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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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制(英语:Presbyterian polity,或称代议制、议会制)由约翰·喀尔文所提倡,主张教会是由信徒群众所组成,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管理地区教会的制度。长老宗教会中设主牧(Pastor)、传道(Minister)、执事(Deacon)、长老(Elder),共同处理教会事务。[1]
其他教派
一般长老是由会众选出来的平信徒,且义务为教会工作,不受薪的;但有些教会中长老可以领车马费或钟点费,有部分灵恩派教会,长老也和牧师一样有固定薪资。
引用
- ^ 教會論(二) - 領袖、管治、禮儀、目的. [2021-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