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冈二郎
花冈二郎(日语:花岡 二郎/はなおか にろう Hanaoka Nirō */?,?年—1930年),本名达奇斯·那威(赛德克语:Dakis Nawi),是台湾赛德克族荷戈社(今南投县仁爱乡春阳部落)原住民,改名花冈二郎,埔里小学校高等科毕业,日治时期警察兼蕃童教育所的教师,雾社事件时自杀。
日语写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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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原文 | 花岡 二郎 |
假名 | はなおか にろう |
平文式罗马字 | Hanaoka Nirō |
花冈二郎之妻高山初子(族名Obin Tadao,汉名高彩云,1996年逝世),后改嫁荷戈社人Piho Walis(日文名中山清[1];国民政府时期,改汉名为高永清),曾任南投县仁爱乡长、台湾省议会议员。二郎遗腹子花冈初男(族名:Awi Dakis,汉名高光华,1930-2001),亦曾任南投县仁爱乡长,花冈母子曾于庐山温泉区经营旅社“碧华庄”。
生平
花冈二郎与另一位原住民警察花冈一郎并没有血缘关系,两人是在大日本帝国的理蕃政策之下刻意培养,使原住民接受日本文化的样板人物。花冈二郎善于体育活动,田径项目极佳,能长跑、短跑、标枪、铅球,亦能柔道。学业方面则以苦读著称,善于书法。
1930年马赫坡部落头目莫那鲁道因与日本警方发生冲突,在10月27日雾社运动会时,发动起事,大行出草,袭杀参与运动会的日本人,是为雾社事件。由于花冈二郎是原住民的一分子,同时亦具警察身份,进而对血缘以及栽培他的日本政府产生矛盾,遂与花冈一郎相约自杀,一郎以武士道精神而切腹,二郎则选择赛德克族传统上吊。
花冈一郎与花冈二郎,自杀的可能原因,一是不愿镇压同族的原住民;二也无法接受族人杀害日本平民,甚至是无辜的妇孺。两人联名留日文草书之遗书于壁上,据考证为二郎执笔(《赛德克巴莱》电影中执笔的是一郎,有误),说明族人因不堪苦役而起事,两人无能为力,仅能一死:
“花冈两(花冈两人的声明)
我等不得不离开此世界。此为蕃人因劳役过多终于激动成此事件。我等也被蕃人拘捕,终至无可如何。昭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前九时。
由于蕃人在各方面皆有守备,郡守以下职员全部死于公学校方面矣。”
原文:
「花岡兩。
われらはこの世を去らねばならぬ。蕃人の興奮は出役が多いために、こんな事件になりました。われらも蕃人たちに捕われ、どうするこ ともできません。昭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前九時。
蕃人は各方面に守つて居ますから、郡守以下職員全部公学校方面に死せ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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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 ^ 诀别的悲剧 高彩云口述、高永清纪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图四
- ^ tmantu. 霧社事件特輯 訣別的悲劇. 台湾与海洋亚洲. 2011-08-26 [2016-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