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三二六護台灣大遊行
三二六護台灣大遊行曾於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新聞動態」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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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新的意見請添加在底部而非頂部。
希望到底為止
到底為止'吧。現在『討論』的跡象表明已經氣氛很有些不對頭了。 wiki不是政治宣講台。不是發泄民憤的地方,不是各類『愛國者』隨便的地方。
OK? --ZM 05:45 2005年3月30日 (UTC)
希望台灣及中國的朋友們都能自我節制。而不是中國的朋友信口罵人就可以,台灣人一開口就被人喊停。--虎兒 (talk) 00:30 2005年3月31日 (UTC)
- 向來都不是中國人就可以信口的罵,他們當初還匿名亂改條目呢。那種改動當然是被刪掉的,所以大家都忘記了。 Patrickov 02:14 2005年3月31日 (UTC)
關於遊行口號問題
為什麼把我添加的「干中國狗」去除了?不知道是來在大陸的ID還是來自台灣的編輯的。我個人認為要尊重事實,這個口號要是沒有代表性,CNN也就不會給一個特寫了。現實是殘酷的,但是要面對。對於近可能中立的維基而言,跟是要儘量避免用個人的濾色鏡來看待問題。謝謝。 --Unugy 21:59 2005年4月1日 (UTC)
- 這兒想帶出一點偏見:我自己不認為大部份大陸人有避免用個人或祖國的濾色鏡來看待問題。
與此同時,我認為貼出爭議性的標語時,若能夠加入發出這些標語的人仕的意見,那條目就更充實了。 Patrickov 10:03 2005年4月2日 (UTC)
- 請容我說幾句。首先,刪除不雅標語的用戶來自大陸或台灣會影響你的結論嗎?如果這個的確重要的話,我覺得你的潛意識中仍有預設見解的成分。(當然我並不是說我就是完美無缺的,或者凡事都超脫度外的,我只是希望我們共同互勉進步。)關於口號的代表性,我的確覺得很有新聞價值,因為很招眼(如果有裸女或裸男參與抗議的話,肯定會更上鏡頭);但若嚴肅來講其民意代表性,的確,這是部份民眾極度厭惡大陸(標語中的「China」)行為的表徵,但若覺得其粗俗用字也是民意的表現,我想你過於take it personally or seriously。如果自己的反應僅侷限在口水上,或者一時的衝動而缺少反思,或者讓辱恨挑動更多辱恨,我覺得這是我們自稱「華夏五千年文明」和「泱泱中華」承繼者的悲哀。我更喜歡自己能沉靜的思考,為什麼人家會「數典忘祖」地這樣破口大罵?(當然,可能的確是這些人素質低,但是在放心地達到這個結論之前,我們要謹慎的思考是否有其他解釋。)謹此共勉。--roc 支持改採UTC+8時間 (中文用字指正) (TALK) 11:26 2005年4月2日 (UTC)
這次的遊行人數那麼多, 很多人也都準備了自己的口號和標語,要用一兩個"特定"的口號涵蓋出來, 恐怕不是太容易的事情. 剛剛讀到一則遊行參與者的評論,說他看到以下這樣的口號:
- 我還看到一群年輕女孩子拿着中英對照的標語站在我旁邊,標語的內容是:『Skirt or Pant,I decide;reunification or independence,We decide.』,真是幽默又爽快。(見[1])
覺得有趣, 列出來供大家參考. --wdshu|阿呆 15:02 2005年4月2日 (UTC)
- 回ROC。 首先,對於刪除標語的ID問題,並不影響我的結論。 我的結論是現實就是現實,要敢於面對。那麼維基在這裏是什麼角色的問題。 從你的回應中看出你的良苦用心,這是很可貴的。 問題是維基的腳色是不是大陸的政治宣傳,是不是統戰工具? 我個人認為如實地反映儘管很刺眼,但是確實維基的根本。通過雙方觀點的綜合,儘可能的接近事實,就是成功的。
對於是否是民意的表現,我的意思是這確實代表了一部分民意。(而你的意思是,這不代表民意,不要take it personally。 或者,「可能」代表這些人素質低,但是這個現象值得的我們深思。要謹慎)你說的謹慎的觀點,的確應該考慮的。畢竟大陸的ID沒有親自去台灣看一下這次遊行,我個人的主要來源是NY Times, CNN, WashingtonPost(no fox news)等,(我基本從來不看大陸的新聞,如人民報,新浪等,只有在英語的新聞引用時,採取查證一下。當然更沒有看到台灣的新聞。偶爾看一下母校和清華的bbs,現在也不成了。),所以來源比較狹隘。 看到閣下的思考,我很高興。問題是在你不知道這個問題存在的時候,也能這樣思考麼? 因此我的意思就是忠實地反映現實(需要台灣的朋友多幫忙了),智者自然會去思考,仁者自然會去愛人,但是一定要有正確的事實為基礎,而不是把事實按照自己的猜測加以變化。
當然你關於怎麼做更好的觀點,確實是更應該考慮的。 其實在我昨天修改時就把已經原來的字眼略掉了(今天看到你的回帖),後來台灣少年又更加弱化,但是又後來一位不願意留名的朋友用繁體字再次作了修改。 在後來,你就又恢復成台灣少年的狀態了。
- 回Patrickov,感謝你的直率,我想我完全可以理解。就像我看到某些台灣綠色陣營的言論一樣,儘管他怎麼說他始中立的,在我看來確實明顯的不尊重事實。 我的觀點向來是承認事實,承認分歧,如果不能妥協,就把分歧列出來,大家討論。 在此感謝。
- 回阿呆,閣下親身經歷這次遊行應該是有很多第一手的資料,如果能把Patrickov說的意見,把條目在充實一下,我覺得就很太好了。「若能夠加入發出這些標語的人仕的意見,那條目就更充實了」。
其實我對自己相當愧疚,那天竟心血來潮誤跳進來,或許是看到維基連續幾日有太多的爭吵與騷鬧吧。我會從這個話題逃走的,但又不想留下誤解。所以就此最後發言一次。我提倡的冷靜客觀細緻地了解與思考,並不是因為我想要拉攏或感化誰(或曰「統戰」)。參與維基,是因為自己常有編寫條目、學習與分享知識的衝動,也因為我既受益於維基而想要參與這個大家為大家奉獻進而創造自由的過程,從中我也可以更好地了解這個世界與我們的人性本身。所以我也希望並致力於維基被推往這個方向,而遠離短命紛擾又無謂的政治爭辯。
對於觀察事物的方法,古人說過「橫看成嶺側成峰」——若要了解事物真貌,我們先要從自己的視角中解脫出來。就好像若不以遠方恆星為參照,人們會很難發現或理解地球竟是繞着太陽轉。關於民意,我是說標語表達的厭恨,的確有一定的民意,但髒字本身,我不覺得是台灣民意的表現。所以重要的是針對前者思考,但不必持着後者的激情不放。對於粗語,我剛剛出門時正好有個見聞,在附近一個施工工地的移動廁所外牆上,看到龐大醒目的「Larry Sux」(意指某人sucks)的塗寫,然後旁邊一面則回應着鋪滿牆的「Marc is a Fag」,這些塗鴉在我住的區域還是未曾見過的。我當然是不覺一驚但又好笑了,因這彷彿是幼稚園的小朋友。所以對於那些激烈的文字,我估計第三者並不會嚴肅看待的,尤其是在成熟的文明社會。所以即便你說在CNN給特寫了,我也不會認真地解讀這些小朋友行為。而另一方面,如果我關心這個問題,我會透過這個標語思考其深層的原因。我不覺得通常人會平白無故的就撒野,就好比攻擊紐約世貿中心的恐怖份子,也不會沒來由就挾著幾百人去撞幾千人的大樓。而要了解事物尤其是糾紛的緣由,除了客觀的視角,還需要實際的探訪並覽顧歷史。任何的媒體都難以中立地報導,但是如果觀察台灣問題,卻不去看台灣的媒體,是有些失誤。並且除了媒體,儘量與當地、當事的人接觸與溝通是十分必要的。對於台灣問題的歷史,我建議你至少從進一步瞭解1947年「二二八事件」的緣起,1948-1991年間所謂「動員戡亂」的「臨時條款」開始。我其實並不怎麼了解台灣問題,所以給不出再多的建議。另外,我認為民主及尊重個人的觀念應該是普世價值。我想說任何人有做任何事的權利,僅有的唯一例外是當這種行為損害他人(或其他有感覺的生物或事物)時。即便作為一個國家的一部分,也是有不可剝奪的權利脫離的(除非人家當時簽下協議永不脫離,不過這些人過世以後協議也會變廢紙,因他們的後代應仍是自由的)。當然有權利並不一定意味着有自由,這類事情涉及多方利益,通常需要仔細的勸動與善後工作。同時,我也有污衊他人的絕對權利(如果不損傷到那人實際利益的話),當然人們的眼睛通常都是雪亮的,污衊者通常會反傷自己。
至於維基百科的編輯原則,我覺得當然要收錄重要的事實,越多越詳實越好。但我們不至於把所有的吃喝拉撒都記下來。我想圍繞着事物本質的那些事實會比較重要。如果這項標語幫助說明一些實質道理,則應該詳盡描述;如果相反,我覺得收錄的意義就不大。我猜這也是為什麼Patrickov說,如果加入相關的意見,方會充實些。另外,百科全書跟普通網站或論壇是不一樣的,優秀的維基人更注重知識的擴展與事理的明晰,個人的情感不應佔用太多頁面。(想想維基是沒有收費、沒有廣告、看不出有大資本家後台的,一切資源以及維基人的心力都是有限的)。
對了,如果的確有進一步或將來的爭論,我想避開,所以如果沒有回應,懇請原諒。願我們共同進步。--roc 支持改採UTC+8時間 (中文用字指正) (TALK) 05:37 2005年4月4日 (UTC)
先不說口號,我認為這篇條目還是存在偏見的。
主要的不公正在於未能充分展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的聲音。在第一部分,便先灌輸了「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灣有重大威脅」的概念,卻未提到大陸政府在許多渠道多次聲稱「反分裂法」並不是威脅的事實。起因部分雖然有「認為」字眼,但表達上的有側重導致了事實上的有失偏頗。而在後面提供的大陸政府的聲音則是清一色扣帽子的官腔。但是其實大陸政府也在許多渠道用許多方式表達自己和大陸民眾的看法。條目中這樣的敘述是讓人無法滿意的,令人懷疑存在傾向。where 20:52 2005年7月2日 (UTC)
請不要再加上"台灣的"
這場遊行在台灣辦的,一開始就已經寫清楚了,因此請user:upload不要再在整篇都加上"台灣的"。另外,請不要把新華社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回應跟評論放在第一個,沒必要。--Theodoranian|虎兒 (talk) 15:52 2005年9月29日 (UTC)
- 我是要強調一下,提醒讀者注意:統統是台灣的。台灣的評論列了一大坨,只寫了一條大陸的意見,為什麼沒有必要提到前面去?--166.111.159.226 16:14 2005年9月29日 (UTC)
- 因為這是一個台灣的事件. 必然應當把當地的意見列在前面. 而且事件本身在先, 評論在後, 從事件順序上也應當是這樣排列的. 從NPOV的立場看, 如果你能找到大陸方面的不同的一大坨意見, 自然也可以把他們放到台灣的意見前, 如果你願意的話.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16:47 2005年9月29日 (UTC)
- 大陸只有一種意見,所以要排到前面去?第一次聽過這種說法,我不認同這種說法,也質疑兩者間的邏輯關聯。不過我也很好奇,為什麼大陸只有一種意見?是要怪台灣有太多種意見嗎?另外,我在毛澤東一條也全部都加上"中國的"好了,我也要提醒大家,都是"中國的"。這豈不是很可笑嗎?--Theodoranian|虎兒 (talk) 17:02 2005年9月29日 (UTC)
- 第一次聽說怎麼了?你以前沒聽過就有問題嗎?大陸的官方是只有一種意見,因為大陸只有一個執政黨,一個黨作為一個整體當然最後表達出來的只有一個意見,大陸的執政黨又不像台灣的陳水扁總統,沒有個准主意,變來變去。大陸的媒體在報道台灣的問題的時候,都是唯官方的新華社馬首是瞻,寫錯了是會犯政治錯誤的,不像台灣,沒有那麼嚴格的新聞管制。這個遊行發生在台灣,但矛頭所指是大陸,大陸的意見當然重要了,台灣的媒體意見雖多,可是翻來覆去就是一個意思,為了不讓讀者被多數暴力所蒙蔽,需要把大陸孤令令的意見突出出來,而不是被淹沒在台灣人的口水中。這裏是自由的維基,是中文的維基,不是中國的維基,但也絕不是台灣的維基;我們需要中立的觀點,不能有中國中心,但是也絕不能有台灣中心,不要因為是個台灣人就特殊。如果你覺得需要給毛澤東加上中國的定語,我沒有意見,你隨便加,這裏是自由的。--166.111.159.226 17:21 2005年9月29日 (UTC)
- 大陸只有一種意見,所以要排到前面去?第一次聽過這種說法,我不認同這種說法,也質疑兩者間的邏輯關聯。不過我也很好奇,為什麼大陸只有一種意見?是要怪台灣有太多種意見嗎?另外,我在毛澤東一條也全部都加上"中國的"好了,我也要提醒大家,都是"中國的"。這豈不是很可笑嗎?--Theodoranian|虎兒 (talk) 17:02 2005年9月29日 (UTC)
- 首先,請你不要隨便批評陳水扁總統善變,他是不是善變跟本條目一點關係也沒有。難道大陸官方只有一種聲音,也要怪台灣嗎?你去聯絡中宣部還是新華社請他們改一改嘛!第二,台灣媒體絕對不是你想像的只有「翻來覆去就是一個意思」,如果你不能細細分辨各家媒體本諸其對於兩岸問題立場所發表出來的社論,那代表你對於台灣一點都不了解。第三,這個條目不存在台灣中心的問題,因為這件事情本來就是發生在台灣。第四,就算不要台灣中心,也不代表要把中國的意見放在前面。因為不要A(台灣中心),所以B(中國的意見比較重要),這個邏輯不通。第五,維基的自由是建基在互相的尊重之上。我所舉毛澤東的例子是說明你的作法不妥,我不會在不適當的地方加一些不必要的文字。--Theodoranian|虎兒 (talk) 00:45 2005年9月30日 (UTC)
- 好,台灣的陳水扁總統善不善變咱們可以到陳水扁的條目去討論;大陸官方一個聲音,我並沒有怪台灣呀,是你自做多情;我正在學習進一步了解這個島上的人和事;這個條目是關於台灣的,但是有些台灣人寫的版本就是台灣中心的,包括你寫的;我把大陸的觀點提前是不想讓它被台灣的口水淹沒,要反對局部多數暴力,要平衡;毛澤東的例子是你舉的,你覺的不妥還說要做,有問題,而且我也不回攔着你去修改的。最後抗議一句:你濫用管理員的特權,你自己可以把條目保護起來,而且保護的是你自己的版本,你還偷偷地修改了,加上了"中華民國"的字樣,執法犯法!--166.111.159.226 07:16 2005年9月30日 (UTC)
- 我沒有偷偷改,沒有必要。你說說我犯的是哪一條法?什麼叫台灣口水?台灣人在中文維基行使多數暴力?謝謝你,我今天剛好心情鬱悶,哈哈哈!--Theodoranian|虎兒 (talk) 07:30 2005年9月30日 (UTC)
- 順帶說一句,連統獨立場各異的報紙評論都看不懂,還說他們「翻來覆去都是一個意思」,我看閣下是有必要多多「學習進一步了解台灣」。--Theodoranian|虎兒 (talk) 07:54 2005年9月30日 (UTC)
- 我是來自大陸的,請虎兒不要在這裏用「中國」一詞,因為中國和台灣並不對等,最好用中國大陸或者大陸,畢竟還存在爭議嗎。我不同意加「台灣的」,但是因為這一事件是台灣針對大陸的遊行,當然大陸的反應也很重要,不僅是官方的,可能還有非官方的,因為意見並不一定要是政府的。不過次序還應該是以台灣的聲音為主,然後是大陸的聲音,然後是其他國家的,畢竟這是台灣發生的事情。但我希望能夠分開,這樣看的比較清楚,例如用段落標題,「台灣的反應」,「大陸的反應」,「世界其他國家的反應」,如何?無名無形 02:22:49 2005年9月30日 (UTC)
- 好,台灣的陳水扁總統善不善變咱們可以到陳水扁的條目去討論;大陸官方一個聲音,我並沒有怪台灣呀,是你自做多情;我正在學習進一步了解這個島上的人和事;這個條目是關於台灣的,但是有些台灣人寫的版本就是台灣中心的,包括你寫的;我把大陸的觀點提前是不想讓它被台灣的口水淹沒,要反對局部多數暴力,要平衡;毛澤東的例子是你舉的,你覺的不妥還說要做,有問題,而且我也不回攔着你去修改的。最後抗議一句:你濫用管理員的特權,你自己可以把條目保護起來,而且保護的是你自己的版本,你還偷偷地修改了,加上了"中華民國"的字樣,執法犯法!--166.111.159.226 07:16 2005年9月30日 (UTC)
- 因為這是一個台灣的事件. 必然應當把當地的意見列在前面. 而且事件本身在先, 評論在後, 從事件順序上也應當是這樣排列的. 從NPOV的立場看, 如果你能找到大陸方面的不同的一大坨意見, 自然也可以把他們放到台灣的意見前, 如果你願意的話.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16:47 2005年9月29日 (UTC)
- 我不同意每個段落都加台灣的,此文在一開頭就點明是在何地發生,這樣修改就和過度wikify一樣影響閱讀者的視覺。世界各地的觀點本來就是平等的,排前排後又有什麼差別,如果覺得媒體的意見排序有違維基百科的中立性,那不如提出一個合理的排序方式,例如用漢語拚音來決定前後順序。--KJ (talk) 08:15 2005年9月30日 (UTC)
- 那你同不同意在第一段加上"台灣"呢?--166.111.159.226 11:38 2005年9月30日 (UTC)
- 首先聲明我是大陸的有黨派人士,呵呵:)我想說大家討論還是平平和和的說話比較好,首先就不利於我們的「統戰政策」嘛(對不起,可能會傷害我的朋友的感情,但是暫時沒有更好的說法)在文章的敘述中,處處加上「台灣的」這種沒有必要的強調詞語,顯然是一種情緒化的做法,當然我支持upload的愛國熱情,但是這個是一部百科,希望能真正做到實事求是。關於兩岸的觀點誰先誰後,難道真的很有必要麼,可千萬不要是准狹隘民族主義喔。當然爭執雙方有一方是管理員,而進行條目的鎖定是有些不合適的,但是並沒有相關的具體規定,也希望upload能夠就此幫忙改進我們的百科並且在進一步的編輯中儘量避免情緒化的編輯啦,這樣慢慢成為一名熟練的參與者,也會成為管理員也不一定喔:)--邊緣o^-^o留言 10:22 2005年9月30日 (UTC)
- 邊緣o^-^o,你還算不錯,不過我想借着你的話發幾句牢騷:沒有必要提什麼統戰不統戰的,真要有,就是一個,用飛機大炮打過去的統戰;大陸的人對台灣的人太好了,把他們寵壞了,有些台灣人還真以為大陸是求他們來的,得了便宜還賣乖,孔子早就說過了:"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對他們公事公辦就好了,沒有必要照顧他們。--166.111.159.226 11:46 2005年9月30日 (UTC)
- 真可笑...好像我們台灣現在的自由民主和經濟基礎,是你們這些浸在大醬缸裏的禮義廉中國人施捨的一樣,我們台灣人才不屑你們這些中國人不識字兼沒衛生地入侵撒野,省得到時候跟一堆拼命偷渡到國外的中國偷渡客一樣,好可憐啊~~;或者又來一次二二八大屠殺或台灣版的六四大屠殺,沒罪找罪受。自己國家的三農問題、下崗勞工問題、環境危機、數不勝數的貪官污吏腐敗黑幕、嚴重到不行的貧富差距..這堆有的沒有的內政流弊都處理不了甚至刻意隱瞞,還想染指台灣,好個無賴的行徑...。愛國熱情...在中國不過就是一堆憤青用來胡亂搞破壞外加助紂為虐的藉口或遮羞布罷了;喔..對了..還是中國人醜陋加惡劣的負面形象代表!! --台灣少年 13:04 2005年9月30日 (UTC)
- 你是台灣那個島上的人吧,綠色的?"中國人少在那邊加油添醋......"是你寫的吧,我加了幾個"台灣",你就跳出來啦,唱沒唱過"伊是咱的寶貝"這首歌呀?伊在你心裏就是我添的油和醋啦。你說的大陸的情況是事實,很不好,需要改,有很多地方需要向台灣學習。愛國主義也不是你說的藉口或遮羞布以及什麼負面形象代表,愛國主義就是改好那些不好的事實的動力,愛國主義也是將來把炮彈打到台獨分子頭上的動力。--166.111.159.226 13:25 2005年9月30日 (UTC)
- 好一群不尊重台灣人民意志還口出狂言自以為是,把助紂為虐當愛國的禮義廉中國人..難不成我還得「溫良恭儉讓」嗎?!什麼叫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都沒聽過就在那邊撒野?! --台灣少年 14:17 2005年9月30日 (UTC)
果然不出我所料,這個模板又跑出來了!為什麼扯到屠殺、貪官?是因為先有人說要「用飛機大砲打過去」啊!我雖然贊同上面模板中所宣示的維基百科政策,不過為什麼大家先前可以容忍Upload的過份語言,然後等到有人強烈回應之後,被檢討的不是主動挑釁的Upload?任何台灣人的尊嚴不容Upload踐踏,如果大家容忍他,就是對台灣維基人的殘忍。--Theodoranian|虎兒 (talk) 14:31 2005年9月30日 (UTC)
- 啊喲,對不起,我踐踏了某些台灣人的尊嚴,我向你們道歉,對不起。--166.111.159.226 14:50 2005年9月30日 (UTC)
- 啊喲,對不起,我蔑視了某些中國人自認為的愛國心,我向你們道歉,對不起。--台灣少年 15:06 2005年9月30日 (UTC)
- 沒關係--166.111.159.226 15:09 2005年9月30日 (UTC)
一些大陸的聲音和評論,希望能加上
台獨勢力,放火的喊救火 台灣學者:當局切勿操弄民意搞3.26民粹大遊行 我還會再找一些,希望這一事件的評論更全面。雖然大陸基本只有一個觀點,但並不只有一個聲音。無名無形 02:43:10 2005年9月30日 (UTC)
- "大陸基本只有一個觀點", 問題是大陸只有一個官方觀點. 同情台灣方面的民間觀點被官方及網絡主流定性為"非法", "分裂國家", "危害國家安全". 回想一下1920年毛澤東可以自由在中國大陸的長沙大公報上發表他的"二十七國論", "湖南共和國論", "湖南門羅主義論", 日本人在大正年代可以自由發表拋棄台灣朝鮮的"小日本主義"論. 很有趣的對比.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09:47 2005年9月30日 (UTC)
- 不要什麼都是官方新聞互聯網管制,統一就是大陸基本上所有人的民意,我就從來沒有聽哪個大陸的人說支持台灣分裂的。不要以為找不到支持和同情台灣的民間觀點就說是大陸政府的管制,還可能是真的沒有。所以我希望這個條目能夠正確全面地反映大陸的民意,這絕不僅僅是政府的觀點,或者官方的觀點。保台灣是台灣的民意,統一就不是大陸的民意?無名無形 00:19:47 2005年10月1日 (UTC)
找找媒體的評論吧!較有代表性。現在架構就是媒體評論跟官方反應兩者。--Theodoranian|虎兒 (talk) 03:06 2005年9月30日 (UTC)
另外,你給出的網址我都連不上。--Theodoranian|虎兒 (talk) 03:10 2005年9月30日 (UTC)
- 【人民日報】台獨勢力,放火的喊救火
3月26日,由台灣當局主導、「台獨」分裂勢力和民進黨策動,所謂抗議《反分裂國家法》遊行在台北舉行。這場號稱民眾自發組織、代表民意的遊行,因其明顯的政治操作痕跡而被台灣島內輿論不客氣地稱之為「政治嘉年華」、「政治鬧劇」。遊行以「愛和平,要民主,反戰爭」為主題,對此台灣三大報之一的《聯合報》發表社論,引述民眾的話說,「這場大遊行是『放火的喊救火』」。 放火的喊救火,很有道理!眾所周知,《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背景之一,是台灣島內「台獨」分裂勢力不斷升級的分裂活動。事實表明,台灣當局加緊推行的所謂「公投、制憲、正名」等活動,嚴重威脅着和平統一的前景,嚴重威脅着台海地區乃至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嚴重威脅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嚴重損害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必要而適時。任何不帶政治偏見的人都能看出,《反分裂國家法》完全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的,絕不是針對台灣同胞的。法律中有關「非和平方式」的規定,是在和平統一的努力完全無效的情況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後選擇。
然而,被「台獨」這把火「逼」出來的《反分裂國家法》出台後,民進黨當局不僅不自我檢討推行「台獨」路線的嚴重後果,反而火上加油,對《反分裂國家法》極盡歪曲、污衊之能事,誣指為「戰爭法」、「反和平法」、「單方面改變現狀法」,進而號召、組織島內民眾上街遊行抗議,說什麼「花一天時間,保一輩子平安」。其邏輯之荒唐,不言自明。
島內輿論認為,陳水扁之所以繼續煽風點火,出場作秀,當然是別有用心。一來可通過歪曲、污衊《反分裂國家法》,煽動不明真相的台灣民眾對祖國大陸的恐懼和敵意,淡化《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獨」勢力的衝擊;二是可通過組織、參與這場鬧劇,紓解極端「台獨」分子的不滿,鞏固泛綠陣營;三是製造所謂悲情氣氛,混淆視聽,博取國際社會的同情和支持。
所幸,絕大多數台灣民眾並沒有隨之起舞。許多台灣民眾用樸實的語言為《反分裂國家法》的和平法性質做註腳:不搞「台獨」,幹嗎怕《反分裂國家法》?!反分裂法是「不搞『台獨』就沒事法」。台灣一些團體和人士在報紙上刊登聲明,指出《反分裂國家法》是民進黨當局「正名制憲」的「台獨」行徑加劇了兩岸緊張的結果。泛藍陣營拒絕參加遊行,批評民進黨「綁架人民護『台獨』」。
就在「3·26遊行」的前一天,台灣奇美集團創辦人許文龍發表了「不支持台獨」,「認為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的退休感言。台灣輿論感嘆:這位曾是「台獨」陣線尖兵的「綠色」企業家,如今走上了另一條路,唯不知在大遊行的人中,包括陳水扁在內,還有多少人未來將主動或被動地走上與許文龍同樣的道路?———隨着時間的推移,答案將越來越明晰。(作者:王堯)
台灣學者:當局切勿操弄民意搞3.26民粹大遊行
紀欣 台灣論衡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法學博士
《反分裂國家法》正式通過後,民進黨當局不斷發動「外交」遊說戰,並策動3月26日大遊行。其實,島內民眾只要平心靜氣地思考該法之字裏行間,就不難發現大陸釋出的種種善意。台灣當局若真心想要和平,就不要一味地恐嚇老百姓,破壞台海現狀———
自去年底大陸啟動「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程序,至今年3月14日正式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有關中國大陸是否將如期立法,該法內容為何,一直是台灣及國際媒體的焦點。儘管台灣當局不斷發動「外交」遊說戰,並策動3月26日大遊行,但其實台灣當局心知肚明,反分裂法的制定,標示了「台獨」分裂勢力的式微。
觀察大陸此次立法過程及結果,台灣當局及民眾至少應該注意到以下幾點:
字裏行間釋出善意
從立法的過程,足見大陸立法的態度嚴謹、慎重,又不失靈活、彈性。仔細閱讀大陸領導人幾個重要談話,包括胡四點、賈慶林在紀念江澤民八項主張10周年會上發表的談話即知,大陸熟知台灣內部政治生態及最新情勢。
反分裂法草案在正式表決前夕做了一些重要的更改。例如第二條加入了「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表現出對台灣的最大善意。再例如將第八條中第三個「或者」,從原本的「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消失」,改成「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消失」,則充分顯示大陸將竭盡一切所能,以和平方式實現統一。台灣當局及民眾若願平心靜氣地思考該法之字裏行間,就不難發現大陸釋出的種種善意。
對台政策法制化
《反分裂國家法》只有短短十條。台灣有學者說該法像大陸對台政策的宣示,而不似法律條文,這種批評並不公允,亦不了解《反分裂國家法》之特性。首先,《反分裂國家法》不是一般民法、刑法,而是一部特別法,亦可謂為一部具有高度政策性的母法,未來一切與兩岸關係、對台政策、保障台胞、台商、台灣居民權益的法令,均不得違背該法精神。其次,法律定得好或不好不在條文的長短,而在它是否能精確地達到立法目的,讓所有人均能知其真意,並加以遵守。《反分裂國家法》可謂字字講究,言簡意賅,體現了大陸對台政策法制化,並讓台灣當局及民眾清楚知道,大陸對兩岸關係的期待及和平統一的底線。
該法不只要求台灣當局接受一中原則,放棄「台獨」活動,其實也要求大陸對台工作者必須依法行政,以該法為其對台工作方針,並需積極設法維護台灣地區和平穩定、改善兩岸關係、為台灣民眾謀福利。
和平統一是既定目標
台灣有些人看到《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目的是為「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就批判大陸要併吞台灣,甚至有人一口咬定該法是為對台動武預立法律根據。
其實這些人的指責既不合邏輯,亦強詞奪理。既然要制訂反分裂法,就無法迴避統一,缺了統一的願景,就完全失去堅持一中原則、反對「台獨」的理由及目的,也同時失去了立法的意義。至於說大陸要立法對台動武,不如說立法是希望達到「以武嚇獨」的目的,但該目的,仍是為了避免動武。換言之,大陸為了達成和平統一,才需將對台政策法制化,確保統一大業能逐步以和平方式完成。依此看來,該法第四條的規定:「完成統一祖國的根本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深具意義。
誰在破壞台海現狀
台灣一些人批判《反分裂國家法》破壞了台海現狀,這種批判其實有兩個問題。一是何為台海現狀,二是台海現狀應由誰認定。
首先,台灣當局即令不同意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也無法否認賈慶林所說「儘管兩岸迄今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這就是兩岸關係的現狀」,何況兩岸依法始終在一中架構下,並且均以追求國家完全統一為目標。因此,「反分裂國家法」並未構成對於台海現狀的挑戰。
其次,台海現狀應由兩岸中國人自己認定,而與其它國家無關。與中國大陸有邦交的100多個國家都承認「一個中國」,其中包括美國與日本。美日兩國既然知道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當然理解國家不應該分裂的道理,並且沒有理由不支持兩岸統一,又有何理由反對《反分裂國家法》?另外,美日要想確保台海無「非和平」之虞,就應停止對「台獨」勢力釋放錯誤信息!
當然,兩岸現狀涉及台灣的地位問題,該如何解決的確是台灣當局及政治人物普遍關心的,但《反分裂國家法》第三條標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就表明大陸同意台灣地位問題,必須以第七條所規定的「平等協商和談判」來解決。除此之外,第七條談判的內容還明列了多項台灣一向關心的事項,例如「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爭取「國際活動空間」。台灣當局若真心想要和平,並想為爭取自己應有的地位及人民的福祉,就應該早日與大陸展開談判,而非一味地恐嚇老百姓《反分裂國家法》是「侵略性」的法律,或再度利用統獨這個假議題,破壞台海現狀。
總之,台灣當局應正確解讀《反分裂國家法》,停止發動無實質意義的民粹運動,以免進一步地破壞兩岸關係,危害台海和平。至於大陸方面,立法工作既已順利完成,當前之計應該是努力研究如何落實「寄希望於台灣人民」政策,從根本上爭取到台灣民心,進而迫使台灣當局儘早走上談判桌。
- 要說像網易那樣的超大型論壇,當時對這件事的批判差點蓋過中日關係。雖然台灣獨不獨立,是否獨立跟我無關,不過作為326的隱性主角,大陸的觀點所佔的比例確實不是確實的反應。而且批評326的人觀點五花八門天花亂墜,適當的加上一部分吧。上面的文章看起來好像還不是大陸主流性的評議。虎兒看完了就刪掉好了。畢竟上面的文章可不是GFDL版權:P--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0:03 2005年9月30日 (UTC)
- 一定要加上,而且要多引用些句子,不能在長度上吃虧。--166.111.159.226 11:36 2005年9月30日 (UTC)
NPOV
1,宜把"批評"和"媒體評論"兩項併入"評論"之下,在同一條目內列入支持和反對意見. 2,原文"此次遊行計畫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片面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後數周內浮出台面", "片面"兩字刪去或改為"單方面通過與台灣有關的..."似乎更合適. --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09:43 2005年9月30日 (UTC)
- 我覺得你說的改法是向正確的方向靠近了一步,那你就幫忙動手改一下吧,反正你也是個編輯,有和他們一樣的權力,不怕他們濫用。多謝了。--166.111.159.226 11:34 2005年9月30日 (UTC)
- 為啥不是「片面」?!中國全國人大除了一個不具任何實際代表性,純粹基於「精神勝利法」心態所設的投票兼拍手部隊—所謂的「台灣省代表團」外,有哪個部份是真正代表台灣人民集體意志的?!通過這種針對台灣人民前途自主權,甚至對於台灣作為政治實體的現狀維持權預設侵害機制的惡法,而未得絕大部分台灣人民的同意,這不是「片面」是啥?! --台灣少年 13:17 2005年9月30日 (UTC)
- 台灣那個島上來的人,我同意你說的,大陸制定那部法律的過程中的確沒有徵得台灣島上的好幾千萬台灣人的同意,所以從你們台灣人的角度看問題,自然是"片面"二字來形容了,而且這也正是這次遊行的動機。但是對這個過程的看法還有來自於大陸的,大陸的官方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大陸有自己對這部法律的解釋。不關你們台灣人認可不認可,同意不同意,高興不高興,大陸的觀點是客觀存在的,而且至少從大陸的官方來講,這是十幾億人通過大陸政府表達出來的意見。我估計大家是談不攏了,但是為了編寫中性的百科條目,那目前就只好把兩邊的觀點都寫上去,你的"片面"也留着,大陸的觀點也留着。--166.111.159.226 14:42 2005年9月30日 (UTC)
請各位圍繞條目內容討論。維基不是論壇鬥嘴的地方。--Alexcn 16:41 2005年9月30日 (UTC)
起因
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未取得台灣人民普遍同意之下單方面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再通過其官方渠道向世界解釋並呼籲不要誤解反分裂國家法,並聲稱這部法律的主體是促進海峽兩岸的交流,以促進和平統一。同時包括中華民國政府及許多台灣民眾和其它國家政府、媒體也認為這部法律是一部戰爭法,該法試圖將中國政府授權的對台武力政策並將台灣「武力併吞」的行為合法化。因此主辦團體決定發起本次旨在反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全台大遊行。在發起活動前,主辦方亦希望藉助遊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表達絕大多數台灣民眾對此法案的不滿與抗議。
關於反分裂法的更詳細情況,請參閱《反分裂國家法》 我覺得這個版本還是中和了兩方的觀點的(但確實有一定偏袒大陸的現象。),不過我一直認為中國政府對此的解讀很不適合放在「起因」,而較適合放置於「作用」或者「評價」。--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6:48 2005年9月30日 (UTC)
- 這個版本還行--166.111.159.226 16:50 2005年9月30日 (UTC)
- 那也要等其他人的意思,形成一個大體的共識再編輯。此外我認為「中共政府」這個說法在很多情況下是貶義性詞語。該法即便是「橡皮圖章」批准也是大陸地區憲法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因此在這裏不適合使用政府相關,可以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6:56 2005年9月30日 (UTC)
- 我同意你的意見--166.111.159.226 16:58 2005年9月30日 (UTC)
- 那也要等其他人的意思,形成一個大體的共識再編輯。此外我認為「中共政府」這個說法在很多情況下是貶義性詞語。該法即便是「橡皮圖章」批准也是大陸地區憲法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因此在這裏不適合使用政府相關,可以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6:56 2005年9月30日 (UTC)
- 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未取得台灣人民普遍同意之下單方面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並聲稱制定這部法律的用意在於促近海峽兩岸交流,呼籲外界不要誤解反分裂國家法。與此同時,包括中華民國政府及大多數台灣人民在內,以及其他部份國家政府與民間方面普遍認為:這部法律試圖將中國政府授權使用武力,以軍事方式併吞台灣的行為合法化,是一部「戰爭法」。因此主辦團體決定發起反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大型遊行活動,希望藉由遊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表達絕大多數台灣人民對此法案的不滿與抗議。
關於反分裂法的更詳細情況,請參閱《反分裂國家法》
以上是自己稍作修正後的版本... --台灣少年 17:42 2005年9月30日 (UTC)
- 個人感覺良好,「及許多台灣人民在內」改成「大多數」還是比較準確的。「這部法律試圖將中國政府授權使用武力」其中「將」應改作「像」--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7:45 2005年9月30日 (UTC)
- 還可以,把"呼籲"繁簡轉換成"呼籲","這部法律試圖將中國政府授權使用武力,以軍事方式併吞台灣的行為合法化"改為"這部法律試圖[向]中國政府授權使用武力,[將]軍事方式併吞台灣的行為合法化",這一句的法律條文怎麼寫合適,還需要大家幫忙修改。--166.111.159.226 07:41 2005年10月1日 (UTC)
為什麼每次都是保護台灣人的版本?
為什麼每次都是保護台灣人的版本?--166.111.159.226 16:48 2005年9月30日 (UTC)
- Mosesofmason只是直接地保護儘快解決編輯占而已,沒有別的意思。我在上面列出了爭議較大的「起因」部分的修改稿,你和台灣少年看看怎麼樣,是不是需要進一步修改。--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6:50 2005年9月30日 (UTC)
- 寫得不錯,多謝啦!--166.111.159.226 16:53 2005年9月30日 (UTC)
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未取得台灣人民普遍同意之下單方面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再通過其官方渠道向世界解釋並呼籲不要誤解反分裂國家法,並聲稱這部法律的主體是促進海峽兩岸的交流,以促進和平統一。[+但]同時[-包括]中華民國政府及許多台灣民眾和其它[+一些]國家[+的]政府、媒體[-也]認為這部法律是一部戰爭法,{該法試圖將中國政府授權的對台武力政策並將台灣「武力併吞」的行為合法化,不大通,怎麼改?}。因此[+台灣]主辦團體決定發起本次旨在反對[+中國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的全台大遊行。在發起活動前,主辦方亦希望藉助遊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表達絕大多數台灣民眾對此法案的不滿與抗議。--166.111.159.226 17:08 2005年9月30日 (UTC)
- 細節上你最好是和台灣少年來溝通,畢竟我的觀念再怎麼說也不是他的觀點。--學習第一|有事找我:P 17:14 2005年9月30日 (UTC)
- 好啊,沒問題,大家慢慢改--166.111.159.226 17:16 2005年9月30日 (UTC)
應該加強相關事件條目的聯繫
對於性質相近而重要的台灣公民運動條目,不單只應該一一地記下,而且更應串聯起來,好像英語百科把同一朝的君主串聯一起(當然現代的君主是虛位了,公民才是主權的來源),這樣才能成為有內容的百科全書。這一條目寫得不錯,應該嘉許。
當然也希望各中國人與台灣人可以平等和平共處。203.186.20.208 2007年6月15日 (五) 13:58 (UTC) 當然也希望各中國人與台灣人可以平等和平共處 你不承認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沒什麼話說。你現在竟然連自己是中國人都不承認了。這個讓人無語。 台灣人?台灣人就不是中國人了?你的父母,你的祖父,不是中國人?
照你這麼說美國人全是英國人了?澳洲人也全是英國人了?這種邏輯不但讓人無語還讓人感到可笑
請不要做出雙方都反感的非中立化修改行為
大約一個月前瀏覽本詞條時,發現媒體評論-中國大陸媒體那裏的媒體前面都加上了「匪」這個字,這就未免有些太過分了。嚴重違反了詞條的中立化。 -WangFORWhat 19:02 2014年6月1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