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南投地方检察署

台湾南投地方检察署,简称南投地检署投检

台湾南投地方检察署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台湾高等检察署台中分署
主要官员
检察长黄元冠
联络信息
地址南投县南投市中兴路757号
电话+886 049 224-2602
网站www.ntc.moj.gov.tw

沿革

台湾日治时期日本人引进西方法制,台湾总督府曾于1895年10月7日以军事命令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制”,设置总督法院及11个支部,中部地区有彰化支部及埔里社支部。

1896年台湾改行民政,台湾总督府于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发布律令第一号《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规定掌理民、刑事审判,采三级三审制,设有一高等法院、一复审法院及十五(一说13)座地方法院,包括台中地方法院、埔里社地方法院、及彰化地方法院等。各法院除设置判官外,同时设置检察官,并无独立之检察机关之设置,判官与检察官均由台湾总督任用。1897年,埔里社地方法院及彰化地方法院先后被废止,该二院之相关案件并由台湾台中地方法院管辖。1898年,改采二级二审制,废除高等法院,仅置三地方法院(台北台中台南,地方法院之下另置“出张所”)及一复审法院。

1919年,采取二级三审制,再次设立高等法院,虽废除复审法院,但在高等法院设置“上告部”及“复审部”,地方法院仍仅设于台北、台中及台南,将地方法院出张所改为“地方法院支部”。

194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代表同盟国接管台湾后,仍由台湾台中地方法院管辖南投。1980年7月1日,院检始分隶。1982年7月增设“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南投检察官办公室”。1994年7月成立“台湾南投地方法院检察署”,并自同年8月1日起受理案件。该署迄今历经九位检察长:陈聪明、朱楠、林朝阳、陈云南、陈荣宗、施良波、杨治宇、朱兆民、朱坤茂,现任检察长为林邦梁。

2018年2月8日,全国检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检察署。[1]

管辖区域

县/市 区域 备注 区划
管辖
南投市 埔里镇
草屯镇
竹山镇
集集镇
名间乡
水里乡
鹿谷乡
鱼池乡
国姓乡
中寮乡
仁爱乡
信义乡
等13个行政区。总面积4106平方公里,至2014年9月底止人口数为515,081人  

[2]

机关组织

南投司法大厦
概要
状态竣工
类型办公室
地址  中华民国台湾
南投县南投市中兴路757、759号
起造1991年09月15日
竣工日1994年07月31日
托建方台湾南投地方法院、台湾南投地方检察署
所有者台湾南投地方法院、台湾南投地方检察署
高度
高度20米[3]
技术细节
结构系统钢筋混凝土[3]
建筑面积18,209.69平方米[3]
层数地上4层,地下1层[3]
设计与建造
建筑师曾永信[3]
主承包商直佑营造股份有限公司[3]

本署

  • 检察长

检察业务

  • 主任检察官
  • 检察官
  • 检察事务官

行政业务

  • 书记处
    • 纪录科
    • 执行科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资讯室
  • 法警室
  • 法医室
  • 观护人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4]

参考资料

  1. ^ 陈慰慈. 「去法院化」 新北檢今更名揭牌. 自由时报. 2018年2月8日 [2018年2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5月9日). 
  2. ^ 管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南投地方检察署
  3. ^ 3.0 3.1 3.2 3.3 3.4 3.5 南投县政府(83)投县建管(使)字第00275号
  4. ^ 机关组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南投地方检察署
  • 《司法院史实纪要》,司法院编,1985年。
  • 《法务部史实纪要》,法务部编,1990年。
  • 王泰升,《台湾法律史的建立》,台湾大学法学丛书,1997年。
  • 王泰升,《台湾日治时期法律改革》,联经出版公司,1999年。
  • 检察官改革协会,《台湾检察制度变迁史》。

外部链接

参见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