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美三個聯合公報

由Cwek在話題關於「中國」的指代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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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討論

  • IP 129.94.6.28 / 203.171.88.52 ,請註冊以方便討論;
  • 謝謝您對條目的關注和熱情,但是,你所加的分析是關於台灣問題的;而聯合公報卻是中美之間的共同聲明。如果你很想發表關於台灣問題的意見,請參與台灣問題討論
  • 公報原文請看條目頁面下方的 原文鏈接。您所的內容與公報本身沒有直接關係,台灣不是締約方,售武也沒有被規定為和平統一的交換條件,中國也沒有在公報中聲明放棄武力。作為一份外交文件,原文寫得非常清楚。如果您仍然對公報本身有疑問,請在此留言討論。
  • 而關於台灣問題的討論,請到台灣問題條目留言。--Pashan (留言) 01:01 2005年4月6日 (UTC)

為以上留言加標題「早年討論」。--Cswquz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6:39 (UTC)回覆

aknowledge

@Hhsj從條目的回退記錄看來,閣下的更動尚未獲得其它編者的認同。請閣下先在這裡與大家取得共識再編輯條目,否則容易引發回退戰,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1:55 (UTC)回覆

這是介紹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頁面,不是介紹現在這一時刻的研究結果表明美國態度的頁面,使用中美聯合公報的原文有何不妥,@Matt Smith @Barter84 兩位兄弟也請取得共識再編輯條目? Hhsj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4:24 (UTC)回覆
原先的版本存在已久,是屬於穩定的內容。閣下的更動引發了其他編者反對,因此閣下應先在這裡與其他編者取得共識之後才能更動。美方人員已經明確說過,他們的立場是「認知」。--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19日 (一) 15:12 (UTC)回覆

要不把兩方的意思都加入如何呢?中國這邊用字既然是"認識",那條目裡就保留使用中國的字詞,再另外附註美方表示立場為"認知"即可。我自己本人也是比較認同使用認識的,畢竟這是中文條目,用字記錄上應以中文原文為主,英文為輔、備註,如此讓人各自解釋即可,雖然我不太能分辨認識與認知在中文裡哪個意義位階比較高啦~—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rken1987對話貢獻)於2019年8月20日 (二) 05:02 (UTC)加入。回覆

敝人有查過資料,中美公報是以英文版原文為主,中文版是從英文版翻譯過來的,而且中文版說明白就是中國自我立場的翻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深外交官施燕華透露,《中美上海公報》和《中美建交公報》英文的acknowledge,是中國方面依靠查字典來翻譯成公報中文的,施燕華在文中更明白透露是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文晉在「認識到」與「承認」的翻譯方案中,親自敲定翻譯為「承認」,說這個詞更符合我們的立場。[1][2][3]--Barter84留言2019年8月21日 (三) 10:05 (UTC)回覆

@Cswquz請閣下先在此參與討論,避免持續回退條目。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5:23 (UTC)回覆

(:)回應少來了,這個話題是你於8月19號開的,那之後發生了多少修改,你都不講,我一回退,你就跳出來。這樣的雙標我早就領教過。--Cswquz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6:57 (UTC)回覆
閣下沒有仔細查看編輯歷史。從8月19日到敝人昨天ping閣下,這之間發生的修改只有一筆是IP人士針對「承認」、「認知」的修改,其它都不是。敝人不ping IP人士,因為他們沒有帳號、收不到ping的通知。--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3:17 (UTC)回覆

條約中文版acknowledge一詞由英文版「翻譯」來並不影響其法律效力,也不應視為在國際條約的法律效力上英文版優先於中文版,美方認為acknowledge是認知,而中方從來認為是承認。 Hhsj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覆

討論尚未結束,閣下不應自行更動。--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3:22 (UTC)回覆
先前穩定的版本一直存在到2017年(本條目創建於2004年),其中《建交公報》一節一直使用「美國承認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根本不存在「認知」和「承認」之間的扯皮。之後才被你們亂改。現在無非是撥亂反正。--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5:33 (UTC)回覆
請閣下慎重發言,不要將他人的修改貶低為「亂改」。維基方針從未說存在好幾年的內容就自動等於正確。有爭論的內容的修繕,有賴於編者間的共識。請遵循共識的精神。--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6:41 (UTC)回覆
「穩定版本」是你先在本話題中着重強調的,我不過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要編輯維基多數時候只需常識,明顯違反常識和常理的當然可以斥之為荒謬。網絡禮儀也只是禁止人身攻擊,從沒有禁止觀點攻擊。一個介紹歷史文件的條目,不引用原文,卻要引用某些「研究」著作來歪曲原文,這超出正常爭論的範疇。--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7:16 (UTC)回覆
「穩定版本」代表當時的共識。編者A認為自己是依據「常理」進行編輯,但編者B未必如此認為,因此雙方往往必須協商。無論是人身攻擊還是觀點攻擊,只要是「攻擊」都不妥,與他人協商時應保持WP:禮儀WP:文明。--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08:21 (UTC)回覆

聯合公報當然是中英文兩個版本。所謂「翻譯」事項,是起草過程中的交換意見的過程。公報原文白紙黑字擺在那裡,引用一些刻意曲解的書和網文,什麼也說明不了。--Cswquz留言2019年10月9日 (三) 16:29 (UTC)回覆

  1. 熟悉維基百科編輯規則的用戶都知道一次文獻不是維基百科強調的材料,因為一次文獻本身的特性容易造成誤導,要看一次文獻請洽維基文庫,各種公報條文都放在那裡,請不要走錯地方。
  2. 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規定:「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
  3. 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指引說明:「二次文獻是維基百科所依賴的主要資料引用來源」。
  4. 美國的"一中政策"和中國的"一中原則"內涵是不一樣的,請醒一醒,除非網絡與信息來源被當局有效限制,否則稍微關心美中台關係的人都知道這件事,不了解就應該去補足功課,而不應在維基百科隨意發揮造成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19年10月10日 (四) 10:05 (UTC)回覆
(:)回應: 沒錯,是「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瞪眼說瞎話的「研究」著作,即便已出版,仍不能算「可靠」。--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6:29 (UTC)回覆
維基百科所說的「可靠」是有其定義的,請見WP:可靠來源。這不是以編者認不認同來決定的。--Matt Smith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6:32 (UTC)回覆
正確。So what?--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6:51 (UTC)回覆

已將爭議之處處理為注釋Special:Diff/56779538.--Cswquz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8:07 (UTC)回覆

  • 敬告Cswquz,不要故意在文本置入第一手來源,然後把二手引用來源內容甩開到文本外面,這很明顯在文本製造錯誤斷言,還使用編輯手段來誤導不深入閱讀的讀者。--Barter84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09:26 (UTC)回覆

@Cswquz閣下的編輯還沒有得到其他編者的認同。請閣下自我回退,然後在這裡尋求共識。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11:35 (UTC)回覆

先不論編輯內容,這樣的編輯格式根本造成了閱讀困難-AegonINVICTUS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14:22 (UTC)回覆
請問閣下的意思是哪種編輯格式?--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8日 (五) 14:46 (UTC)回覆
嘛,好像應該說編輯方式吧,『acknowledge,中華人民共和國譯爲「承認」』反正我是不太明白這句話後把不盡相同的看法全搞在一起是什麼意思-AegonINVICTUS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04:25 (UTC)回覆
那麼閣下覺得怎麼寫才好呢?--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05:07 (UTC)回覆

@Cswquz請不要一直將條目回退到閣下修改的版本,這顯然不是好的做法。尋求共識才是上策。WP:不要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9日 (六) 08:27 (UTC)回覆

@Njzjz請先在此尋求共識,以免條目發生編輯戰。--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1:36 (UTC)回覆

有若干事實:1.美國只說過acknowledge,從未翻譯為中文,或者聲明應當翻譯為什麼;2.詞典中acknowledge確有很多種意思;3.一些觀點認為應當翻譯為「認知」,未見美國贊同。綜上,不應誤導讀者認為美國翻譯為「認知」,這是原創研究。—曾晉哲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6:30 (UTC)回覆
2009年11月24日,美國在台協會(AIT)主席薄瑞光表示:「美國對台灣地位的立場,包含在美國與中國從1972年到1979年簽署的《聯合公報》之中,在公報中聲明了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也是美國最後一次對於台灣的地位發表聲明」、「過去三十七年來,美國明白表示『認知』不代表認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認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義」。[1]--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02:32‎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 媒體圓桌會議. 美國在台協會. 2009年11月24日 [2015年11月1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年4月2日). 
不知薄瑞光是否能夠代表美國?我注意到AIT網站上就刊登了《聯合公報》的中文版: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316214459/http://ait.org.tw/zh/us-joint-communique-1979.html 並未對字詞進行任何修改。—曾晉哲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03:45 (UTC)回覆
AIT是美國政府營運的機構,敝人認為可以代表美國政府的立場。--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03:47 (UTC)回覆
該AIT網站下面有聲明:「資料來源:http://wcm.fmprc.gov.cn/pub/chn/gxh/zlb/smgg/t4923.htm......本網站對於內容中連結至其他網站的資料,對其內容不負任何責任,也不代表對其內容的認可與核准」,請用戶「Njzjz(曾晉哲)」查明。--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09:45 (UTC)回覆
原文轉載不是連結。—曾晉哲留言2019年12月9日 (一) 16:03 (UTC)回覆
該文是引述自外部的連結資料,這無需爭辯,網頁底下有特地註明「資料來源」,該網頁底下直接呈現該文的連結網址,可導引至其他網站,網頁右上角又附註該「相關連結」的連結網址,AIT網站的用意已經夠明顯了。--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0:54 (UTC)回覆
1979年2月時的美國副國務卿華倫·克里斯多福表明美國政府認為英文才是對美國有拘束力的條文(We regard English text as being the binding text. We regard the word 'acknowledge' as being the word that is determinative for the US)。[1]--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2:08 (UTC)回覆
他肯定沒有見過《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三十三條。另外對於國際條約來說,非書面意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曾晉哲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4:19 (UTC)回覆
這些公報是不是「國際條約」都尚未有共識,現在提《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言之過早。--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5:18 (UTC)回覆

2020-03編輯戰

@Outlookxp虫虫飞Manchiu 請處理一下。--Cswquz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0:45 (UTC)回覆

副知@Jyxyl9Njzjz.--Cswquz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0:47 (UTC)回覆

@Jyxyl9Cswquz有爭議的事情必須依照WP:NPOV書寫為中立的敘述,而非完全按照某一方的來源書寫。--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3:34 (UTC)回覆

  • 被修改的這句話,本身是以美國為主詞的敘述,因此絕對不能假造美國的意旨,將英文版翻譯為"承認"兩字是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文晉的決定,章文晉的決定是為符合中國自身立場的考量,這些都有文獻佐證,而且美國的「一中政策」和中國的「一中原則」是不一樣的,關鍵點就是在這裡,美國的「一中政策」和中國的「一中原則」是不一樣的,這是眾所皆知的事,故意混為一談的人,不知居心何在?--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4:51 (UTC)回覆
你如果真的有誠意討論,就請不要談論對方的「居心」。既然《建交公報》是一個文件,有中英文兩個版本,兩個版本具備同等效力,那麼在中文維基自然是按照其中文版本來陳述。你所謂的「二手」研究其實是一些個人見解,在引用的時候需要加上主體,而不是作為公認的定論來陳述。我並沒有說你引用的那些見解一定不能成立,只是強調一下它們只是部分研究者的見解。我認為我的處理很恰當。你在這裡搞破壞,拿沒拿錢我不知道,但是維基是一個中立的慈善機構,不會容忍被任何政治派別劫持。--Cswquz留言2020年3月24日 (二) 16:57 (UTC)回覆
如敝人在上方所述,有爭議的事情必須以中立的觀點書寫,不能完全按照某一方的立場書寫。敝人建議同時羅列中英文版的詞語,並附上AIT的解釋。請等到我們在這裡達成共識之後再修改條目,在那之前請避免自行修改。
順代一提,閣下的段末的指控很不恰當,請勿再那樣說。--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2:09 (UTC)回覆
你總讓我不要回退,這話你怎麼從來不跟他說去?我的感覺,你不是他的傀儡,但可以說是互為真人傀儡。--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回覆
因為閣下的版本不是穩定版本,而是較有爭議的版本。他的版本是穩定版本,也就是較無爭議的版本。敝人已經再次還原至穩定版本,請閣下不要再回退,否則閣下容易被視為不理性,這樣對閣下沒有好處。--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43 (UTC)回覆
「穩定版本」云云,完全是欺人之談。你們幾個人天天盯着這些條目,一有不同意見就給回退掉,以造成你們所認可的版本占據主流的假象。實際上,僅就本討論頁來說,你們的意見也不占主流。--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54 (UTC)回覆
假如不穩定,早就被眾多用戶提議改掉了,還需要閣下這樣編輯戰嗎?沒有眾多用戶提議修改,以至於維持的時間較長而形成較穩定、較無爭議的版本,這是不爭的事實。至於監視條目的功能,這本來就是維基百科的正當功能,為的是方便用戶們即時制止破壞或回退有爭議的編輯,閣下如果對此功能不滿,請去互助客棧提出。--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6:34 (UTC)回覆
「假如不穩定,早就被眾多用戶提議改掉了」——這就是幌子了:路過的人看到不對,就順手改過來,但沒誰像你們這樣死盯着這些條目。你們哪來的這麼多時間?去年全年,島內連續上演政治鬧劇,你們的手法人們都已經見識過了。--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12 (UTC)回覆
不曾發生足以改變條目的共識,就表示爭議不大。無論閣下認不認同。另外,請閣下專注於條目的編修,避免牽扯無關的政治議題。--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58 (UTC)回覆
建議,應該是「原文如此」,對於文本不同語言版本的差異可以原文呈現,但是不要編者自我詮釋用詞的意思。至於其他方(非文件締約方)的詮釋,只能是其的詮釋,可以說明,但不能代替文件原文的用詞。——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3:13 (UTC)回覆
@cwek中文原文就是「承認」。但他們硬說要以英文為主,中文只是翻譯。中文如果不那樣寫,文件根本不會簽署生效,這是不能再簡單的事實。如果有人認為美國當時的態度有所保留,那麼這些觀點也已經在我的版本中放到了注釋當中,並未刪除。但是這樣的處理顯然不能令這些政治打手們滿足。--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27 (UTC)回覆
所以中文原文怎樣寫,英文原文怎樣寫,只需要列出來則可。至於怎樣去理解兩個原文的意思,可以適當羅列(或者單獨章節羅列也可),但編者不應該「越俎代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4:41 (UTC)回覆
@Cwek是都羅列出來了。但這些人沒完沒了。--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49 (UTC)回覆
(:)回應:如何寫,應該藉由討論達成共識,而不是像閣下這樣自行決定。--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45 (UTC)回覆
這種話對你自己最適用。--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4:49 (UTC)回覆
@Matt Smith準確來說,你期望的寫法是怎樣?我的期望是原文如此,任何對用詞的解釋和異議應該另開章節彰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5:38 (UTC)回覆
由於此問題有爭議,所以敝人認為可以同時羅列兩種原文,美國官方AIT的解釋也可以加上。--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6:34 (UTC)回覆
我認為oldid=58793807的情況應該是可以滿足的,需要將註腳部分作為一個獨立爭議章節闡明則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7:17 (UTC)回覆
  1. 一次文獻不是維基百科強調的材料,因為一次文獻本身的性質容易造成誤導,要一次文獻請洽維基文庫,各種公報條文都放在那裡,請不要走錯地方。
  2. 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規定:「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
  3. 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指引說明:「二次文獻是維基百科所依賴的主要資料引用來源」。
  4. 任何人都不得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36 (UTC)回覆
(:)回應 B84:
  1. 但是你堆砌的二十多個來源,真的是所謂「二手」來源?恐怕更多是一手來源。而你在做WP:原創總結。請停止這種WP:維基訟棍行徑。--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42 (UTC)回覆
  2. 敘述公報內容的時候,公報原文不能作為依據,倒要按照隨便搜索來的各種歪曲解釋作為依據?世上有這麼荒唐的事情嗎?你這指鹿為馬的把戲吃相也太難看了點。--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45 (UTC)回覆
  3. 上面第4條「任何人都不得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是你原創,而且這句話本身就違反了維基最高原則WP:IAR. 這種矯詔以後少發。--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7:56 (UTC)回覆
如果引述一手資料來源原文的話,則沒有這個問題。如果認為必要,應該是以引述的方式復讀一次原文,將對原文特定用詞的爭議單獨章節處理。IAR,按原文「復讀」一次並將爭議另外羅列能有助於改善該條目的維護。——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8:04 (UTC)回覆
反正公報原文就是「承認」,如果在條目正文說成「認知」,那不是爭議不爭議的問題,而是公然撒謊的問題。--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11 (UTC)回覆
回應Cswquz,如果閣下看不懂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要求,請先下去修練過後再上來。--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16 (UTC)回覆
回應B84,台灣是中國領土,你如果不想當中國人,就請離開那裡。--Cswquz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20 (UTC)回覆
現在是在討論條目的編修,請勿宣傳自己的政治主張。--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08:58 (UTC)回覆
在拋開屁股的前提下,引述中英原文語句是相對更中立的做法,至於用詞爭議,如果反映中立的話,應該作為一個爭議章節抽出描述。如果我修改的話,我認為可以寫成「对于一个中国的立场表达上,‘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然後爭議章節部分,提及以下內容,簽訂時為英文版,而中方在譯製中文版時特意選用用詞,而針對這個英文詞在中文上意思,列出討論來源,也列出AIT的理解。總而言之,文本的中文白紙黑字如此,只是編者不應該介入到這個用詞的解讀,我們應該搬運不通方面對這個詞的解讀,但不致以任何傾向認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9:57 (UTC)回覆
@Matt Smith,補ping。實際上,如果不以原文引用的方式,任何對這個詞的定性,無論是否引據任何一方的來源,都會變成原創研究。——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09:59 (UTC)回覆
另外,翻看了Barter84關於用詞翻譯的來源,剔除一個不太合適的來源,剩下的來源都表明,可能是在中英兩個譯本,確立了中文文本的意思後來協商英文文本的用詞,所以迫使美方接受英文的用詞,也就是中英兩文都符合各方的需求,所以兩文對於雙方而言都是有效而無異議(作為私心而論,這絕對是吃豆腐了;作為編輯而論,我無意見)。從文本而言,用字應該毫無爭議;從意思理解而言,那是另一回事,也不應該我們編者去定奪。——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10:09 (UTC)回覆
請問Sakamotosan閣下說的這一句「剩下的來源都表明,可能是在中英兩個譯本,確立了中文文本的意思後來協商英文文本的用詞,所以迫使美方接受英文的用詞」???剩下的來源都表明?是這樣子嗎?閣下所推斷出這句話的佐證引用來源在哪裡?請指出來。--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0:38 (UTC)回覆
抱歉,那是對於中國政府性質的認定部分,看錯了:「二、「承認」和「認識到」《建交公報》的核心是第二段:「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美方最初的措詞是:「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at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recognize something as……」是「承認為•••」而「recognize that…」則是「認識到」(to see clearly, be prepared to agree)並非直截了當地承認。在「承認」問題上我不能讓步,在我堅持下,美方接受了我的措詞「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這也是我與所有其他國家建交公報中的措詞。」——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12:38 (UTC)回覆
原來是閣下看錯了。至於「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一句話並沒有爭議,解釋這一段話並非目前討論的重點。--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3:56 (UTC)回覆
敝人擔心有些讀者不會去看其它章節。敝人提議寫成:「美國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之主張的立場,在中文版公報中寫為「承認」,在英文版公報則寫為「acknowledge」,後來美方說明其立場為「認知」,美方並表示其認為英文版公報對其才有約束力。」措詞可再修飾。--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0:29 (UTC)回覆
美方立場這方面,除非是美國政府,也就是文本締約方,的直接描述,如果只是AIT的描述,應該只需止步於此,如果AIT的性質不應該我們去認定,讓讀者才看條目確認,不要做「越俎代庖」的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12:38 (UTC)回覆
條目主文應該也要明確寫出:關於《建交公報》英文版所用acknowlege一詞,在中文版是由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文晉敲定譯為「承認」,但翻譯上也可譯作「認知」,故部分研究者認為美國此處實際上只是「認知」而非「承認」中國大陸的立場。—Cbls1911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3:14 (UTC)回覆
AIT主席也說「認知」。--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3:29 (UTC)回覆
敝人同意這一點,我們不用去認定AIT的性質。--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3:29 (UTC)回覆
從行文上為了避免直接確認用詞含義,可以改為直接引用原文而表達文本觀點。對於用詞則以此作為一個獨立章節寫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5日 (三) 13:34 (UTC)回覆
這樣或許可行。--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5:20 (UTC)回覆
(~)補充:那麼關於「建交公報」章節的修改,請問閣下能否示範一下呢?--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15:37 (UTC)回覆
請問目前的構想是「另外開闢章節」詳述中英文版的不同立場嗎?至於「建交公報」章節裡,如果引述公報原文,那麼引述的後面應再簡短說明中英文版本的雙方不同立場。--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1:49 (UTC)回覆
並無所謂"故有部分研究者"之稱謂,那是有人原創總結貼標籤加上去的。--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4:07 (UTC)回覆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eminently clear. The official position has been that the United States "recognize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 It has also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but 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itself agreed to this position. "」請諸位去查一查這句話是誰說的,看看是不是美國政府官方說法。--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5日 (三) 14:26 (UTC)回覆

《Taiwan Communique and Separation of Powers: Hearings Before the Subcommittee on Separation of Powers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United States Senate, Ninety-seventh Congress, Second Session, on Taiwan Communique and Separation of Powers》,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6日 (四) 00:44 (UTC)回覆
機構本身不會說話,敝人的問題是:這句話是「誰」說的?--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09:15 (UTC)回覆
美國國務院?大致明白,但我認為最好是先雙語原文引述,然後列出爭議,最後列出該文獻並聲明出作者和聲明者以聲明用詞含義。——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6日 (四) 10:01 (UTC)回覆

奇怪,這話是誰說的有那麼重要嗎?就是林肯說的又怎樣?查B84本人給出的來源第21頁第29頁),是Berkeley的教授A. James Gregor英語A. James Gregor於1982年9月17日在美國參議院的一個聽證會上說的。--Cswquz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7:33 (UTC)回覆

依照Cswquz閣下這種回應方式,採取相同標準,Cswquz應該也要說:「奇怪,這話是誰說的有那麼重要嗎?就是毛澤東說的又怎樣?」,不然就是雙標。--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0:49 (UTC)回覆
除非這個教授的代表身份具有相應的代表性,否則只能認為教授在闡述自己或認為政府的立場?——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7日 (五) 00:44 (UTC)回覆
回應Sakamotosan,內文中使用引號標註的話根本不是教授說的,而是轉述來的,請查閱其他文獻,會有更詳細的資訊。--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0:54 (UTC)回覆

按你的提示又搜索一回,按這篇文章(上面提到的那位教授是其第二作者)的註腳3,那段話應該出自《Taiwan Enabling Act: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United States Senate, Together with Additional Views on S. 245》一書,後者是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1979年的一個報告。--Cswquz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7:08 (UTC)回覆

請閣下不要屢次將自己的回應往前面拉。註腳3所指向的「內文」就有提及此句話出自何者的主張,請問這會很難找嗎?--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9:02 (UTC)回覆
我用od模板是為了避免跟下面MS的留言看上去好像銜接到一塊,你以為我是想怎樣?註腳3指向的內文跟該註腳本身的陳述有區別嗎?那不都是那篇文章的轉述觀點嗎?我反正沒有看到所引用來源的原文,而且那個來源也不是美國政府的正式聲明。--Cswquz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09:31 (UTC)回覆
到底這句話是出自何者的主張,註腳3所指向的文獻「內文」中已經寫得很清楚,是閣下選擇迴避、避而不談,"那就交由其他人來看"。我想可能只有卡特政府就此召開正式聲明記者會並公布全文提交上網,"才有可能"被閣下當成一回事吧,搖頭。--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10:03 (UTC)回覆
怎麼是迴避,是用不着同義反覆。那句話本身的意義很清楚,現在就是在追查其來源,而這還是你強調的。有一點你說的沒錯,如果卡特政府真的正式聲明說中文版「翻譯」得不對,那就算數。不過那樣一來也就等於撕毀《建交公報》。--Cswquz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10:14 (UTC)回覆
這是閣下自我合理化的說法,而白紙黑字就擺在網路連結中,其他人自然會看。--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7日 (五) 10:26 (UTC)回覆
@Matt SmithCwek「The December 15, 1978, U.S.-China Normalization Communiqué states that the U.S. side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It is often forgotten that two months later, on February 22, 1979, President Carter’s deputy secretary of state, Warren Christopher, explained in Senate hearings that the United States has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but 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italics in original] itself agreed to this position." This remains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today.」[4],這句話是當時的美國副國務卿華倫·克里斯多福發表的,美國政府的立場已經夠清楚了。--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1:19 (UTC)回覆
他一個副外長在國會聽證時說的話,能算什麼?我上面早說了,這話就算是林肯說的也沒用。我再提醒你們一句,林肯是美國最偉大的總統,但他憑什麼就是最偉大的?用腦子好好想想。--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2:54 (UTC)回覆
(:)回應:你說「能算什麼?」似乎顯示了你對於方針WP:非原創研究WP:可靠來源理解不全。美國副國務卿的這個來源,依據方針的定義,是屬於可靠來源,因此這個來源闡述的美國政府的立場當然可以用於維基百科。--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6:45 (UTC)回覆
無論是否為謊言,列明一下無妨,但有一個比重問題。像這樣無賴的闡釋,放在注釋里就算抬舉它了。--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07 (UTC)回覆
所以最好的方法,還是原文引述(這點實際上WP:可靠來源是允許的),列出觀點(這是WP:中立所要求的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9日 (日) 13:04 (UTC)回覆

我認為目前被暫時鎖定的版本在這一點上的處理方式是沒有問題的。理由其實已經說過(見下方討論),美國從來沒有說過中文版是翻譯錯誤,而且英文 acknowledge 一詞本來就是「承認」的義項更常見。我們用不着把政客的謊言拿來平衡觀點。--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4:24 (UTC)回覆

你認為沒問題是你認為,我認為有問題。另外,請你謙虛,什麼叫作「政客的謊言」?為何你的言詞不算是謊言,與你立場相反者的言詞就是?維基百科是學術場所,不是筆戰的場所,請勿發表容易引發筆戰的偏頗言論、個人政治觀點。--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6:45 (UTC)回覆
這留言的次序被你們給改得亂七八糟,還得讓我調整od模板。好吧,我重申一遍,立場是立場,事實是事實。美國副外長的發言不符合事實,所以是謊言。--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02 (UTC)回覆
美國副國務卿的來源完全符合WP:可靠來源的定義,可以用於維基百科。你目前對於方針還沒有全面理解,最好不要輕易大放厥詞。如果你硬要用傲慢的態度在維基百科上強加自己的觀點,那麼我認為你不適合參與維基百科。--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07 (UTC)回覆
可以引用,但沒明晰如何去引用。而且沒考慮到中立的意義是為了反映出現了意義上的分歧,實際上由於翻譯版本的差異導致了意義上的分歧,通過引述來源來引述出意義的理解,編者不應該自作主張地幫讀者決定意義,而是通過引述相關信息加上合適的說明導引,引導讀者去自行理解。——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30日 (一) 00:47 (UTC)回覆
那你就試試看能不能把我趕走吧。如果你成功了,那就表示維基確實不適合我繼續留下來編輯。--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10 (UTC)回覆
嘿,我說MS,你要修改你自己的留言沒問題,但是最好是在有回應之前修改。另外,怎麼B84改了一下留言次序以後就消失了?換班啦?--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25 (UTC)回覆
Cswquz的回應內容難道只有如此?相信任何一個人都能輕易判斷,到底是美國副國務卿說的話能代表美國政府觀點,還是Cswquz說的話能代表美國政府觀點?話說Cswquz自己到底是什麼身分啊?--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21:25 (UTC)回覆
回B84,你這種偷換概念的伎倆太無聊。我是不是可以反過來問,究竟是公報原文更權威,還是你B84的理解更權威?這裡應該問的是,公報原文與美國副外長在聽證會上的陳述哪個更有效力。當然是前者。--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覆
(:)回應:並沒有消失,而是移動到下一個比較合適的段落裡面。--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0:05 (UTC)回覆
我昨晚是問,怎麼他來改一下次序,然後是你來一句句的發言。看上去像在換班。--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覆
他想要何時發言,我無權控制。我當時發言時甚至與他發生編輯衝突,因此還必須重新發言。--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39 (UTC)回覆
始終還是沒搞明白引述原文和最終理解的差異。還是老話,屁股決定腦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30日 (一) 00:47 (UTC)回覆

題外:關於簽署時的情況

原文中,「雙方都在中英文版本上簽署。」這句話有點意思。首先是否實際存在,需要來源確認;其次如果是真實的話,實際上美國政府是知道中文版有這麼小聰明,也沒提出異議,或者各自按照文本執行罷了?如果不存在的話,直接刪掉這句也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6日 (四) 00:51 (UTC)回覆
 
鄧小平吉米·卡特簽署建交公報
https://www.voachinese.com/a/us-china--70th-anniversary-20191001/5095188.html 這邊有張圖(我等會看看能不能傳c區),至少能夠證明「雙方都簽署」。 曾晉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26日 (四) 01:14 (UTC)回覆
原來c區已經有了,見右。--曾晉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26日 (四) 06:41 (UTC)回覆
無法判斷是只簽英文版,還是同時簽署中英兩版?但是從那個翻譯的透露來看,「公報達成協議的當晚」,推測應該是先商定了英文版,然後翻譯成中文版後再交由雙方簽署?不過這有點原創研究,最多只能說明雙方都有簽署文件,但是哪些版本,需要更進一步來源。——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6日 (四) 07:19 (UTC)回覆
編輯維基百科最基本的規則,只要沒有合理來源的佐證,就不能寫入條目,這是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方針的第一句話就是如此要求,再來還有來源的可靠性驗證問題。--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09:52 (UTC)回覆
簽署是1979年鄧小平訪美的時候,在白宮簽的,那時候公報早就公布了。—曾晉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26日 (四) 10:22 (UTC)回覆
這個圖片在維基共享資源中有說明,圖片是源自於「美國國家檔案館」網站[5],但是「美國國家檔案館」網站只有說明這是 Deng Xiaoping and Jimmy Carter during the Sino-American signing ceremony. 「美國國家檔案館」網站標示該照片的拍攝日期為1979年1月31日。根據了解,鄧小平和卡特於1979年1月31日在白宮簽署的是《中美科技合作協定》[6],雖然有媒體拿此圖片做為提及簽署建交公報的附圖,到底事實為何,是不是需要先行核實,等到確定完全無誤再說?--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2:26 (UTC)回覆

@Njzjz這裡有另一個角度的照片:中美建交40年:台灣如何在大國之間找出自己的路(BBC的報導)。 不過,是有版權的圖片。--Cswquz留言2020年3月26日 (四) 16:44 (UTC)回覆

看到英文維基有提到這事,但是沒有提供來源,已在en:Talk:Deng Xiaoping's 1979 visit to the United States詢問原作者。--曾晉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26日 (四) 20:43 (UTC)回覆
即使是有雙方簽署,由於無法看清簽署文件或說明清楚簽署的文件。對應這句話彰顯作用不大。到時先拿下這句,待更詳細的信息確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7日 (五) 00:41 (UTC)回覆
@Njzjzcwek《建交公報》的「簽署」情況,現在難以查清。上面幾個來源有的說是1979年1月31日簽署,然而證據不是很強。一些資料顯示鄧小平與卡特當日簽署的是《中美科技合作協定》及《中美文化協定》,卻沒有提及《建交公報》。建交公報的發表,則是中美兩國於北京時間1978年12月16日上午10時,美東時間1978年12月15日晚9時同時公布,卡特總統並發表電視演說。關於中美的建交談判過程有大量的回憶和記錄為證,無論最後有無各自代表在正式文本上簽署,公報的中英文版本都是經雙方充分溝通後敲定,不存在擅自翻譯瞞騙對方的情形。美國政府也從來沒有說過中文版不做數,要以英文版為準的話。其它無論是美國參議員、AIT主席等等,所表達的意思都無法代表美國。--Cswquz留言2020年3月28日 (六) 04:34 (UTC)回覆
再補充一點,按google翻譯,acknowledge 的漢譯義項,「承認」比「認知」還更常見些。連其英文解釋也是如此。--Cswquz留言2020年3月28日 (六) 04:45 (UTC)回覆
只能說,外交辭令是微妙的。(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28日 (六) 05:45 (UTC)回覆

回歸用詞含義

美國副國務卿的來源已經名言直說,美國政府認為英文版對於美國政府才有效力([W]e regard the English text as being the binding text. We regard the word ‘acknowledge’ as being the word that is determinative for the U.S.)。--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6:45 (UTC)回覆
(*)提醒:你說「其它無論是美國參議員、AIT主席等等,所表達的意思都無法代表美國」,這在維基百科上顯然是錯誤認知。無論發言的人是誰,只要是出自於可靠來源(社論、讀者投書除外),並且提及美國政府的立場,就可以將這個美國政府的立場用於維基百科。如果有其它可靠來源提及相反的美國政府的立場,這時就必須寫成中立的敘述。--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6:57 (UTC)回覆
好像沒人說不能用美國副外長的發言吧?但要註明是他的發言,是他聲稱美國政府如何如何,而不是美國政府真的如何如何。--Cswquz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17:34 (UTC)回覆
美國副國務卿美國國會聽證會的證詞只是個人聲稱的觀點?不是美國政府的觀點?Cswquz真的好棒棒啊!--Barter84留言2020年3月29日 (日) 21:15 (UTC)回覆
當然不能代表美國政府。政客撒謊很稀奇嗎?--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覆
(※)注意:請勿隨意誣衊可靠來源是政客撒謊,這種言論屬於偏頗言論,對於條目的討論沒有幫助,反而容易激起筆戰。若再如此,我會以{{Deltalk}}模板移除。--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39 (UTC)回覆
(:)回應:美國國務院為什麼任命他去聽證會上作證?因為他被美國國務院任命為這個事情的發言人、說明人。這很容易理解。--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0:05 (UTC)回覆
你怎麼知道是美國政府授權的,有授權文書嗎?他一個副外長在參議院一個聽證會上的發言就能推翻已正式發表的聯合公報?那要建交談判幹什麼?他這話是在國會說的,試問他敢去聯合國說嗎?敢到北京來說嗎?敢通過美國大使向中國照會說中文版翻譯錯誤嗎?(然後大使就捲鋪蓋走人吧。)他這就是政客的兩面派手法,而你們是選擇性的相信或裝作相信其特定場合的謊言罷了。這很容易理解。--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覆
你願意怎麼解讀,是你個人的自由。但這不影響這個可靠來源的可用性。而且從目前的可靠來源中,我們已經得到了以下資訊:
  • 美國認為英文版公報對其才有約束力。
  • 美國使用的acknowledge不代表認同。
  • 美國對台灣地位的立場,包含在美國與中國從1972年到1979年簽署的《聯合公報》之中,在公報中聲明了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美國明白表示『認知』不代表認可、不代表接受,除了『認知』以外不代表任何意義。
以上四個資訊皆符合核心內容方針WP:可供查證WP:非原創研究,因此可以用於條目之編輯。
另外,請停止誣衊、攻擊他人的可靠來源是「政客謊言」,否則我會以{{Deltalk}}模板移除。--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39 (UTC)回覆
@Matt Smith準確來說,站在作為編輯的態度,原文各自表述,但對意義上表達,有過大量的研究意見,而其中一方也已經另做過聲明。僅此而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30日 (一) 05:49 (UTC)回覆
請恕敝人難以解析閣下表達的意思。--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7:55 (UTC)回覆
@Matt Smith如之前一直所說的:直接引述原文表述,單獨章節列出對意義分歧所產生的研究、現實討論、信息等。我認為可以列出副國務卿的表述,作為一個最接近意思的定性。避免由編者去確定這個對應用詞的意義,用眾多來源去彰顯出不同的意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30日 (一) 08:05 (UTC)回覆
了解,閣下的這個提議也是可行。--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9:26 (UTC)回覆
說那個來源可靠,意思僅僅是表明「那個人在那個時候說了那樣一段話」這個事實無誤,而不能決定那個人那個時候的那段話本身是不是謊言。你真的連這個都撇不清?你如果敢刪,我就敢恢復。--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55 (UTC)回覆
你以上列舉的幾條都是你對來源的解讀。「美國」至今為止沒有那樣「認為」過。你在這裡發表意見無所謂(我不會像你那麼無能,動輒要移除別人的討論發言;另請注意,你說別人誣衊,本身就是誣衊,我「誣衊」的是美國政客,而你誣衊的是正在參與編修討論的user),但你敢寫在條目里,我就會將其作為謊言移除。--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3:01 (UTC)回覆
@Outlookxp蟲蟲飛Manchiu敝人極少ping管理員,但是現在這個案例,敝人認為不一般。請管理員們查看Cswquz在上方的兩段言論。由於他數次誣衊一個可靠來源是「政客撒謊」、「政客謊言」,敝人認為這種言論偏頗、對於討論沒有幫助、容易引發筆戰,因此請他不要再這樣說、否則敝人會以{{Deltalk}}模板移除之。但他不以為然,還回答「你如果敢刪,我就敢恢復」,甚至公然誣衊敝人「無能」。自從他數天前無視方針WP:共識、發動編輯戰至今,敝人看不出這位用戶有意願理性討論,只看到他持續強加自己的政治觀點。請管理員們留意他的行為。謝謝。--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4:55 (UTC)回覆
(!)意見:不能排除美國反悔的可能性。—曾晉哲留言·Q616551602020年3月30日 (一) 00:22 (UTC)回覆
那是當然,條約從來都要隨時準備被撕毀,美國撕毀條約的例子,最近就有好幾個。但是《建交公報》至今有效,從未見美國政府反悔,這是一個事實。--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21 (UTC)回覆
別忘了《中英聯合聲明》也被某一方撕毀了(聲稱不再有效力)。--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45 (UTC)回覆
是有這個可能,所以才有前美國官員、學者表示這三個公報只是政策聲明、沒有法律效力、任一方都有權廢除公報。詳情請見:[7][8]。--Matt Smith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2:39 (UTC)回覆
本節標題是「題外」,而爭論3公報是不是條約已經是題外的題外了。但很好玩:如果它們不是條約,那你們在這裡大費周章的爭究竟是「認知」還是「承認」幹什麼。--Cswquz留言2020年3月30日 (一) 03:09 (UTC)回覆

關於我編輯的「冗餘」內容

@Cwek 我在指引里找不到要求刪除"冗餘"內容的方針,在中文維基全文搜索也一樣。我添加的內容更不足以讓整個條目變成詞典導致刪除 作為新用戶希望你能告訴我具體違反了什麼。方針我會遵守,指引請討論LGXL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06:04 (UTC) 我在你回退之前沒有看過討論區,不了解並不參與編輯戰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07:45 (UTC)回覆

見上面的討論。關於第三份公報的行文描述,應該是相互妥協的最終結果。條約的行文如此,沒必要增加額外的解釋。——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07:49 (UTC)回覆
或者這樣說,條約英文原文的「acknowledge」在中文條約和中文理解上已經有展露出足夠多的不同方的見解,再引用詞典解釋並沒有意義,因為這並不是詞典解釋的問題,所以顯得冗餘。——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07:53 (UTC)回覆

@Cwek 引用來源5-22全部是將「acknowledge」翻譯成"認知"的議論或採用認知的文獻,中文版譯為「承認」的觀點只有1-3,在文獻中的只有4,我不認為這是中立的平衡比重。 根據來源5「學者:美一中政策 不應混淆」,可以發現對翻譯的理解尚是有關研究的熱門話題,而只基於鷹派學者的心證甚至總統府的政治繳文恐怕不夠多。我對幾位用戶爭論的意見是這樣,公報發表先是既定文本,literary material,再是可供解讀的政治話語,語言學和意識形態都是缺一不可的,兩者不能互相逾越。缺少詞法具體解釋的結果就是以上的討論,意識形態奪了語言學的巢,最後就是大棒攻殲。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08:44 (UTC)回覆

@Cwek 如果您同意這是一段有語言學爭議的文本,請同意我的更改。如果您認為這只是一段有政治學爭議的話題,那我們說的不是一回事,我可以繼續解釋。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08:47 (UTC)回覆
顯然地,這不是語言學的問題,或者說外交辭令不是語言學能簡單描述和解釋的,所以現有的描述是描述了超出了語言學之外的問題,而且展現得相當足夠。語言學的解釋實際上沒必要的,因為在外交辭令上沒有意義。——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12:01 (UTC)回覆
@Cwek 我想先請您回退,或者是取得您回退的認可,針對回退員Googol19980904做出的大面積刪除,他把該小標題下所有內容包括原文的表述都刪光了。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12:39 (UTC)回覆
@Cwek 我還是強調,1-4比5-22,並不夠,我不認為這是中立的平衡比重。再是您的問題,我承認"外交辭令不是語言學能簡單描述和解釋的"。但既然你也說"所以現有的描述是描述了超出了語言學之外的問題",那就有包括的部分。無論三個地區因為政治因素髮揮了多少內容,重大決議的含糊取詞始終是借題發揮能持續到今天的原因,這不是個誰意義大誰意義小的問題,只要還像我改動前原文那樣完全把acknowledge和recognize的意義分開,就是誤導觀眾"翻譯完全取決於政治傾向"。而忽視客觀事實。目前條目全文被移動到此條目,請問我能不能在那裡更改?單獨的條目對言簡意骸的要求寬鬆一些。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12:39 (UTC)回覆
@Cwek關於誤導,這是我對5月11月版本的摘抄:"美國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方認識到(英文為acknowledge)海峽兩岸所有的中國人都堅持一個中國"。其中上海公報已經直接修改當時敲定的中文原文了。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12:45 (UTC)回覆
放到哪裡到時一樣,中立並不是搞平衡,而是展現兩方都常見的意見(當然可能最終會變成堆來源的問題)。簡單而言,並不是客觀問題,本質上是對一個英文用詞「acknowledge」在中文解釋的主觀理解問題,引入詞典解釋並不會解決這個問題,因為本質上並不是這個問題。至於「recognize」的問題,根據相應討論,視乎並沒有明顯的意見分歧。——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12:46 (UTC)回覆
如果你認為有必要,你可以諮詢上面討論的參與者,確認下如果引入相關英文用詞的辭典解釋是否必要。——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2日 (日) 12:51 (UTC)回覆
@Cwek我們二人的討論沒有達成共識。在以上的討論中,用戶Njzjz提出:"有若干事實:1.美國只說過acknowledge,從未翻譯為中文,或者聲明應當翻譯為什麼;2.詞典中acknowledge確有很多種意思;3.一些觀點認為應當翻譯為「認知」,未見美國贊同。綜上,不應誤導讀者認為美國翻譯為「認知」,這是原創研究。"在未獲得其本人認可的情況下基於與我對誤導和詞典的相同說法視為部分贊同。因此我將內容跟隨條目移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在該條目中我將根據方針不合理的比重添加內容。其中,根據多個出版字典,混合通用acknowledge和recognize的解釋在幾乎全部英語使用地區中為"多數觀點",而強制使用"承認"、"認知"作為acknowledge的翻譯分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台灣政府基於政治因素的"少數觀點"。我會公平地表達所有以可靠來源發表的重要觀點,並應與每個觀點的顯著性成比例。如果您同樣反對,請去該條目投票證明忽視該方針以刪除您認為「冗餘」內容的必要性。LGXL留言2020年8月2日 (日) 13:44 (UTC)回覆
我還是認為依照條約原文描述,對於「recognize」(條約中文本對應為「承認」)、「acknowledge」(條約中文本對應為「承認」)的原文性應該無爭議的,較大的問題在於「acknowledge」在中文意思的解釋對於各方是有爭議的,這需要來源去彰顯多方的意見。對於辭典的解釋是毫無意義的,因為這是外交辭令,並不是辭典所能解釋的,而且引用類似辭典的解釋本身就不符合WP:NOTDICT(收錄定義的詞典)。——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3日 (一) 00:48 (UTC)回覆
@Cwek WP:NOTDICT(收錄定義的詞典)原文是:"所以僅有一個定義而沒有其它文字的條目不應該放在這裡"不是不能引用英文詞典。在簽訂後美國人自己也有"原文性的爭議",參議員雅各布·賈維茨說的話」以後政府發言認知(acknowledge)和承認(recognize)都不要用了「。最後咬定「acknowledge」是不是沃倫故意埋鍋就不知道了。我看到你去編輯了,既然你沒太大意見就先這樣吧。LGXL留言2020年8月3日 (一) 06:04 (UTC)回覆

來源數量

@CswquzBarter84發生爭論的內容已經存在很久了,屬於穩定版本。請兩位先在此達成共識再操作。--Matt Smith留言2021年7月9日 (五) 16:36 (UTC)回覆

@Cswquz方針WP:共識#在討論頁形成共識說:「如果一次編輯已被回退,而你隨後的編輯也未逃此運,請在討論頁添加新的話題去討論這個問題。」閣下欲刪除的內容已經存在很久了,是穩定的版本。由於對方不同意刪除,所以請閣下先在此與對方達成共識。謝謝。--Matt Smith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0:19 (UTC)回覆

@CswquzBarter84Matt Smith三位好,路過,提供兩篇文章,比較一中政策、一中原則。是出身中國大陸北京大學的專家。希望避免編輯戰。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和中共的「一個中國」原則差別在哪裡?汪浩觀點:什麼是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21年7月10日 (六) 04:39 (UTC)回覆
謝謝閣下。--Matt Smith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4:42 (UTC)回覆
@Wetrace 你提到的這人,在本維有條目:《汪浩 (作家)》。呵呵。--Cswquz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5:09 (UTC)回覆
@Cswquz即使閣下認為自己的編輯有理有據,發生爭論時一樣必須藉由共識解決。--Matt Smith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4:42 (UTC)回覆
@Cswquz-請問,您為何將在下補上的描述來源引註化[9]?那段的說明很簡要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21年7月10日 (六) 05:49 (UTC)回覆
@Wetrace 理由在該次編輯的摘要中都交代了:你新加入的內容實際上前面的引用中已經反覆講過多次。--Cswquz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05:55 (UTC)回覆
@CswquzBarter84Matt Smith三位好,
  1. 在下以為,下面描述,是比較清楚的描述整理,因此嘗試編入條目中,這樣幫助讀者精簡了解立場,需要細部查詢的再去看細節,實際上很多學者都談過。再請教諸位覺得這樣寫入是否適合?希望對尋求共識能有點幫助。
    1. "美方精確英文有法律和政治深意,「acknowledge」是「認知和瞭解」的意思,美國只是認知中方的立場、不提出異議,但並不表示「承認和接受」;北京當局將1972年《上海公報》英文版裡的「acknowledge」翻譯為「認識到」,但到了1979年《建交公報》及1982年《八一七公報》,將同樣的「acknowledge」翻譯為「承認」。"
  2. 在下查詢此議題資料時,路過注意爭議、想勸解避免編輯戰。在下有其它事情等著處理,抱歉沒時間在此深入討論,暫且告退。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21年7月10日 (六) 07:03 (UTC)回覆
Cswquz,汪浩是上海出身的作家,畢業自北京大學法律系、倫敦牛津國際關係博士。他對現代史的學術能力與研究,其實評價不錯也比較簡明易讀,只是因為中間在英國香港從事金融業,沒走入學術研究機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21年7月10日 (六) 07:07 (UTC)回覆
(!)意見: 維基不是做原創研究或原創總結的地方。只能儘可能呈現各方觀點,並給予平衡的比重。你覺得你提出的論點論據很重要,但是前面其實有更權威的出處。現在的問題就是一個地方很變態的堆砌了二十多個引用,都是在重複一個意思,有什麼必要?不是破壞是什麼?--Cswquz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1:50 (UTC)回覆
(:)回應,無視眾人反對,大量刪除引用來源與引言、刪減條目質量的用戶才是破壞。--Barter84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2:23 (UTC)回覆
「眾人」是誰?817嗎?那是不少。--Cswquz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2:35 (UTC)回覆
(:)回應,Cswquz閣下之前進行多次人身攻擊,就連管理員也不放過,經勸告無效而被封禁,申訴時也遭到其他管理員拒絕,閣下就連本條目也遭到管理員禁止編輯六個月,用戶封禁結束、條目編輯禁制結束,閣下似乎毫無悔意,跑來不停大砍大刪條目內容、又屢次出言不遜、特立獨行,問題都推給別人,敝人等著看閣下這條路到底走不走得通?--Barter84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7:31 (UTC)回覆
什麼攻擊?是你先攻擊我的好不好。只不過這維基總有一些暗黑勢力在插手,致使你這樣的長期破壞分子一直逍遙法外,而且還不停的迫害阻止你們破壞的正常編輯者。--Cswquz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2:38 (UTC)回覆

以上可見,這人並無討論的意願,其所有的「討論」都是想找茬封人。因此我將不再回應此話題。--Cswquz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3:14 (UTC)回覆

關於「中國」的指代

簡單而言,就算中華民國與美國仍沒解除《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這個「中」在簽署時是指代「中國」為中華民國),但美國這次去共和國去談中國問題,顯然地他認為現時點的「中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指代的。考慮公報全文,沒有明確區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英文對應名詞為China)」的代詞差異,所以這裡的「中國」在這個時點的代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我認為沒必要在條目中明確描述這種指代,以避免這種解讀落差,實在拗不過牛角的話,讓讀者自己看條文,我們編輯不給指定。——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9月2日 (六) 04:1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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