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Cwek在话题“关于“中国”的指代”中的最新留言: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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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讨论

  • IP 129.94.6.28 / 203.171.88.52 ,请注册以方便讨论;
  • 谢谢您对条目的关注和热情,但是,你所加的分析是关于台湾问题的;而联合公报却是中美之间的共同声明。如果你很想发表关于台湾问题的意见,请参与台湾问题讨论
  • 公报原文请看条目页面下方的 原文链接。您所的内容与公报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台湾不是缔约方,售武也没有被规定为和平统一的交换条件,中国也没有在公报中声明放弃武力。作为一分外交文件,原文写得非常清楚。如果您仍然对公报本身有疑问,请在此留言讨论。
  • 而关于台湾问题的讨论,请到台湾问题条目留言。--Pashan (留言) 01:01 2005年4月6日 (UTC)

为以上留言加标题“早年讨论”。--Cswquz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6:39 (UTC)回复

aknowledge

@Hhsj从条目的回退记录看来,阁下的更动尚未获得其它编者的认同。请阁下先在这里与大家取得共识再编辑条目,否则容易引发回退战,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1:55 (UTC)回复

这是介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页面,不是介绍现在这一时刻的研究结果表明美国态度的页面,使用中美联合公报的原文有何不妥,@Matt Smith @Barter84 两位兄弟也请取得共识再编辑条目? Hhsj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4:24 (UTC)回复
原先的版本存在已久,是属于稳定的内容。阁下的更动引发了其他编者反对,因此阁下应先在这里与其他编者取得共识之后才能更动。美方人员已经明确说过,他们的立场是“认知”。--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5:12 (UTC)回复

要不把两方的意思都加入如何呢?中国这边用字既然是"认识",那条目里就保留使用中国的字词,再另外附注美方表示立场为"认知"即可。我自己本人也是比较认同使用认识的,毕竟这是中文条目,用字记录上应以中文原文为主,英文为辅、备注,如此让人各自解释即可,虽然我不太能分辨认识与认知在中文里哪个意义位阶比较高啦~—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Mrken1987对话贡献)于2019年8月20日 (二) 05:02 (UTC)加入。回复

敝人有查过资料,中美公报是以英文版原文为主,中文版是从英文版翻译过来的,而且中文版说明白就是中国自我立场的翻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深外交官施燕华透露,《中美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英文的acknowledge,是中国方面依靠查字典来翻译成公报中文的,施燕华在文中更明白透露是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文晋在“认识到”与“承认”的翻译方案中,亲自敲定翻译为“承认”,说这个词更符合我们的立场。[1][2][3]--Barter84留言2019年8月21日 (三) 10:05 (UTC)回复

@Cswquz请阁下先在此参与讨论,避免持续回退条目。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5:23 (UTC)回复

(:)回应少来了,这个话题是你于8月19号开的,那之后发生了多少修改,你都不讲,我一回退,你就跳出来。这样的双标我早就领教过。--Cswquz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6:57 (UTC)回复
阁下没有仔细查看编辑历史。从8月19日到敝人昨天ping阁下,这之间发生的修改只有一笔是IP人士针对“承认”、“认知”的修改,其它都不是。敝人不ping IP人士,因为他们没有账号、收不到ping的通知。--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3:17 (UTC)回复

条约中文版acknowledge一词由英文版“翻译”来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也不应视为在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上英文版优先于中文版,美方认为acknowledge是认知,而中方从来认为是承认。 Hhsj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复

讨论尚未结束,阁下不应自行更动。--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3:22 (UTC)回复
先前稳定的版本一直存在到2017年(本条目创建于2004年),其中《建交公报》一节一直使用“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根本不存在“认知”和“承认”之间的扯皮。之后才被你们乱改。现在无非是拨乱反正。--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5:33 (UTC)回复
请阁下慎重发言,不要将他人的修改贬低为“乱改”。维基方针从未说存在好几年的内容就自动等于正确。有争论的内容的修缮,有赖于编者间的共识。请遵循共识的精神。--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6:41 (UTC)回复
“稳定版本”是你先在本话题中着重强调的,我不过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要编辑维基多数时候只需常识,明显违反常识和常理的当然可以斥之为荒谬。网络礼仪也只是禁止人身攻击,从没有禁止观点攻击。一个介绍历史文件的条目,不引用原文,却要引用某些“研究”著作来歪曲原文,这超出正常争论的范畴。--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7:16 (UTC)回复
“稳定版本”代表当时的共识。编者A认为自己是依据“常理”进行编辑,但编者B未必如此认为,因此双方往往必须协商。无论是人身攻击还是观点攻击,只要是“攻击”都不妥,与他人协商时应保持WP:礼仪WP:文明。--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8:21 (UTC)回复

联合公报当然是中英文两个版本。所谓“翻译”事项,是起草过程中的交换意见的过程。公报原文白纸黑字摆在那里,引用一些刻意曲解的书和网文,什么也说明不了。--Cswquz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6:29 (UTC)回复

  1. 熟悉维基百科编辑规则的用户都知道一次文献不是维基百科强调的材料,因为一次文献本身的特性容易造成误导,要看一次文献请洽维基文库,各种公报条文都放在那里,请不要走错地方。
  2.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规定:“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主要依赖于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来源”。
  3. 维基百科:可靠来源”指引说明:“二次文献是维基百科所依赖的主要资料引用来源”。
  4. 美国的"一中政策"和中国的"一中原则"内涵是不一样的,请醒一醒,除非网络与信息来源被当局有效限制,否则稍微关心美中台关系的人都知道这件事,不了解就应该去补足功课,而不应在维基百科随意发挥造成误导读者。--Barter84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10:05 (UTC)回复
(:)回应: 没错,是“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来源”。瞪眼说瞎话的“研究”著作,即便已出版,仍不能算“可靠”。--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6:29 (UTC)回复
维基百科所说的“可靠”是有其定义的,请见WP:可靠来源。这不是以编者认不认同来决定的。--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6:32 (UTC)回复
正确。So what?--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6:51 (UTC)回复

已将争议之处处理为注释Special:Diff/56779538.--Cswquz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8:07 (UTC)回复

  • 敬告Cswquz,不要故意在文本置入第一手来源,然后把二手引用来源内容甩开到文本外面,这很明显在文本制造错误断言,还使用编辑手段来误导不深入阅读的读者。--Barter84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09:26 (UTC)回复

@Cswquz阁下的编辑还没有得到其他编者的认同。请阁下自我回退,然后在这里寻求共识。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11:35 (UTC)回复

先不论编辑内容,这样的编辑格式根本造成了阅读困难-AegonINVICTUS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14:22 (UTC)回复
请问阁下的意思是哪种编辑格式?--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14:46 (UTC)回复
嘛,好像应该说编辑方式吧,‘acknowledge,中华人民共和国译为“承认”’反正我是不太明白这句话后把不尽相同的看法全搞在一起是什么意思-AegonINVICTUS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04:25 (UTC)回复
那么阁下觉得怎么写才好呢?--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05:07 (UTC)回复

@Cswquz请不要一直将条目回退到阁下修改的版本,这显然不是好的做法。寻求共识才是上策。WP:不要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08:27 (UTC)回复

@Njzjz请先在此寻求共识,以免条目发生编辑战。--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1:36 (UTC)回复

有若干事实:1.美国只说过acknowledge,从未翻译为中文,或者声明应当翻译为什么;2.词典中acknowledge确有很多种意思;3.一些观点认为应当翻译为“认知”,未见美国赞同。综上,不应误导读者认为美国翻译为“认知”,这是原创研究。—曾晋哲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6:30 (UTC)回复
2009年11月24日,美国在台协会(AIT)主席薄瑞光表示:“美国对台湾地位的立场,包含在美国与中国从1972年到1979年签署的《联合公报》之中,在公报中声明了美国‘认知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也是美国最后一次对于台湾的地位发表声明”、“过去三十七年来,美国明白表示‘认知’不代表认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认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义”。[1]--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02:32‎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 媒體圓桌會議. 美国在台协会. 2009年11月24日 [2015年11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4月2日). 
不知薄瑞光是否能够代表美国?我注意到AIT网站上就刊登了《联合公报》的中文版: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316214459/http://ait.org.tw/zh/us-joint-communique-1979.html 并未对字词进行任何修改。—曾晋哲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03:45 (UTC)回复
AIT是美国政府营运的机构,敝人认为可以代表美国政府的立场。--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03:47 (UTC)回复
该AIT网站下面有声明:“资料来源:http://wcm.fmprc.gov.cn/pub/chn/gxh/zlb/smgg/t4923.htm......本网站对于内容中连结至其他网站的资料,对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对其内容的认可与核准”,请用户“Njzjz(曾晋哲)”查明。--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09:45 (UTC)回复
原文转载不是连结。—曾晋哲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16:03 (UTC)回复
该文是引述自外部的连结资料,这无需争辩,网页底下有特地注明“资料来源”,该网页底下直接呈现该文的连结网址,可导引至其他网站,网页右上角又附注该“相关连结”的连结网址,AIT网站的用意已经够明显了。--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0:54 (UTC)回复
1979年2月时的美国副国务卿华伦·克里斯多福表明美国政府认为英文才是对美国有拘束力的条文(We regard English text as being the binding text. We regard the word 'acknowledge' as being the word that is determinative for the US)。[1]--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2:08 (UTC)回复
他肯定没有见过《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三条。另外对于国际条约来说,非书面意见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曾晋哲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4:19 (UTC)回复
这些公报是不是“国际条约”都尚未有共识,现在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言之过早。--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5:18 (UTC)回复

2020-03编辑战

@Outlookxp虫虫飞Manchiu 请处理一下。--Cswquz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0:45 (UTC)回复

副知@Jyxyl9Njzjz.--Cswquz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0:47 (UTC)回复

@Jyxyl9Cswquz有争议的事情必须依照WP:NPOV书写为中立的叙述,而非完全按照某一方的来源书写。--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3:34 (UTC)回复

  • 被修改的这句话,本身是以美国为主词的叙述,因此绝对不能假造美国的意旨,将英文版翻译为"承认"两字是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文晋的决定,章文晋的决定是为符合中国自身立场的考量,这些都有文献佐证,而且美国的“一中政策”和中国的“一中原则”是不一样的,关键点就是在这里,美国的“一中政策”和中国的“一中原则”是不一样的,这是众所皆知的事,故意混为一谈的人,不知居心何在?--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4:51 (UTC)回复
你如果真的有诚意讨论,就请不要谈论对方的“居心”。既然《建交公报》是一个文件,有中英文两个版本,两个版本具备同等效力,那么在中文维基自然是按照其中文版本来陈述。你所谓的“二手”研究其实是一些个人见解,在引用的时候需要加上主体,而不是作为公认的定论来陈述。我并没有说你引用的那些见解一定不能成立,只是强调一下它们只是部分研究者的见解。我认为我的处理很恰当。你在这里搞破坏,拿没拿钱我不知道,但是维基是一个中立的慈善机构,不会容忍被任何政治派别劫持。--Cswquz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6:57 (UTC)回复
如敝人在上方所述,有争议的事情必须以中立的观点书写,不能完全按照某一方的立场书写。敝人建议同时罗列中英文版的词语,并附上AIT的解释。请等到我们在这里达成共识之后再修改条目,在那之前请避免自行修改。
顺代一提,阁下的段末的指控很不恰当,请勿再那样说。--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2:09 (UTC)回复
你总让我不要回退,这话你怎么从来不跟他说去?我的感觉,你不是他的傀儡,但可以说是互为真人傀儡。--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回复
因为阁下的版本不是稳定版本,而是较有争议的版本。他的版本是稳定版本,也就是较无争议的版本。敝人已经再次还原至稳定版本,请阁下不要再回退,否则阁下容易被视为不理性,这样对阁下没有好处。--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43 (UTC)回复
“稳定版本”云云,完全是欺人之谈。你们几个人天天盯着这些条目,一有不同意见就给回退掉,以造成你们所认可的版本占据主流的假象。实际上,仅就本讨论页来说,你们的意见也不占主流。--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54 (UTC)回复
假如不稳定,早就被众多用户提议改掉了,还需要阁下这样编辑战吗?没有众多用户提议修改,以至于维持的时间较长而形成较稳定、较无争议的版本,这是不争的事实。至于监视条目的功能,这本来就是维基百科的正当功能,为的是方便用户们即时制止破坏或回退有争议的编辑,阁下如果对此功能不满,请去互助客栈提出。--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6:34 (UTC)回复
“假如不稳定,早就被众多用户提议改掉了”——这就是幌子了:路过的人看到不对,就顺手改过来,但没谁像你们这样死盯着这些条目。你们哪来的这么多时间?去年全年,岛内连续上演政治闹剧,你们的手法人们都已经见识过了。--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12 (UTC)回复
不曾发生足以改变条目的共识,就表示争议不大。无论阁下认不认同。另外,请阁下专注于条目的编修,避免牵扯无关的政治议题。--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58 (UTC)回复
建议,应该是“原文如此”,对于文本不同语言版本的差异可以原文呈现,但是不要编者自我诠释用词的意思。至于其他方(非文件缔约方)的诠释,只能是其的诠释,可以说明,但不能代替文件原文的用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3:13 (UTC)回复
@cwek中文原文就是“承认”。但他们硬说要以英文为主,中文只是翻译。中文如果不那样写,文件根本不会签署生效,这是不能再简单的事实。如果有人认为美国当时的态度有所保留,那么这些观点也已经在我的版本中放到了注释当中,并未删除。但是这样的处理显然不能令这些政治打手们满足。--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回复
所以中文原文怎样写,英文原文怎样写,只需要列出来则可。至于怎样去理解两个原文的意思,可以适当罗列(或者单独章节罗列也可),但编者不应该“越俎代庖”。——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4:41 (UTC)回复
@Cwek是都罗列出来了。但这些人没完没了。--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49 (UTC)回复
(:)回应:如何写,应该借由讨论达成共识,而不是像阁下这样自行决定。--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45 (UTC)回复
这种话对你自己最适用。--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49 (UTC)回复
@Matt Smith准确来说,你期望的写法是怎样?我的期望是原文如此,任何对用词的解释和异议应该另开章节彰显。——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5:38 (UTC)回复
由于此问题有争议,所以敝人认为可以同时罗列两种原文,美国官方AIT的解释也可以加上。--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6:34 (UTC)回复
我认为oldid=58793807的情况应该是可以满足的,需要将注脚部分作为一个独立争议章节阐明则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7:17 (UTC)回复
  1. 一次文献不是维基百科强调的材料,因为一次文献本身的性质容易造成误导,要一次文献请洽维基文库,各种公报条文都放在那里,请不要走错地方。
  2.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规定:“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主要依赖于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来源”。
  3. 维基百科:可靠来源”指引说明:“二次文献是维基百科所依赖的主要资料引用来源”。
  4. 任何人都不得违反维基百科方针指引。--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36 (UTC)回复
(:)回应 B84:
  1. 但是你堆砌的二十多个来源,真的是所谓“二手”来源?恐怕更多是一手来源。而你在做WP:原创总结。请停止这种WP:维基讼棍行径。--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42 (UTC)回复
  2. 叙述公报内容的时候,公报原文不能作为依据,倒要按照随便搜索来的各种歪曲解释作为依据?世上有这么荒唐的事情吗?你这指鹿为马的把戏吃相也太难看了点。--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45 (UTC)回复
  3. 上面第4条“任何人都不得违反维基百科方针指引”是你原创,而且这句话本身就违反了维基最高原则WP:IAR. 这种矫诏以后少发。--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56 (UTC)回复
如果引述一手资料来源原文的话,则没有这个问题。如果认为必要,应该是以引述的方式复读一次原文,将对原文特定用词的争议单独章节处理。IAR,按原文“复读”一次并将争议另外罗列能有助于改善该条目的维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8:04 (UTC)回复
反正公报原文就是“承认”,如果在条目正文说成“认知”,那不是争议不争议的问题,而是公然撒谎的问题。--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11 (UTC)回复
回应Cswquz,如果阁下看不懂维基百科方针指引的要求,请先下去修练过后再上来。--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16 (UTC)回复
回应B84,台湾是中国领土,你如果不想当中国人,就请离开那里。--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20 (UTC)回复
现在是在讨论条目的编修,请勿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58 (UTC)回复
在抛开屁股的前提下,引述中英原文语句是相对更中立的做法,至于用词争议,如果反映中立的话,应该作为一个争议章节抽出描述。如果我修改的话,我认为可以写成“对于一个中国的立场表达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然后争议章节部分,提及以下内容,签订时为英文版,而中方在译制中文版时特意选用用词,而针对这个英文词在中文上意思,列出讨论来源,也列出AIT的理解。总而言之,文本的中文白纸黑字如此,只是编者不应该介入到这个用词的解读,我们应该搬运不通方面对这个词的解读,但不致以任何倾向认同。——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9:57 (UTC)回复
@Matt Smith,补ping。实际上,如果不以原文引用的方式,任何对这个词的定性,无论是否引据任何一方的来源,都会变成原创研究。——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9:59 (UTC)回复
另外,翻看了Barter84关于用词翻译的来源,剔除一个不太合适的来源,剩下的来源都表明,可能是在中英两个译本,确立了中文文本的意思后来协商英文文本的用词,所以迫使美方接受英文的用词,也就是中英两文都符合各方的需求,所以两文对于双方而言都是有效而无异议(作为私心而论,这绝对是吃豆腐了;作为编辑而论,我无意见)。从文本而言,用字应该毫无争议;从意思理解而言,那是另一回事,也不应该我们编者去定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10:09 (UTC)回复
请问Sakamotosan阁下说的这一句“剩下的来源都表明,可能是在中英两个译本,确立了中文文本的意思后来协商英文文本的用词,所以迫使美方接受英文的用词”???剩下的来源都表明?是这样子吗?阁下所推断出这句话的佐证引用来源在哪里?请指出来。--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0:38 (UTC)回复
抱歉,那是对于中国政府性质的认定部分,看错了:“二、“承认”和“认识到”《建交公报》的核心是第二段:“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美方最初的措词是:“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at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recognize something as……”是“承认为•••”而“recognize that…”则是“认识到”(to see clearly, be prepared to agree)并非直截了当地承认。在“承认”问题上我不能让步,在我坚持下,美方接受了我的措词“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这也是我与所有其他国家建交公报中的措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12:38 (UTC)回复
原来是阁下看错了。至于“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一句话并没有争议,解释这一段话并非目前讨论的重点。--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3:56 (UTC)回复
敝人担心有些读者不会去看其它章节。敝人提议写成:“美国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之主张的立场,在中文版公报中写为“承认”,在英文版公报则写为“acknowledge”,后来美方说明其立场为“认知”,美方并表示其认为英文版公报对其才有约束力。”措词可再修饰。--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0:29 (UTC)回复
美方立场这方面,除非是美国政府,也就是文本缔约方,的直接描述,如果只是AIT的描述,应该只需止步于此,如果AIT的性质不应该我们去认定,让读者才看条目确认,不要做“越俎代庖”的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12:38 (UTC)回复
条目主文应该也要明确写出:关于《建交公报》英文版所用acknowlege一词,在中文版是由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文晋敲定译为“承认”,但翻译上也可译作“认知”,故部分研究者认为美国此处实际上只是“认知”而非“承认”中国大陆的立场。—Cbls1911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3:14 (UTC)回复
AIT主席也说“认知”。--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3:29 (UTC)回复
敝人同意这一点,我们不用去认定AIT的性质。--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3:29 (UTC)回复
从行文上为了避免直接确认用词含义,可以改为直接引用原文而表达文本观点。对于用词则以此作为一个独立章节写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13:34 (UTC)回复
这样或许可行。--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5:20 (UTC)回复
(~)补充:那么关于“建交公报”章节的修改,请问阁下能否示范一下呢?--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15:37 (UTC)回复
请问目前的构想是“另外开辟章节”详述中英文版的不同立场吗?至于“建交公报”章节里,如果引述公报原文,那么引述的后面应再简短说明中英文版本的双方不同立场。--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1:49 (UTC)回复
并无所谓"故有部分研究者"之称谓,那是有人原创总结贴标签加上去的。--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4:07 (UTC)回复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eminently clear. The official position has been that the United States "recognize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 It has also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but 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itself agreed to this position. "”请诸位去查一查这句话是谁说的,看看是不是美国政府官方说法。--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4:26 (UTC)回复

《Taiwan Communique and Separation of Powers: Hearings Before the Subcommittee on Separation of Powers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United States Senate, Ninety-seventh Congress, Second Session, on Taiwan Communique and Separation of Powers》,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6日 (四) 00:44 (UTC)回复
机构本身不会说话,敝人的问题是:这句话是“谁”说的?--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09:15 (UTC)回复
美国国务院?大致明白,但我认为最好是先双语原文引述,然后列出争议,最后列出该文献并声明出作者和声明者以声明用词含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6日 (四) 10:01 (UTC)回复

奇怪,这话是谁说的有那么重要吗?就是林肯说的又怎样?查B84本人给出的来源第21页第29页),是Berkeley的教授A. James Gregor英语A. James Gregor于1982年9月17日在美国参议院的一个听证会上说的。--Cswquz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7:33 (UTC)回复

依照Cswquz阁下这种回应方式,采取相同标准,Cswquz应该也要说:“奇怪,这话是谁说的有那么重要吗?就是毛泽东说的又怎样?”,不然就是双标。--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0:49 (UTC)回复
除非这个教授的代表身份具有相应的代表性,否则只能认为教授在阐述自己或认为政府的立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7日 (五) 00:44 (UTC)回复
回应Sakamotosan,内文中使用引号标注的话根本不是教授说的,而是转述来的,请查阅其他文献,会有更详细的资讯。--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0:54 (UTC)回复

按你的提示又搜索一回,按这篇文章(上面提到的那位教授是其第二作者)的注脚3,那段话应该出自《Taiwan Enabling Act: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United States Senate, Together with Additional Views on S. 245》一书,后者是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1979年的一个报告。--Cswquz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7:08 (UTC)回复

请阁下不要屡次将自己的回应往前面拉。注脚3所指向的“内文”就有提及此句话出自何者的主张,请问这会很难找吗?--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9:02 (UTC)回复
我用od模板是为了避免跟下面MS的留言看上去好像衔接到一块,你以为我是想怎样?注脚3指向的内文跟该注脚本身的陈述有区别吗?那不都是那篇文章的转述观点吗?我反正没有看到所引用来源的原文,而且那个来源也不是美国政府的正式声明。--Cswquz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9:31 (UTC)回复
到底这句话是出自何者的主张,注脚3所指向的文献“内文”中已经写得很清楚,是阁下选择回避、避而不谈,"那就交由其他人来看"。我想可能只有卡特政府就此召开正式声明记者会并公布全文提交上网,"才有可能"被阁下当成一回事吧,摇头。--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10:03 (UTC)回复
怎么是回避,是用不着同义反复。那句话本身的意义很清楚,现在就是在追查其来源,而这还是你强调的。有一点你说的没错,如果卡特政府真的正式声明说中文版“翻译”得不对,那就算数。不过那样一来也就等于撕毁《建交公报》。--Cswquz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10:14 (UTC)回复
这是阁下自我合理化的说法,而白纸黑字就摆在网络连结中,其他人自然会看。--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10:26 (UTC)回复
@Matt SmithCwek“The December 15, 1978, U.S.-China Normalization Communiqué states that the U.S. side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It is often forgotten that two months later, on February 22, 1979, President Carter’s deputy secretary of state, Warren Christopher, explained in Senate hearings that the United States has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but 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italics in original] itself agreed to this position." This remains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today.”[4],这句话是当时的美国副国务卿华伦·克里斯多福发表的,美国政府的立场已经够清楚了。--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1:19 (UTC)回复
他一个副外长在国会听证时说的话,能算什么?我上面早说了,这话就算是林肯说的也没用。我再提醒你们一句,林肯是美国最伟大的总统,但他凭什么就是最伟大的?用脑子好好想想。--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2:54 (UTC)回复
(:)回应:你说“能算什么?”似乎显示了你对于方针WP:非原创研究WP:可靠来源理解不全。美国副国务卿的这个来源,依据方针的定义,是属于可靠来源,因此这个来源阐述的美国政府的立场当然可以用于维基百科。--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6:45 (UTC)回复
无论是否为谎言,列明一下无妨,但有一个比重问题。像这样无赖的阐释,放在注释里就算抬举它了。--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07 (UTC)回复
所以最好的方法,还是原文引述(这点实际上WP:可靠来源是允许的),列出观点(这是WP:中立所要求的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9日 (日) 13:04 (UTC)回复

我认为目前被暂时锁定的版本在这一点上的处理方式是没有问题的。理由其实已经说过(见下方讨论),美国从来没有说过中文版是翻译错误,而且英文 acknowledge 一词本来就是“承认”的义项更常见。我们用不着把政客的谎言拿来平衡观点。--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4:24 (UTC)回复

你认为没问题是你认为,我认为有问题。另外,请你谦虚,什么叫作“政客的谎言”?为何你的言词不算是谎言,与你立场相反者的言词就是?维基百科是学术场所,不是笔战的场所,请勿发表容易引发笔战的偏颇言论、个人政治观点。--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6:45 (UTC)回复
这留言的次序被你们给改得乱七八糟,还得让我调整od模板。好吧,我重申一遍,立场是立场,事实是事实。美国副外长的发言不符合事实,所以是谎言。--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02 (UTC)回复
美国副国务卿的来源完全符合WP:可靠来源的定义,可以用于维基百科。你目前对于方针还没有全面理解,最好不要轻易大放厥词。如果你硬要用傲慢的态度在维基百科上强加自己的观点,那么我认为你不适合参与维基百科。--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07 (UTC)回复
可以引用,但没明晰如何去引用。而且没考虑到中立的意义是为了反映出现了意义上的分歧,实际上由于翻译版本的差异导致了意义上的分歧,通过引述来源来引述出意义的理解,编者不应该自作主张地帮读者决定意义,而是通过引述相关信息加上合适的说明导引,引导读者去自行理解。——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30日 (一) 00:47 (UTC)回复
那你就试试看能不能把我赶走吧。如果你成功了,那就表示维基确实不适合我继续留下来编辑。--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10 (UTC)回复
嘿,我说MS,你要修改你自己的留言没问题,但是最好是在有回应之前修改。另外,怎么B84改了一下留言次序以后就消失了?换班啦?--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25 (UTC)回复
Cswquz的回应内容难道只有如此?相信任何一个人都能轻易判断,到底是美国副国务卿说的话能代表美国政府观点,还是Cswquz说的话能代表美国政府观点?话说Cswquz自己到底是什么身份啊?--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21:25 (UTC)回复
回B84,你这种偷换概念的伎俩太无聊。我是不是可以反过来问,究竟是公报原文更权威,还是你B84的理解更权威?这里应该问的是,公报原文与美国副外长在听证会上的陈述哪个更有效力。当然是前者。--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复
(:)回应:并没有消失,而是移动到下一个比较合适的段落里面。--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0:05 (UTC)回复
我昨晚是问,怎么他来改一下次序,然后是你来一句句的发言。看上去像在换班。--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复
他想要何时发言,我无权控制。我当时发言时甚至与他发生编辑冲突,因此还必须重新发言。--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39 (UTC)回复
始终还是没搞明白引述原文和最终理解的差异。还是老话,屁股决定脑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30日 (一) 00:47 (UTC)回复

题外:关于签署时的情况

原文中,“双方都在中英文版本上签署。”这句话有点意思。首先是否实际存在,需要来源确认;其次如果是真实的话,实际上美国政府是知道中文版有这么小聪明,也没提出异议,或者各自按照文本执行罢了?如果不存在的话,直接删掉这句也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6日 (四) 00:51 (UTC)回复
 
邓小平吉米·卡特签署建交公报
https://www.voachinese.com/a/us-china--70th-anniversary-20191001/5095188.html 这边有张图(我等会看看能不能传c区),至少能够证明“双方都签署”。 曾晋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26日 (四) 01:14 (UTC)回复
原来c区已经有了,见右。--曾晋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26日 (四) 06:41 (UTC)回复
无法判断是只签英文版,还是同时签署中英两版?但是从那个翻译的透露来看,“公报达成协议的当晚”,推测应该是先商定了英文版,然后翻译成中文版后再交由双方签署?不过这有点原创研究,最多只能说明双方都有签署文件,但是哪些版本,需要更进一步来源。——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6日 (四) 07:19 (UTC)回复
编辑维基百科最基本的规则,只要没有合理来源的佐证,就不能写入条目,这是维基百科内容的门槛,“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方针的第一句话就是如此要求,再来还有来源的可靠性验证问题。--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09:52 (UTC)回复
签署是1979年邓小平访美的时候,在白宫签的,那时候公报早就公布了。—曾晋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26日 (四) 10:22 (UTC)回复
这个图片在维基共享资源中有说明,图片是源自于“美国国家档案馆”网站[5],但是“美国国家档案馆”网站只有说明这是 Deng Xiaoping and Jimmy Carter during the Sino-American signing ceremony. “美国国家档案馆”网站标示该照片的拍摄日期为1979年1月31日。根据了解,邓小平和卡特于1979年1月31日在白宫签署的是《中美科技合作协定》[6],虽然有媒体拿此图片做为提及签署建交公报的附图,到底事实为何,是不是需要先行核实,等到确定完全无误再说?--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2:26 (UTC)回复

@Njzjz这里有另一个角度的照片:中美建交40年:台湾如何在大国之间找出自己的路(BBC的报导)。 不过,是有版权的图片。--Cswquz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6:44 (UTC)回复

看到英文维基有提到这事,但是没有提供来源,已在en:Talk:Deng Xiaoping's 1979 visit to the United States询问原作者。--曾晋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26日 (四) 20:43 (UTC)回复
即使是有双方签署,由于无法看清签署文件或说明清楚签署的文件。对应这句话彰显作用不大。到时先拿下这句,待更详细的信息确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7日 (五) 00:41 (UTC)回复
@Njzjzcwek《建交公报》的“签署”情况,现在难以查清。上面几个来源有的说是1979年1月31日签署,然而证据不是很强。一些资料显示邓小平与卡特当日签署的是《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及《中美文化协定》,却没有提及《建交公报》。建交公报的发表,则是中美两国于北京时间1978年12月16日上午10时,美东时间1978年12月15日晚9时同时公布,卡特总统并发表电视演说。关于中美的建交谈判过程有大量的回忆和记录为证,无论最后有无各自代表在正式文本上签署,公报的中英文版本都是经双方充分沟通后敲定,不存在擅自翻译瞒骗对方的情形。美国政府也从来没有说过中文版不做数,要以英文版为准的话。其它无论是美国参议员、AIT主席等等,所表达的意思都无法代表美国。--Cswquz留言2020年3月28日 (六) 04:34 (UTC)回复
再补充一点,按google翻译,acknowledge 的汉译义项,“承认”比“认知”还更常见些。连其英文解释也是如此。--Cswquz留言2020年3月28日 (六) 04:45 (UTC)回复
只能说,外交辞令是微妙的。(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8日 (六) 05:45 (UTC)回复

回归用词含义

美国副国务卿的来源已经名言直说,美国政府认为英文版对于美国政府才有效力([W]e regard the English text as being the binding text. We regard the word ‘acknowledge’ as being the word that is determinative for the U.S.)。--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6:45 (UTC)回复
(*)提醒:你说“其它无论是美国参议员、AIT主席等等,所表达的意思都无法代表美国”,这在维基百科上显然是错误认知。无论发言的人是谁,只要是出自于可靠来源(社论、读者投书除外),并且提及美国政府的立场,就可以将这个美国政府的立场用于维基百科。如果有其它可靠来源提及相反的美国政府的立场,这时就必须写成中立的叙述。--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6:57 (UTC)回复
好像没人说不能用美国副外长的发言吧?但要注明是他的发言,是他声称美国政府如何如何,而不是美国政府真的如何如何。--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34 (UTC)回复
美国副国务卿美国国会听证会的证词只是个人声称的观点?不是美国政府的观点?Cswquz真的好棒棒啊!--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21:15 (UTC)回复
当然不能代表美国政府。政客撒谎很稀奇吗?--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复
(※)注意:请勿随意诬蔑可靠来源是政客撒谎,这种言论属于偏颇言论,对于条目的讨论没有帮助,反而容易激起笔战。若再如此,我会以{{Deltalk}}模板移除。--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39 (UTC)回复
(:)回应:美国国务院为什么任命他去听证会上作证?因为他被美国国务院任命为这个事情的发言人、说明人。这很容易理解。--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0:05 (UTC)回复
你怎么知道是美国政府授权的,有授权文书吗?他一个副外长在参议院一个听证会上的发言就能推翻已正式发表的联合公报?那要建交谈判干什么?他这话是在国会说的,试问他敢去联合国说吗?敢到北京来说吗?敢通过美国大使向中国照会说中文版翻译错误吗?(然后大使就卷铺盖走人吧。)他这就是政客的两面派手法,而你们是选择性的相信或装作相信其特定场合的谎言罢了。这很容易理解。--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复
你愿意怎么解读,是你个人的自由。但这不影响这个可靠来源的可用性。而且从目前的可靠来源中,我们已经得到了以下资讯:
  • 美国认为英文版公报对其才有约束力。
  • 美国使用的acknowledge不代表认同。
  • 美国对台湾地位的立场,包含在美国与中国从1972年到1979年签署的《联合公报》之中,在公报中声明了美国‘认知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 美国明白表示‘认知’不代表认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认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义。
以上四个资讯皆符合核心内容方针WP:可供查证WP:非原创研究,因此可以用于条目之编辑。
另外,请停止诬蔑、攻击他人的可靠来源是“政客谎言”,否则我会以{{Deltalk}}模板移除。--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39 (UTC)回复
@Matt Smith准确来说,站在作为编辑的态度,原文各自表述,但对意义上表达,有过大量的研究意见,而其中一方也已经另做过声明。仅此而已。——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30日 (一) 05:49 (UTC)回复
请恕敝人难以解析阁下表达的意思。--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7:55 (UTC)回复
@Matt Smith如之前一直所说的:直接引述原文表述,单独章节列出对意义分歧所产生的研究、现实讨论、信息等。我认为可以列出副国务卿的表述,作为一个最接近意思的定性。避免由编者去确定这个对应用词的意义,用众多来源去彰显出不同的意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30日 (一) 08:05 (UTC)回复
了解,阁下的这个提议也是可行。--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9:26 (UTC)回复
说那个来源可靠,意思仅仅是表明“那个人在那个时候说了那样一段话”这个事实无误,而不能决定那个人那个时候的那段话本身是不是谎言。你真的连这个都撇不清?你如果敢删,我就敢恢复。--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55 (UTC)回复
你以上列举的几条都是你对来源的解读。“美国”至今为止没有那样“认为”过。你在这里发表意见无所谓(我不会像你那么无能,动辄要移除别人的讨论发言;另请注意,你说别人诬蔑,本身就是诬蔑,我“诬蔑”的是美国政客,而你诬蔑的是正在参与编修讨论的user),但你敢写在条目里,我就会将其作为谎言移除。--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3:01 (UTC)回复
@Outlookxp蟲蟲飛Manchiu敝人极少ping管理员,但是现在这个案例,敝人认为不一般。请管理员们查看Cswquz在上方的两段言论。由于他数次诬蔑一个可靠来源是“政客撒谎”、“政客谎言”,敝人认为这种言论偏颇、对于讨论没有帮助、容易引发笔战,因此请他不要再这样说、否则敝人会以{{Deltalk}}模板移除之。但他不以为然,还回答“你如果敢删,我就敢恢复”,甚至公然诬蔑敝人“无能”。自从他数天前无视方针WP:共识、发动编辑战至今,敝人看不出这位用户有意愿理性讨论,只看到他持续强加自己的政治观点。请管理员们留意他的行为。谢谢。--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4:55 (UTC)回复
(!)意见:不能排除美国反悔的可能性。—曾晋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30日 (一) 00:22 (UTC)回复
那是当然,条约从来都要随时准备被撕毁,美国撕毁条约的例子,最近就有好几个。但是《建交公报》至今有效,从未见美国政府反悔,这是一个事实。--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复
别忘了《中英联合声明》也被某一方撕毁了(声称不再有效力)。--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45 (UTC)回复
是有这个可能,所以才有前美国官员、学者表示这三个公报只是政策声明、没有法律效力、任一方都有权废除公报。详情请见:[7][8]。--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39 (UTC)回复
本节标题是“题外”,而争论3公报是不是条约已经是题外的题外了。但很好玩:如果它们不是条约,那你们在这里大费周章的争究竟是“认知”还是“承认”干什么。--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3:09 (UTC)回复

关于我编辑的“冗余”内容

@Cwek 我在指引里找不到要求删除"冗余"内容的方针,在中文维基全文搜索也一样。我添加的内容更不足以让整个条目变成词典导致删除 作为新用户希望你能告诉我具体违反了什么。方针我会遵守,指引请讨论LGXL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06:04 (UTC) 我在你回退之前没有看过讨论区,不了解并不参与编辑战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07:45 (UTC)回复

见上面的讨论。关于第三份公报的行文描述,应该是相互妥协的最终结果。条约的行文如此,没必要增加额外的解释。——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07:49 (UTC)回复
或者这样说,条约英文原文的“acknowledge”在中文条约和中文理解上已经有展露出足够多的不同方的见解,再引用词典解释并没有意义,因为这并不是词典解释的问题,所以显得冗余。——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07:53 (UTC)回复

@Cwek 引用来源5-22全部是将“acknowledge”翻译成"认知"的议论或采用认知的文献,中文版译为“承认”的观点只有1-3,在文献中的只有4,我不认为这是中立的平衡比重。 根据来源5“学者:美一中政策 不应混淆”,可以发现对翻译的理解尚是有关研究的热门话题,而只基于鹰派学者的心证甚至总统府的政治缴文恐怕不够多。我对几位用户争论的意见是这样,公报发表先是既定文本,literary material,再是可供解读的政治话语,语言学和意识形态都是缺一不可的,两者不能互相逾越。缺少词法具体解释的结果就是以上的讨论,意识形态夺了语言学的巢,最后就是大棒攻歼。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08:44 (UTC)回复

@Cwek 如果您同意这是一段有语言学争议的文本,请同意我的更改。如果您认为这只是一段有政治学争议的话题,那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我可以继续解释。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08:47 (UTC)回复
显然地,这不是语言学的问题,或者说外交辞令不是语言学能简单描述和解释的,所以现有的描述是描述了超出了语言学之外的问题,而且展现得相当足够。语言学的解释实际上没必要的,因为在外交辞令上没有意义。——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12:01 (UTC)回复
@Cwek 我想先请您回退,或者是取得您回退的认可,针对回退员Googol19980904做出的大面积删除,他把该小标题下所有内容包括原文的表述都删光了。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12:39 (UTC)回复
@Cwek 我还是强调,1-4比5-22,并不够,我不认为这是中立的平衡比重。再是您的问题,我承认"外交辞令不是语言学能简单描述和解释的"。但既然你也说"所以现有的描述是描述了超出了语言学之外的问题",那就有包括的部分。无论三个地区因为政治因素发挥了多少内容,重大决议的含糊取词始终是借题发挥能持续到今天的原因,这不是个谁意义大谁意义小的问题,只要还像我改动前原文那样完全把acknowledge和recognize的意义分开,就是误导观众"翻译完全取决于政治倾向"。而忽视客观事实。目前条目全文被移动到此条目,请问我能不能在那里更改?单独的条目对言简意骸的要求宽松一些。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12:39 (UTC)回复
@Cwek关于误导,这是我对5月11月版本的摘抄:"美国承认(recogniz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方认识到(英文为acknowledge)海峡两岸所有的中国人都坚持一个中国"。其中上海公报已经直接修改当时敲定的中文原文了。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12:45 (UTC)回复
放到哪里到时一样,中立并不是搞平衡,而是展现两方都常见的意见(当然可能最终会变成堆来源的问题)。简单而言,并不是客观问题,本质上是对一个英文用词“acknowledge”在中文解释的主观理解问题,引入词典解释并不会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本质上并不是这个问题。至于“recognize”的问题,根据相应讨论,视乎并没有明显的意见分歧。——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12:46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有必要,你可以咨询上面讨论的参与者,确认下如果引入相关英文用词的辞典解释是否必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12:51 (UTC)回复
@Cwek我们二人的讨论没有达成共识。在以上的讨论中,用户Njzjz提出:"有若干事实:1.美国只说过acknowledge,从未翻译为中文,或者声明应当翻译为什么;2.词典中acknowledge确有很多种意思;3.一些观点认为应当翻译为“认知”,未见美国赞同。综上,不应误导读者认为美国翻译为“认知”,这是原创研究。"在未获得其本人认可的情况下基于与我对误导和词典的相同说法视为部分赞同。因此我将内容跟随条目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在该条目中我将根据方针不合理的比重添加内容。其中,根据多个出版字典,混合通用acknowledge和recognize的解释在几乎全部英语使用地区中为"多数观点",而强制使用"承认"、"认知"作为acknowledge的翻译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台湾政府基于政治因素的"少数观点"。我会公平地表达所有以可靠来源发表的重要观点,并应与每个观点的显著性成比例。如果您同样反对,请去该条目投票证明忽视该方针以删除您认为“冗余”内容的必要性。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13:44 (UTC)回复
我还是认为依照条约原文描述,对于“recognize”(条约中文本对应为“承认”)、“acknowledge”(条约中文本对应为“承认”)的原文性应该无争议的,较大的问题在于“acknowledge”在中文意思的解释对于各方是有争议的,这需要来源去彰显多方的意见。对于辞典的解释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是外交辞令,并不是辞典所能解释的,而且引用类似辞典的解释本身就不符合WP:NOTDICT(收录定义的词典)。——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3日 (一) 00:48 (UTC)回复
@Cwek WP:NOTDICT(收录定义的词典)原文是:"所以仅有一个定义而没有其它文字的条目不应该放在这里"不是不能引用英文词典。在签订后美国人自己也有"原文性的争议",参议员雅各布·贾维茨说的话”以后政府发言认知(acknowledge)和承认(recognize)都不要用了“。最后咬定“acknowledge”是不是沃伦故意埋锅就不知道了。我看到你去编辑了,既然你没太大意见就先这样吧。LGXL留言2020年8月3日 (一) 06:04 (UTC)回复

来源数量

@CswquzBarter84发生争论的内容已经存在很久了,属于稳定版本。请两位先在此达成共识再操作。--Matt Smith留言2021年7月9日 (五) 16:36 (UTC)回复

@Cswquz方针WP:共识#在讨论页形成共识说:“如果一次编辑已被回退,而你随后的编辑也未逃此运,请在讨论页添加新的话题去讨论这个问题。”阁下欲删除的内容已经存在很久了,是稳定的版本。由于对方不同意删除,所以请阁下先在此与对方达成共识。谢谢。--Matt Smith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0:19 (UTC)回复

@CswquzBarter84Matt Smith三位好,路过,提供两篇文章,比较一中政策、一中原则。是出身中国大陆北京大学的专家。希望避免编辑战。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和中共的“一个中国”原则差别在哪里?汪浩观点:什么是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21年7月10日 (六) 04:39 (UTC)回复
谢谢阁下。--Matt Smith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4:42 (UTC)回复
@Wetrace 你提到的这人,在本维有条目:《汪浩 (作家)》。呵呵。--Cswquz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5:09 (UTC)回复
@Cswquz即使阁下认为自己的编辑有理有据,发生争论时一样必须借由共识解决。--Matt Smith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4:42 (UTC)回复
@Cswquz-请问,您为何将在下补上的描述来源引注化[9]?那段的说明很简要的。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21年7月10日 (六) 05:49 (UTC)回复
@Wetrace 理由在该次编辑的摘要中都交代了:你新加入的内容实际上前面的引用中已经反复讲过多次。--Cswquz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5:55 (UTC)回复
@CswquzBarter84Matt Smith三位好,
  1. 在下以为,下面描述,是比较清楚的描述整理,因此尝试编入条目中,这样帮助读者精简了解立场,需要细部查询的再去看细节,实际上很多学者都谈过。再请教诸位觉得这样写入是否适合?希望对寻求共识能有点帮助。
    1. "美方精确英文有法律和政治深意,“acknowledge”是“认知和了解”的意思,美国只是认知中方的立场、不提出异议,但并不表示“承认和接受”;北京当局将1972年《上海公报》英文版里的“acknowledge”翻译为“认识到”,但到了1979年《建交公报》及1982年《八一七公报》,将同样的“acknowledge”翻译为“承认”。"
  2. 在下查询此议题资料时,路过注意争议、想劝解避免编辑战。在下有其它事情等着处理,抱歉没时间在此深入讨论,暂且告退。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21年7月10日 (六) 07:03 (UTC)回复
Cswquz,汪浩是上海出身的作家,毕业自北京大学法律系、伦敦牛津国际关系博士。他对现代史的学术能力与研究,其实评价不错也比较简明易读,只是因为中间在英国香港从事金融业,没走入学术研究机构。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21年7月10日 (六) 07:07 (UTC)回复
(!)意见: 维基不是做原创研究或原创总结的地方。只能尽可能呈现各方观点,并给予平衡的比重。你觉得你提出的论点论据很重要,但是前面其实有更权威的出处。现在的问题就是一个地方很变态的堆砌了二十多个引用,都是在重复一个意思,有什么必要?不是破坏是什么?--Cswquz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1:50 (UTC)回复
(:)回应,无视众人反对,大量删除引用来源与引言、删减条目质量的用户才是破坏。--Barter84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2:23 (UTC)回复
“众人”是谁?817吗?那是不少。--Cswquz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2:35 (UTC)回复
(:)回应,Cswquz阁下之前进行多次人身攻击,就连管理员也不放过,经劝告无效而被封禁,申诉时也遭到其他管理员拒绝,阁下就连本条目也遭到管理员禁止编辑六个月,用户封禁结束、条目编辑禁制结束,阁下似乎毫无悔意,跑来不停大砍大删条目内容、又屡次出言不逊、特立独行,问题都推给别人,敝人等著看阁下这条路到底走不走得通?--Barter84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7:31 (UTC)回复
什么攻击?是你先攻击我的好不好。只不过这维基总有一些暗黑势力在插手,致使你这样的长期破坏分子一直逍遥法外,而且还不停的迫害阻止你们破坏的正常编辑者。--Cswquz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2:38 (UTC)回复

以上可见,这人并无讨论的意愿,其所有的“讨论”都是想找茬封人。因此我将不再回应此话题。--Cswquz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3:14 (UTC)回复

关于“中国”的指代

简单而言,就算中华民国与美国仍没解除《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这个“中”在签署时是指代“中国”为中华民国),但美国这次去共和国去谈中国问题,显然地他认为现时点的“中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指代的。考虑公报全文,没有明确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英文对应名词为China)”的代词差异,所以这里的“中国”在这个时点的代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我认为没必要在条目中明确描述这种指代,以避免这种解读落差,实在拗不过牛角的话,让读者自己看条文,我们编辑不给指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日 (六) 04:1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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