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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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制(英語:Presbyterian polity,或稱代議制、議會制)由約翰·喀爾文所提倡,主張教會是由信徒群眾所組成,是一個以議會形式管理地區教會的制度。長老宗教會中設主牧(Pastor)、傳道(Minister)、執事(Deacon)、長老(Elder),共同處理教會事務。[1]
其他教派
一般長老是由會眾選出來的平信徒,且義務為教會工作,不受薪的;但有些教會中長老可以領車馬費或鐘點費,有部份靈恩派教會,長老也和牧師一樣有固定薪資。
引用
- ^ 教會論(二) - 領袖、管治、禮儀、目的. [2021-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