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颀(15世纪—15世纪),永之南直隶苏州府长洲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陈颀是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应天乡试举人,二年(1451年)辛未科会试副榜,授湖州训导,因母亲去世改任荆州训导,又因祖母丧改任阳武训导,五十五岁致仕。他操行高尚,不随流俗,博学擅长古文,其文章辞汇富丽,议论必有根据,而为训导不立教条,而学生多受感化;在湖州发现奇石,有人建议他当作玩物,他回答:“这并非我家物件。”弃而不取,于荆州任职期间,知府钱昕知道他贫穷,赠送他一匹官马,次日他就归还马匹,说:“我接受就不再廉洁,亦损毁你声誉。”

陈颀年少通晓医术,老年后亦以此自给自足,又曾按朝廷采辑补缺成府志,书成后藏在学宫,另著有《味芝集》[1][2][3]

引用

  1. ^ 1.0 1.1 乾隆《长洲县志·卷二十三·人物二》:陈颀,字永之,景泰元年领乡荐,明年以乙榜授湖州府学训导。内艰改荆州,祖母丧改阳武,年五十五致仕。清修介特,博学工古文,其文典赡有法,好论议而必根于理,在湖州发地得奇石,或劝载归,曰:“此非吾家物也。”弃不取;在荆州钱太守公知其贫,赠一官马,他日纳还之,曰:“受则伤廉,亦为公污。”著有《味芝集》。
  2. ^ 民国《江苏省通志稿·人物志·第七十七卷·文苑四》:陈颀,字永之,长洲人。景泰元年领乡荐。明年,以乙榜授湖州府学训导。内艰。改荆州。又以祖母丧,改阳武。年五十五,乞致仕。颀博学工古文,而清修介特。其为师,不立教条,而人多感化之。湖州发地得奇石,或谓可载归为玩,颀曰:此固非吾家物也。弃不取。在荆州,太守钱公,故人也,知其贫,赠一官马。他日,纳还之,曰:受则伤廉,亦为公污。少通医,及老,亦资以自给。
  3. ^ 同治《湖州府志·卷六十二·名宦录》:陈颀,字永之,长洲人,景泰元年举人,授湖州训导,清修介特,其为师不立教条,而人多感化之。湖州发地得奇石,或谓可载归为翫,颀曰:“此固非吾家物也,弃不取。”颀博学工古文 吴宽家藏集,陈颀墓志 ,尝辑府志,因朝廷采辑,迺取谈钥志正讹补缺以成编,书成藏之学宫。 彭华《湖州府志序》

参考文献

  • 乾隆《长洲县志》·卷二十三·人物二
  • 民国《江苏省通志稿》·人物志·第七十七卷·文苑四
  • 同治《湖州府志》·卷六十二·名宦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