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簡稱南投地檢署投檢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資料
所屬部門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分署
主要官員
檢察長黃元冠
聯絡資料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電話+886 049 224-2602
網站www.ntc.moj.gov.tw

沿革

臺灣日治時期日本人引進西方法制,臺灣總督府曾於1895年10月7日以軍事命令發佈「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設置總督法院及11個支部,中部地區有彰化支部及埔里社支部。

1896年臺灣改行民政,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發佈律令第一號《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規定掌理民、刑事審判,採三級三審制,設有一高等法院、一覆審法院及十五(一說13)座地方法院,包括臺中地方法院、埔里社地方法院、及彰化地方法院等。各法院除設置判官外,同時設置檢察官,並無獨立之檢察機關之設置,判官與檢察官均由臺灣總督任用。1897年,埔里社地方法院及彰化地方法院先後被廢止,該二院之相關案件併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1898年,改採二級二審制,廢除高等法院,僅置三地方法院(臺北臺中臺南,地方法院之下另置「出張所」)及一覆審法院。

1919年,採取二級三審制,再次設立高等法院,雖廢除覆審法院,但在高等法院設置「上告部」及「覆審部」,地方法院仍僅設於臺北、臺中及臺南,將地方法院出張所改為「地方法院支部」。

1945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代表同盟國接管臺灣後,仍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南投。1980年7月1日,院檢始分隸。1982年7月增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南投檢察官辦公室」。1994年7月成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並自同年8月1日起受理案件。該署迄今歷經九位檢察長:陳聰明、朱楠、林朝陽、陳雲南、陳榮宗、施良波、楊治宇、朱兆民、朱坤茂,現任檢察長為林邦樑。

2018年2月8日,全國檢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檢察署。[1]

管轄區域

縣/市 區域 備註 區劃
管轄
南投市 埔里鎮
草屯鎮
竹山鎮
集集鎮
名間鄉
水里鄉
鹿谷鄉
魚池鄉
國姓鄉
中寮鄉
仁愛鄉
信義鄉
等13個行政區。總面積4106平方公里,至2014年9月底止人口數為515,081人  

[2]

機關組織

南投司法大廈
概要
狀態竣工
類型辦公室
地址  中華民國臺灣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759號
起造1991年09月15日
竣工日1994年07月31日
承建商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擁有者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高度
高度20公尺[3]
技術細節
結構系統鋼筋混凝土[3]
建築面積18,209.69平方公尺[3]
層數地上4層,地下1層[3]
設計與建造
建築師曾永信[3]
主承包商直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

本署

  • 檢察長

檢察業務

  • 主任檢察官
  • 檢察官
  • 檢察事務官

行政業務

  • 書記處
    • 紀錄科
    • 執行科
    • 文書科
    • 研考科
    • 總務科
  • 資訊室
  • 法警室
  • 法醫室
  • 觀護人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4]

參考資料

  1. ^ 陳慰慈. 「去法院化」 新北檢今更名揭牌. 自由時報. 2018年2月8日 [2018年2月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5月9日). 
  2. ^ 管轄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3. ^ 3.0 3.1 3.2 3.3 3.4 3.5 南投縣政府(83)投縣建管(使)字第00275號
  4. ^ 機關組織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 《法務部史實紀要》,法務部編,1990年。
  •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的建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1997年。
  •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改革》,聯經出版公司,1999年。
  • 檢察官改革協會,《台灣檢察制度變遷史》。

外部連結

參見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