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三二六护台湾大游行

203.186.20.208在话题“应该加强相关事件条目的联系”中的最新留言: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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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到底为止

到底为止'吧。现在‘讨论’的迹象表明已经气氛很有些不对头了。 wiki不是政治宣讲台。不是发泄民愤的地方,不是各类‘爱国者’随便的地方。

OK? --ZM 05:45 2005年3月30日 (UTC)

希望台湾及中国的朋友们都能自我节制。而不是中国的朋友信口骂人就可以,台湾人一开口就被人喊停。--虎儿 (talk) 00:30 2005年3月31日 (UTC)

向来都不是中国人就可以信口的骂,他们当初还匿名乱改条目呢。那种改动当然是被删掉的,所以大家都忘记了。 Patrickov 02:14 2005年3月31日 (UTC)

关于游行口号问题

为什么把我添加的“干中国狗”去除了?不知道是来在大陆的ID还是来自台湾的编辑的。我个人认为要尊重事实,这个口号要是没有代表性,CNN也就不会给一个特写了。现实是残酷的,但是要面对。对于近可能中立的维基而言,跟是要尽量避免用个人的滤色镜来看待问题。谢谢。 --Unugy 21:59 2005年4月1日 (UTC)

这儿想带出一点偏见:我自己不认为大部分大陆人有避免用个人或祖国的滤色镜来看待问题。
与此同时,我认为贴出争议性的标语时,若能够加入发出这些标语的人仕的意见,那条目就更充实了。 Patrickov 10:03 2005年4月2日 (UTC)
请容我说几句。首先,删除不雅标语的用户来自大陆或台湾会影响你的结论吗?如果这个的确重要的话,我觉得你的潜意识中仍有预设见解的成分。(当然我并不是说我就是完美无缺的,或者凡事都超脱度外的,我只是希望我们共同互勉进步。)关于口号的代表性,我的确觉得很有新闻价值,因为很招眼(如果有裸女或裸男参与抗议的话,肯定会更上镜头);但若严肃来讲其民意代表性,的确,这是部分民众极度厌恶大陆(标语中的“China”)行为的表征,但若觉得其粗俗用字也是民意的表现,我想你过于take it personally or seriously。如果自己的反应仅局限在口水上,或者一时的冲动而缺少反思,或者让辱恨挑动更多辱恨,我觉得这是我们自称“华夏五千年文明”和“泱泱中华”承继者的悲哀。我更喜欢自己能沉静的思考,为什么人家会“数典忘祖”地这样破口大骂?(当然,可能的确是这些人素质低,但是在放心地达到这个结论之前,我们要谨慎的思考是否有其他解释。)谨此共勉。--roc 支持改采UTC+8时间 (中文用字指正) (TALK) 11:26 2005年4月2日 (UTC)

这次的游行人数那么多, 很多人也都准备了自己的口号和标语,要用一两个"特定"的口号涵盖出来, 恐怕不是太容易的事情. 刚刚读到一则游行参与者的评论,说他看到以下这样的口号:

我还看到一群年轻女孩子拿着中英对照的标语站在我旁边,标语的内容是:‘Skirt or Pant,I decide;reunification or independence,We decide.’,真是幽默又爽快。(见[1])

觉得有趣, 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wdshu|阿呆 15:02 2005年4月2日 (UTC)

回ROC。 首先,对于删除标语的ID问题,并不影响我的结论。 我的结论是现实就是现实,要敢于面对。那么维基在这里是什么角色的问题。 从你的回应中看出你的良苦用心,这是很可贵的。 问题是维基的脚色是不是大陆的政治宣传,是不是统战工具? 我个人认为如实地反映尽管很刺眼,但是确实维基的根本。通过双方观点的综合,尽可能的接近事实,就是成功的。

对于是否是民意的表现,我的意思是这确实代表了一部分民意。(而你的意思是,这不代表民意,不要take it personally。 或者,“可能”代表这些人素质低,但是这个现象值得的我们深思。要谨慎)你说的谨慎的观点,的确应该考虑的。毕竟大陆的ID没有亲自去台湾看一下这次游行,我个人的主要来源是NY Times, CNN, WashingtonPost(no fox news)等,(我基本从来不看大陆的新闻,如人民报,新浪等,只有在英语的新闻引用时,采取查证一下。当然更没有看到台湾的新闻。偶尔看一下母校和清华的bbs,现在也不成了。),所以来源比较狭隘。 看到阁下的思考,我很高兴。问题是在你不知道这个问题存在的时候,也能这样思考么? 因此我的意思就是忠实地反映现实(需要台湾的朋友多帮忙了),智者自然会去思考,仁者自然会去爱人,但是一定要有正确的事实为基础,而不是把事实按照自己的猜测加以变化。

当然你关于怎么做更好的观点,确实是更应该考虑的。 其实在我昨天修改时就把已经原来的字眼略掉了(今天看到你的回帖),后来台湾少年又更加弱化,但是又后来一位不愿意留名的朋友用繁体字再次作了修改。 在后来,你就又恢复成台湾少年的状态了。

回Patrickov,感谢你的直率,我想我完全可以理解。就像我看到某些台湾绿色阵营的言论一样,尽管他怎么说他始中立的,在我看来确实明显的不尊重事实。 我的观点向来是承认事实,承认分歧,如果不能妥协,就把分歧列出来,大家讨论。 在此感谢。
回阿呆,阁下亲身经历这次游行应该是有很多第一手的资料,如果能把Patrickov说的意见,把条目在充实一下,我觉得就很太好了。“若能够加入发出这些标语的人仕的意见,那条目就更充实了”。


其实我对自己相当愧疚,那天竟心血来潮误跳进来,或许是看到维基连续几日有太多的争吵与骚闹吧。我会从这个话题逃走的,但又不想留下误解。所以就此最后发言一次。我提倡的冷静客观细致地了解与思考,并不是因为我想要拉拢或感化谁(或曰“统战”)。参与维基,是因为自己常有编写条目、学习与分享知识的冲动,也因为我既受益于维基而想要参与这个大家为大家奉献进而创造自由的过程,从中我也可以更好地了解这个世界与我们的人性本身。所以我也希望并致力于维基被推往这个方向,而远离短命纷扰又无谓的政治争辩。

对于观察事物的方法,古人说过“横看成岭侧成峰”——若要了解事物真貌,我们先要从自己的视角中解脱出来。就好像若不以远方恒星为参照,人们会很难发现或理解地球竟是绕着太阳转。关于民意,我是说标语表达的厌恨,的确有一定的民意,但脏字本身,我不觉得是台湾民意的表现。所以重要的是针对前者思考,但不必持着后者的激情不放。对于粗语,我刚刚出门时正好有个见闻,在附近一个施工工地的移动厕所外墙上,看到庞大醒目的“Larry Sux”(意指某人sucks)的涂写,然后旁边一面则回应着铺满墙的“Marc is a Fag”,这些涂鸦在我住的区域还是未曾见过的。我当然是不觉一惊但又好笑了,因这仿佛是幼稚园的小朋友。所以对于那些激烈的文字,我估计第三者并不会严肃看待的,尤其是在成熟的文明社会。所以即便你说在CNN给特写了,我也不会认真地解读这些小朋友行为。而另一方面,如果我关心这个问题,我会透过这个标语思考其深层的原因。我不觉得通常人会平白无故的就撒野,就好比攻击纽约世贸中心的恐怖份子,也不会没来由就挟著几百人去撞几千人的大楼。而要了解事物尤其是纠纷的缘由,除了客观的视角,还需要实际的探访并览顾历史。任何的媒体都难以中立地报导,但是如果观察台湾问题,却不去看台湾的媒体,是有些失误。并且除了媒体,尽量与当地、当事的人接触与沟通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台湾问题的历史,我建议你至少从进一步了解1947年“二二八事件”的缘起,1948-1991年间所谓“动员戡乱”的“临时条款”开始。我其实并不怎么了解台湾问题,所以给不出再多的建议。另外,我认为民主及尊重个人的观念应该是普世价值。我想说任何人有做任何事的权利,仅有的唯一例外是当这种行为损害他人(或其他有感觉的生物或事物)时。即便作为一个国家的一部分,也是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脱离的(除非人家当时签下协议永不脱离,不过这些人过世以后协议也会变废纸,因他们的后代应仍是自由的)。当然有权利并不一定意味着有自由,这类事情涉及多方利益,通常需要仔细的劝动与善后工作。同时,我也有污蔑他人的绝对权利(如果不损伤到那人实际利益的话),当然人们的眼睛通常都是雪亮的,污蔑者通常会反伤自己。

至于维基百科的编辑原则,我觉得当然要收录重要的事实,越多越详实越好。但我们不至于把所有的吃喝拉撒都记下来。我想围绕着事物本质的那些事实会比较重要。如果这项标语帮助说明一些实质道理,则应该详尽描述;如果相反,我觉得收录的意义就不大。我猜这也是为什么Patrickov说,如果加入相关的意见,方会充实些。另外,百科全书跟普通网站或论坛是不一样的,优秀的维基人更注重知识的扩展与事理的明晰,个人的情感不应占用太多页面。(想想维基是没有收费、没有广告、看不出有大资本家后台的,一切资源以及维基人的心力都是有限的)。

对了,如果的确有进一步或将来的争论,我想避开,所以如果没有回应,恳请原谅。愿我们共同进步。--roc 支持改采UTC+8时间 (中文用字指正) (TALK) 05:37 2005年4月4日 (UTC)


先不说口号,我认为这篇条目还是存在偏见的。

主要的不公正在于未能充分展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的声音。在第一部分,便先灌输了“反分裂国家法对台湾有重大威胁”的概念,却未提到大陆政府在许多渠道多次声称“反分裂法”并不是威胁的事实。起因部分虽然有“认为”字眼,但表达上的有侧重导致了事实上的有失偏颇。而在后面提供的大陆政府的声音则是清一色扣帽子的官腔。但是其实大陆政府也在许多渠道用许多方式表达自己和大陆民众的看法。条目中这样的叙述是让人无法满意的,令人怀疑存在倾向。where 20:52 2005年7月2日 (UTC)

请不要再加上"台湾的"

这场游行在台湾办的,一开始就已经写清楚了,因此请user:upload不要再在整篇都加上"台湾的"。另外,请不要把新华社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回应跟评论放在第一个,没必要。--Theodoranian|虎儿 (talk) 15:52 2005年9月29日 (UTC)

我是要强调一下,提醒读者注意:统统是台湾的。台湾的评论列了一大坨,只写了一条大陆的意见,为什么没有必要提到前面去?--166.111.159.226 16:14 2005年9月29日 (UTC)
因为这是一个台湾的事件. 必然应当把当地的意见列在前面. 而且事件本身在先, 评论在后, 从事件顺序上也应当是这样排列的. 从NPOV的立场看, 如果你能找到大陆方面的不同的一大坨意见, 自然也可以把他们放到台湾的意见前, 如果你愿意的话.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16:47 2005年9月29日 (UTC)
大陆只有一种意见,所以要排到前面去?第一次听过这种说法,我不认同这种说法,也质疑两者间的逻辑关联。不过我也很好奇,为什么大陆只有一种意见?是要怪台湾有太多种意见吗?另外,我在毛泽东一条也全部都加上"中国的"好了,我也要提醒大家,都是"中国的"。这岂不是很可笑吗?--Theodoranian|虎儿 (talk) 17:02 2005年9月29日 (UTC)
第一次听说怎么了?你以前没听过就有问题吗?大陆的官方是只有一种意见,因为大陆只有一个执政党,一个党作为一个整体当然最后表达出来的只有一个意见,大陆的执政党又不像台湾的陈水扁总统,没有个准主意,变来变去。大陆的媒体在报道台湾的问题的时候,都是唯官方的新华社马首是瞻,写错了是会犯政治错误的,不像台湾,没有那么严格的新闻管制。这个游行发生在台湾,但矛头所指是大陆,大陆的意见当然重要了,台湾的媒体意见虽多,可是翻来覆去就是一个意思,为了不让读者被多数暴力所蒙蔽,需要把大陆孤令令的意见突出出来,而不是被淹没在台湾人的口水中。这里是自由的维基,是中文的维基,不是中国的维基,但也绝不是台湾的维基;我们需要中立的观点,不能有中国中心,但是也绝不能有台湾中心,不要因为是个台湾人就特殊。如果你觉得需要给毛泽东加上中国的定语,我没有意见,你随便加,这里是自由的。--166.111.159.226 17:21 2005年9月29日 (UTC)
首先,请你不要随便批评陈水扁总统善变,他是不是善变跟本条目一点关系也没有。难道大陆官方只有一种声音,也要怪台湾吗?你去联络中宣部还是新华社请他们改一改嘛!第二,台湾媒体绝对不是你想像的只有“翻来覆去就是一个意思”,如果你不能细细分辨各家媒体本诸其对于两岸问题立场所发表出来的社论,那代表你对于台湾一点都不了解。第三,这个条目不存在台湾中心的问题,因为这件事情本来就是发生在台湾。第四,就算不要台湾中心,也不代表要把中国的意见放在前面。因为不要A(台湾中心),所以B(中国的意见比较重要),这个逻辑不通。第五,维基的自由是建基在互相的尊重之上。我所举毛泽东的例子是说明你的作法不妥,我不会在不适当的地方加一些不必要的文字。--Theodoranian|虎儿 (talk) 00:45 2005年9月30日 (UTC)
好,台湾的陈水扁总统善不善变咱们可以到陈水扁的条目去讨论;大陆官方一个声音,我并没有怪台湾呀,是你自做多情;我正在学习进一步了解这个岛上的人和事;这个条目是关于台湾的,但是有些台湾人写的版本就是台湾中心的,包括你写的;我把大陆的观点提前是不想让它被台湾的口水淹没,要反对局部多数暴力,要平衡;毛泽东的例子是你举的,你觉的不妥还说要做,有问题,而且我也不回拦着你去修改的。最后抗议一句:你滥用管理员的特权,你自己可以把条目保护起来,而且保护的是你自己的版本,你还偷偷地修改了,加上了"中华民国"的字样,执法犯法!--166.111.159.226 07:16 2005年9月30日 (UTC)
我没有偷偷改,没有必要。你说说我犯的是哪一条法?什么叫台湾口水?台湾人在中文维基行使多数暴力?谢谢你,我今天刚好心情郁闷,哈哈哈!--Theodoranian|虎儿 (talk) 07:30 2005年9月30日 (UTC)
顺带说一句,连统独立场各异的报纸评论都看不懂,还说他们“翻来覆去都是一个意思”,我看阁下是有必要多多“学习进一步了解台湾”。--Theodoranian|虎儿 (talk) 07:54 2005年9月30日 (UTC)
我是来自大陆的,请虎儿不要在这里用“中国”一词,因为中国和台湾并不对等,最好用中国大陆或者大陆,毕竟还存在争议吗。我不同意加“台湾的”,但是因为这一事件是台湾针对大陆的游行,当然大陆的反应也很重要,不仅是官方的,可能还有非官方的,因为意见并不一定要是政府的。不过次序还应该是以台湾的声音为主,然后是大陆的声音,然后是其他国家的,毕竟这是台湾发生的事情。但我希望能够分开,这样看的比较清楚,例如用段落标题,“台湾的反应”,“大陆的反应”,“世界其他国家的反应”,如何?无名无形 02:22:49 2005年9月30日 (UTC)
我不同意每个段落都加台湾的,此文在一开头就点明是在何地发生,这样修改就和过度wikify一样影响阅读者的视觉。世界各地的观点本来就是平等的,排前排后又有什么差别,如果觉得媒体的意见排序有违维基百科的中立性,那不如提出一个合理的排序方式,例如用汉语拼音来决定前后顺序。--KJ (talk) 08:15 2005年9月30日 (UTC)
那你同不同意在第一段加上"台湾"呢?--166.111.159.226 11:38 2005年9月30日 (UTC)
  • 首先声明我是大陆的有党派人士,呵呵:)我想说大家讨论还是平平和和的说话比较好,首先就不利于我们的“统战政策”嘛(对不起,可能会伤害我的朋友的感情,但是暂时没有更好的说法)在文章的叙述中,处处加上“台湾的”这种没有必要的强调词语,显然是一种情绪化的做法,当然我支持upload的爱国热情,但是这个是一部百科,希望能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关于两岸的观点谁先谁后,难道真的很有必要么,可千万不要是准狭隘民族主义喔。当然争执双方有一方是管理员,而进行条目的锁定是有些不合适的,但是并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也希望upload能够就此帮忙改进我们的百科并且在进一步的编辑中尽量避免情绪化的编辑啦,这样慢慢成为一名熟练的参与者,也会成为管理员也不一定喔:)--边缘o^-^o留言 10:22 2005年9月30日 (UTC)
边缘o^-^o,你还算不错,不过我想借着你的话发几句牢骚:没有必要提什么统战不统战的,真要有,就是一个,用飞机大炮打过去的统战;大陆的人对台湾的人太好了,把他们宠坏了,有些台湾人还真以为大陆是求他们来的,得了便宜还卖乖,孔子早就说过了:"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对他们公事公办就好了,没有必要照顾他们。--166.111.159.226 11:46 2005年9月30日 (UTC)
    • 真可笑...好像我们台湾现在的自由民主和经济基础,是你们这些浸在大酱缸里的礼义廉中国人施舍的一样,我们台湾人才不屑你们这些中国人不识字兼没卫生地入侵撒野,省得到时候跟一堆拼命偷渡到国外的中国偷渡客一样,好可怜啊~~;或者又来一次二二八大屠杀或台湾版的六四大屠杀,没罪找罪受。自己国家的三农问题、下岗劳工问题、环境危机、数不胜数的贪官污吏腐败黑幕、严重到不行的贫富差距..这堆有的没有的内政流弊都处理不了甚至刻意隐瞒,还想染指台湾,好个无赖的行径...。爱国热情...在中国不过就是一堆愤青用来胡乱搞破坏外加助纣为虐的借口或遮羞布罢了;喔..对了..还是中国人丑陋加恶劣的负面形象代表!! --台湾少年 13:04 2005年9月30日 (UTC)
你是台湾那个岛上的人吧,绿色的?"中国人少在那边加油添醋......"是你写的吧,我加了几个"台湾",你就跳出来啦,唱没唱过"伊是咱的宝贝"这首歌呀?伊在你心里就是我添的油和醋啦。你说的大陆的情况是事实,很不好,需要改,有很多地方需要向台湾学习。爱国主义也不是你说的借口或遮羞布以及什么负面形象代表,爱国主义就是改好那些不好的事实的动力,爱国主义也是将来把炮弹打到台独分子头上的动力。--166.111.159.226 13:25 2005年9月30日 (UTC)
编辑一个条目扯上“屠杀”“贪官”…………之类的干什么?326护台湾成了大染缸拉?!对这个条目的编写有用吗?要在正文加上“326表现了中国人丑陋加恶劣的负面形象代表”吗?--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3:42 2005年9月30日 (UTC)
  • 好一群不尊重台湾人民意志还口出狂言自以为是,把助纣为虐当爱国的礼义廉中国人..难不成我还得“温良恭俭让”吗?!什么叫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都没听过就在那边撒野?! --台湾少年 14:17 2005年9月30日 (UTC)
    • 拜托,这里是百科全书不是民主论坛好不好?台湾人管好台湾人自己的事去,维基人做好每一个条目的编辑工作,现在这讨论越来越无助于本条目的编写。对中国的民主、政治、人权……一切的一切有意见,欢迎你到这里讨论,每天都有上万人乐意与你奉陪。但百科全书不欢迎对条目编辑无关,并带有无意义人身攻击的政治观点发言。这话不只台湾少年,包括我在内所有人都应该记住。--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4:25 2005年9月30日 (UTC)

果然不出我所料,这个模板又跑出来了!为什么扯到屠杀、贪官?是因为先有人说要“用飞机大炮打过去”啊!我虽然赞同上面模板中所宣示的维基百科政策,不过为什么大家先前可以容忍Upload的过分语言,然后等到有人强烈回应之后,被检讨的不是主动挑衅的Upload?任何台湾人的尊严不容Upload践踏,如果大家容忍他,就是对台湾维基人的残忍。--Theodoranian|虎儿 (talk) 14:31 2005年9月30日 (UTC)

啊哟,对不起,我践踏了某些台湾人的尊严,我向你们道歉,对不起。--166.111.159.226 14:50 2005年9月30日 (UTC)
啊哟,对不起,我蔑视了某些中国人自认为的爱国心,我向你们道歉,对不起。--台湾少年 15:06 2005年9月30日 (UTC)
没关系--166.111.159.226 15:09 2005年9月30日 (UTC)
  • 既然双方都道歉并且接受的话,那这个没多大意义的讨论就到此为止好了。二位请耐心友善的讨论出编辑的共识吧。需要我帮忙的话,到我的对话页说一声。--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5:10 2005年9月30日 (UTC)
  • 是说一个人杀人,接下来的人杀人就罪减一等?你是说我一定要指名道姓说“Upload你太中国中心+自我肯定”吗?没人会容忍任何人发表对条目编辑无关,并带有无意义人身攻击的政治观点发言,对包括在内所有人都应该记住。只能说是对Upload已经有Wing,Ffaarr、theodoranian、Super1说过了,所以台湾少年的观点就算平衡Upload,不用反驳了?--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4:37 2005年9月30日 (UTC) 抱歉大脑过热。--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4:39 2005年9月30日 (UTC)

一些大陆的声音和评论,希望能加上

台独势力,放火的喊救火 台湾学者:当局切勿操弄民意搞3.26民粹大游行 我还会再找一些,希望这一事件的评论更全面。虽然大陆基本只有一个观点,但并不只有一个声音。无名无形 02:43:10 2005年9月30日 (UTC)

"大陆基本只有一个观点", 问题是大陆只有一个官方观点. 同情台湾方面的民间观点被官方及网络主流定性为"非法", "分裂国家", "危害国家安全". 回想一下1920年毛泽东可以自由在中国大陆的长沙大公报上发表他的"二十七国论", "湖南共和国论", "湖南门罗主义论", 日本人在大正年代可以自由发表抛弃台湾朝鲜的"小日本主义"论. 很有趣的对比.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09:47 2005年9月30日 (UTC)
不要什么都是官方新闻互联网管制,统一就是大陆基本上所有人的民意,我就从来没有听哪个大陆的人说支持台湾分裂的。不要以为找不到支持和同情台湾的民间观点就说是大陆政府的管制,还可能是真的没有。所以我希望这个条目能够正确全面地反映大陆的民意,这绝不仅仅是政府的观点,或者官方的观点。保台湾是台湾的民意,统一就不是大陆的民意?无名无形 00:19:47 2005年10月1日 (UTC)

找找媒体的评论吧!较有代表性。现在架构就是媒体评论跟官方反应两者。--Theodoranian|虎儿 (talk) 03:06 2005年9月30日 (UTC)

另外,你给出的网址我都连不上。--Theodoranian|虎儿 (talk) 03:10 2005年9月30日 (UTC)

嘿嘿,会不会台湾也有诸如大陆的互联网管制呀?而且现在大陆政府还开通了一个政府网站,到上面找大陆政府的官方观点应该更方便一些。无名无形 11:17:28 2005年9月30日 (UTC)
【人民日报】台独势力,放火的喊救火

3月26日,由台湾当局主导、“台独”分裂势力和民进党策动,所谓抗议《反分裂国家法》游行在台北举行。这场号称民众自发组织、代表民意的游行,因其明显的政治操作痕迹而被台湾岛内舆论不客气地称之为“政治嘉年华”、“政治闹剧”。游行以“爱和平,要民主,反战争”为主题,对此台湾三大报之一的《联合报》发表社论,引述民众的话说,“这场大游行是‘放火的喊救火’”。   放火的喊救火,很有道理!众所周知,《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背景之一,是台湾岛内“台独”分裂势力不断升级的分裂活动。事实表明,台湾当局加紧推行的所谓“公投、制宪、正名”等活动,严重威胁着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严重威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必要而适时。任何不带政治偏见的人都能看出,《反分裂国家法》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绝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法律中有关“非和平方式”的规定,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

  然而,被“台独”这把火“逼”出来的《反分裂国家法》出台后,民进党当局不仅不自我检讨推行“台独”路线的严重后果,反而火上加油,对《反分裂国家法》极尽歪曲、污蔑之能事,诬指为“战争法”、“反和平法”、“单方面改变现状法”,进而号召、组织岛内民众上街游行抗议,说什么“花一天时间,保一辈子平安”。其逻辑之荒唐,不言自明。

  岛内舆论认为,陈水扁之所以继续煽风点火,出场作秀,当然是别有用心。一来可通过歪曲、污蔑《反分裂国家法》,煽动不明真相的台湾民众对祖国大陆的恐惧和敌意,淡化《反分裂国家法》对“台独”势力的冲击;二是可通过组织、参与这场闹剧,纾解极端“台独”分子的不满,巩固泛绿阵营;三是制造所谓悲情气氛,混淆视听,博取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

  所幸,绝大多数台湾民众并没有随之起舞。许多台湾民众用朴实的语言为《反分裂国家法》的和平法性质做注脚:不搞“台独”,干吗怕《反分裂国家法》?!反分裂法是“不搞‘台独’就没事法”。台湾一些团体和人士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指出《反分裂国家法》是民进党当局“正名制宪”的“台独”行径加剧了两岸紧张的结果。泛蓝阵营拒绝参加游行,批评民进党“绑架人民护‘台独’”。

  就在“3·26游行”的前一天,台湾奇美集团创办人许文龙发表了“不支持台独”,“认为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退休感言。台湾舆论感叹:这位曾是“台独”阵线尖兵的“绿色”企业家,如今走上了另一条路,唯不知在大游行的人中,包括陈水扁在内,还有多少人未来将主动或被动地走上与许文龙同样的道路?———随着时间的推移,答案将越来越明晰。(作者:王尧)


台湾学者:当局切勿操弄民意搞3.26民粹大游行

  纪欣 台湾论衡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 

  《反分裂国家法》正式通过后,民进党当局不断发动“外交”游说战,并策动3月26日大游行。其实,岛内民众只要平心静气地思考该法之字里行间,就不难发现大陆释出的种种善意。台湾当局若真心想要和平,就不要一味地恐吓老百姓,破坏台海现状——— 

  自去年底大陆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程序,至今年3月14日正式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有关中国大陆是否将如期立法,该法内容为何,一直是台湾及国际媒体的焦点。尽管台湾当局不断发动“外交”游说战,并策动3月26日大游行,但其实台湾当局心知肚明,反分裂法的制定,标示了“台独”分裂势力的式微。 

  观察大陆此次立法过程及结果,台湾当局及民众至少应该注意到以下几点: 

  字里行间释出善意 

  从立法的过程,足见大陆立法的态度严谨、慎重,又不失灵活、弹性。仔细阅读大陆领导人几个重要谈话,包括胡四点、贾庆林在纪念江泽民八项主张10周年会上发表的谈话即知,大陆熟知台湾内部政治生态及最新情势。 

  反分裂法草案在正式表决前夕做了一些重要的更改。例如第二条加入了“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表现出对台湾的最大善意。再例如将第八条中第三个“或者”,从原本的“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消失”,改成“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消失”,则充分显示大陆将竭尽一切所能,以和平方式实现统一。台湾当局及民众若愿平心静气地思考该法之字里行间,就不难发现大陆释出的种种善意。 

  对台政策法制化 

  《反分裂国家法》只有短短十条。台湾有学者说该法像大陆对台政策的宣示,而不似法律条文,这种批评并不公允,亦不了解《反分裂国家法》之特性。首先,《反分裂国家法》不是一般民法、刑法,而是一部特别法,亦可谓为一部具有高度政策性的母法,未来一切与两岸关系、对台政策、保障台胞、台商、台湾居民权益的法令,均不得违背该法精神。其次,法律定得好或不好不在条文的长短,而在它是否能精确地达到立法目的,让所有人均能知其真意,并加以遵守。《反分裂国家法》可谓字字讲究,言简意赅,体现了大陆对台政策法制化,并让台湾当局及民众清楚知道,大陆对两岸关系的期待及和平统一的底线。 

  该法不只要求台湾当局接受一中原则,放弃“台独”活动,其实也要求大陆对台工作者必须依法行政,以该法为其对台工作方针,并需积极设法维护台湾地区和平稳定、改善两岸关系、为台湾民众谋福利。 

  和平统一是既定目标 

  台湾有些人看到《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目的是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就批判大陆要并吞台湾,甚至有人一口咬定该法是为对台动武预立法律根据。 

  其实这些人的指责既不合逻辑,亦强词夺理。既然要制订反分裂法,就无法回避统一,缺了统一的愿景,就完全失去坚持一中原则、反对“台独”的理由及目的,也同时失去了立法的意义。至于说大陆要立法对台动武,不如说立法是希望达到“以武吓独”的目的,但该目的,仍是为了避免动武。换言之,大陆为了达成和平统一,才需将对台政策法制化,确保统一大业能逐步以和平方式完成。依此看来,该法第四条的规定:“完成统一祖国的根本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深具意义。

  谁在破坏台海现状 

  台湾一些人批判《反分裂国家法》破坏了台海现状,这种批判其实有两个问题。一是何为台海现状,二是台海现状应由谁认定。 

  首先,台湾当局即令不同意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也无法否认贾庆林所说“尽管两岸迄今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何况两岸依法始终在一中架构下,并且均以追求国家完全统一为目标。因此,“反分裂国家法”并未构成对于台海现状的挑战。 

  其次,台海现状应由两岸中国人自己认定,而与其它国家无关。与中国大陆有邦交的100多个国家都承认“一个中国”,其中包括美国与日本。美日两国既然知道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当然理解国家不应该分裂的道理,并且没有理由不支持两岸统一,又有何理由反对《反分裂国家法》?另外,美日要想确保台海无“非和平”之虞,就应停止对“台独”势力释放错误信息! 

  当然,两岸现状涉及台湾的地位问题,该如何解决的确是台湾当局及政治人物普遍关心的,但《反分裂国家法》第三条标示“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就表明大陆同意台湾地位问题,必须以第七条所规定的“平等协商和谈判”来解决。除此之外,第七条谈判的内容还明列了多项台湾一向关心的事项,例如“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争取“国际活动空间”。台湾当局若真心想要和平,并想为争取自己应有的地位及人民的福祉,就应该早日与大陆展开谈判,而非一味地恐吓老百姓《反分裂国家法》是“侵略性”的法律,或再度利用统独这个假议题,破坏台海现状。 

  总之,台湾当局应正确解读《反分裂国家法》,停止发动无实质意义的民粹运动,以免进一步地破坏两岸关系,危害台海和平。至于大陆方面,立法工作既已顺利完成,当前之计应该是努力研究如何落实“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政策,从根本上争取到台湾民心,进而迫使台湾当局尽早走上谈判桌。

要说像网易那样的超大型论坛,当时对这件事的批判差点盖过中日关系。虽然台湾独不独立,是否独立跟我无关,不过作为326的隐性主角,大陆的观点所占的比例确实不是确实的反应。而且批评326的人观点五花八门天花乱坠,适当的加上一部分吧。上面的文章看起来好像还不是大陆主流性的评议。虎儿看完了就删掉好了。毕竟上面的文章可不是GFDL版权:P--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0:03 2005年9月30日 (UTC)
一定要加上,而且要多引用些句子,不能在长度上吃亏。--166.111.159.226 11:36 2005年9月30日 (UTC)

NPOV

1,宜把"批评"和"媒体评论"两项并入"评论"之下,在同一条目内列入支持和反对意见. 2,原文"此次游行计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片面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后数周内浮出台面", "片面"两字删去或改为"单方面通过与台湾有关的..."似乎更合适.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09:43 2005年9月30日 (UTC)

我觉得你说的改法是向正确的方向靠近了一步,那你就帮忙动手改一下吧,反正你也是个编辑,有和他们一样的权力,不怕他们滥用。多谢了。--166.111.159.226 11:34 2005年9月30日 (UTC)
  • 为啥不是“片面”?!中国全国人大除了一个不具任何实际代表性,纯粹基于“精神胜利法”心态所设的投票兼拍手部队—所谓的“台湾省代表团”外,有哪个部分是真正代表台湾人民集体意志的?!通过这种针对台湾人民前途自主权,甚至对于台湾作为政治实体的现状维持权预设侵害机制的恶法,而未得绝大部分台湾人民的同意,这不是“片面”是啥?! --台湾少年 13:17 2005年9月30日 (UTC)
台湾那个岛上来的人,我同意你说的,大陆制定那部法律的过程中的确没有征得台湾岛上的好几千万台湾人的同意,所以从你们台湾人的角度看问题,自然是"片面"二字来形容了,而且这也正是这次游行的动机。但是对这个过程的看法还有来自于大陆的,大陆的官方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大陆有自己对这部法律的解释。不关你们台湾人认可不认可,同意不同意,高兴不高兴,大陆的观点是客观存在的,而且至少从大陆的官方来讲,这是十几亿人通过大陆政府表达出来的意见。我估计大家是谈不拢了,但是为了编写中性的百科条目,那目前就只好把两边的观点都写上去,你的"片面"也留着,大陆的观点也留着。--166.111.159.226 14:42 2005年9月30日 (UTC)

请各位围绕条目内容讨论。维基不是论坛斗嘴的地方。--Alexcn 16:41 2005年9月30日 (UTC)

起因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未取得台湾人民普遍同意之下单方面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再通过其官方渠道向世界解释并呼吁不要误解反分裂国家法,并声称这部法律的主体是促进海峡两岸的交流,以促进和平统一。同时包括中华民国政府及许多台湾民众和其它国家政府、媒体也认为这部法律是一部战争法,该法试图将中国政府授权的对台武力政策并将台湾“武力并吞”的行为合法化。因此主办团体决定发起本次旨在反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全台大游行。在发起活动前,主办方亦希望借助游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表达绝大多数台湾民众对此法案的不满与抗议。

关于反分裂法的更详细情况,请参阅《反分裂国家法 我觉得这个版本还是中和了两方的观点的(但确实有一定偏袒大陆的现象。),不过我一直认为中国政府对此的解读很不适合放在“起因”,而较适合放置于“作用”或者“评价”。--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6:48 2005年9月30日 (UTC)

这个版本还行--166.111.159.226 16:50 2005年9月30日 (UTC)
那也要等其他人的意思,形成一个大体的共识再编辑。此外我认为“中共政府”这个说法在很多情况下是贬义性词语。该法即便是“橡皮图章”批准也是大陆地区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此在这里不适合使用政府相关,可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6:56 2005年9月30日 (UTC)
我同意你的意见--166.111.159.226 16:58 2005年9月30日 (UTC)
  •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未取得台湾人民普遍同意之下单方面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并声称制定这部法律的用意在于促近海峡两岸交流,呼吁外界不要误解反分裂国家法。与此同时,包括中华民国政府及大多数台湾人民在内,以及其他部分国家政府与民间方面普遍认为:这部法律试图将中国政府授权使用武力,以军事方式并吞台湾的行为合法化,是一部“战争法”。因此主办团体决定发起反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大型游行活动,希望借由游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表达绝大多数台湾人民对此法案的不满与抗议。

关于反分裂法的更详细情况,请参阅《反分裂国家法 

以上是自己稍作修正后的版本... --台湾少年 17:42 2005年9月30日 (UTC)

个人感觉良好,“及许多台湾人民在内”改成“大多数”还是比较准确的。“这部法律试图将中国政府授权使用武力”其中“将”应改作“像”--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7:45 2005年9月30日 (UTC)
还可以,把"呼吁"繁简转换成"呼吁","这部法律试图将中国政府授权使用武力,以军事方式并吞台湾的行为合法化"改为"这部法律试图[向]中国政府授权使用武力,[将]军事方式并吞台湾的行为合法化",这一句的法律条文怎么写合适,还需要大家帮忙修改。--166.111.159.226 07:41 2005年10月1日 (UTC)
  • 收到...。--台湾少年 17:50 2005年9月30日 (UTC)
    • 忘了说明清楚..那句的文法结构是"将 xxx(某件事情) 合法化"..所以我原本用的句法其实是 OK 的..。--台湾少年 16:07 2005年10月5日 (UTC)

为什么每次都是保护台湾人的版本?

为什么每次都是保护台湾人的版本?--166.111.159.226 16:48 2005年9月30日 (UTC)

Mosesofmason只是直接地保护尽快解决编辑占而已,没有别的意思。我在上面列出了争议较大的“起因”部分的修改稿,你和台湾少年看看怎么样,是不是需要进一步修改。--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6:50 2005年9月30日 (UTC)
写得不错,多谢啦!--166.111.159.226 16:53 2005年9月30日 (UTC)
你还觉得哪一段不中立或者有问题?--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7:01 2005年9月30日 (UTC)
你参考一下吧,不一定对: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未取得台湾人民普遍同意之下单方面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再通过其官方渠道向世界解释并呼吁不要误解反分裂国家法,并声称这部法律的主体是促进海峡两岸的交流,以促进和平统一。[+但]同时[-包括]中华民国政府及许多台湾民众和其它[+一些]国家[+的]政府、媒体[-也]认为这部法律是一部战争法,{该法试图将中国政府授权的对台武力政策并将台湾“武力并吞”的行为合法化,不大通,怎么改?}。因此[+台湾]主办团体决定发起本次旨在反对[+中国大陆]《反分裂国家法》的全台大游行。在发起活动前,主办方亦希望借助游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表达绝大多数台湾民众对此法案的不满与抗议。--166.111.159.226 17:08 2005年9月30日 (UTC)

细节上你最好是和台湾少年来沟通,毕竟我的观念再怎么说也不是他的观点。--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7:14 2005年9月30日 (UTC)
好啊,没问题,大家慢慢改--166.111.159.226 17:16 2005年9月30日 (UTC)

应该加强相关事件条目的联系

对于性质相近而重要的台湾公民运动条目,不单只应该一一地记下,而且更应串联起来,好像英语百科把同一朝的君主串联一起(当然现代的君主是虚位了,公民才是主权的来源),这样才能成为有内容的百科全书。这一条目写得不错,应该嘉许。

当然也希望各中国人与台湾人可以平等和平共处。203.186.20.208 2007年6月15日 (五) 13:58 (UTC) 当然也希望各中国人与台湾人可以平等和平共处 你不承认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没什么话说。你现在竟然连自己是中国人都不承认了。这个让人无语。 台湾人?台湾人就不是中国人了?你的父母,你的祖父,不是中国人?回复

照你这么说美国人全是英国人了?澳洲人也全是英国人了?这种逻辑不但让人无语还让人感到可笑

请不要做出双方都反感的非中立化修改行为

大约一个月前浏览本词条时,发现媒体评论-中国大陆媒体那里的媒体前面都加上了“匪”这个字,这就未免有些太过分了。严重违反了词条的中立化。 -WangFORWhat 19:02 2014年6月1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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