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簡稱南投地檢署或投檢。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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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資料 | |
所屬部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分署 |
主要官員 | |
檢察長 | 黃元冠 |
聯絡資料 | |
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
電話 | +886 049 224-2602 |
網站 | www.ntc.moj.gov.tw |
沿革
臺灣日治時期由日本人引進西方法制,臺灣總督府曾於1895年10月7日以軍事命令發佈「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設置總督法院及11個支部,中部地區有彰化支部及埔里社支部。
1896年臺灣改行民政,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發佈律令第一號《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規定掌理民、刑事審判,採三級三審制,設有一高等法院、一覆審法院及十五(一說13)座地方法院,包括臺中地方法院、埔里社地方法院、及彰化地方法院等。各法院除設置判官外,同時設置檢察官,並無獨立之檢察機關之設置,判官與檢察官均由臺灣總督任用。1897年,埔里社地方法院及彰化地方法院先後被廢止,該二院之相關案件併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1898年,改採二級二審制,廢除高等法院,僅置三地方法院(臺北、臺中、臺南,地方法院之下另置「出張所」)及一覆審法院。
1919年,採取二級三審制,再次設立高等法院,雖廢除覆審法院,但在高等法院設置「上告部」及「覆審部」,地方法院仍僅設於臺北、臺中及臺南,將地方法院出張所改為「地方法院支部」。
1945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代表同盟國接管臺灣後,仍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南投。1980年7月1日,院檢始分隸。1982年7月增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南投檢察官辦公室」。1994年7月成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並自同年8月1日起受理案件。該署迄今歷經九位檢察長:陳聰明、朱楠、林朝陽、陳雲南、陳榮宗、施良波、楊治宇、朱兆民、朱坤茂,現任檢察長為林邦樑。
2018年2月8日,全國檢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檢察署。[1]
管轄區域
縣/市 | 區域 | 備註 | 區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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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 | |||
南投市 | 埔里鎮 草屯鎮 竹山鎮 集集鎮 名間鄉 水里鄉 鹿谷鄉 魚池鄉 國姓鄉 中寮鄉 仁愛鄉 信義鄉 |
等13個行政區。總面積4106平方公里,至2014年9月底止人口數為515,081人 |
機關組織
南投司法大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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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 |
狀態 | 竣工 |
類型 | 辦公室 |
地址 | 中華民國(臺灣)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759號 |
起造 | 1991年09月15日 |
竣工日 | 1994年07月31日 |
承建商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
擁有者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
高度 | |
高度 | 20公尺[3] |
技術細節 | |
結構系統 | 鋼筋混凝土[3] |
建築面積 | 18,209.69平方公尺[3] |
層數 | 地上4層,地下1層[3] |
設計與建造 | |
建築師 | 曾永信[3] |
主承包商 | 直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 |
本署
- 檢察長
檢察業務
- 主任檢察官
- 檢察官
- 檢察事務官
行政業務
- 書記處
- 紀錄科
- 執行科
- 文書科
- 研考科
- 總務科
- 資訊室
- 法警室
- 法醫室
- 觀護人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參考資料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 《法務部史實紀要》,法務部編,1990年。
-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的建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1997年。
-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改革》,聯經出版公司,1999年。
- 檢察官改革協會,《台灣檢察制度變遷史》。
外部連結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法院組織法 (民國1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