.16),总统府公报第2587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华阴县代表马志超于民国62年9月4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2)台统(一)义字第4612号(62.10.12),总统府公报第2638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朝邑县代表王汝楠已于民国72年6月30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2)台统(一)义字第3919号(72.07.15),总统府公报第4165号
- ^ 陕西省武功县国民大会代表当选人焦易堂,浙江省淳安县国民大会代表当选人徐荫柽,安东省安东县国民大会代表当选人刘翰东均病故,自应分别注销名籍,其缺额俟候补人申请递补时查明动态后再行办理。又吉林省五常县国代候补人萧文斌,辽宁省抚顺县候补人王今文死亡,并予注销其候补人名籍,准予备案,(40)台统(一)字第300号(40.01.10),总统府公报第277号
- ^ 陕西省富平县国民大会代表褚静亚被匪杀害,经查属实,依法应注销名籍,并以第一名候补人陈建中递补。(41)台统(一)字第1052号(41.11.07),总统府公报第372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鄠县选出之代表关麟征于民国69年8月1日病故,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9)台统(一)义字第4811号(69.08.28),总统府公报第3716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蓝田县代表李崇实已于民国73年10月4日病逝,应依法注销其名籍。(73)华总(一)义字第5622号(73.10.20),总统府公报第4364号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兴平县代表赵波于民国61年12月20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2)台统(一)义字第0655号(62.02.12),总统府公报第2534号
- ^ “中央社南京廿一日电 于院长右任顷函选举总所,因出席第一届监察院监察委员集会,辞去陕西省三原县国大代表,选举总所已予照办,并依法以候补人第一名王鸿俊递补”《申报》1948-06-22期01版
- ^ 第一届国民大会陕西省绥德县代表马师恭于民国62年10月19日病故,自应依法注销其名籍。(62)台统(一)义字第5217号(62.11.20),总统府公报第2654号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