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香港警务处

Jimmy-bot在话题“香港警务处反修例内容”中的最新留言:4年前
优良条目落选香港警务处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2013年8月8日优良条目评选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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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这篇条目是香港条目提升计划的一部分,本计划是为了提升与香港相关的条目之内容质量。欢迎您也参与此提升计划,从各方面帮助我们改善条目,欲了解详情,请造访计划页面

香港警务处条目已经提升,经过维基人的检讨和评分后(参看检讨过程存档),结果如右方显示:

2.0 / 5.0
质量:

警察级别

何谓“受委任的官员”和“不受委任的官员”?--水水 02:47 2006年4月13日 (UTC)

在“警队”中,受委任的官员为“警司”级或以上,他们的任命要经过“行政长官”或总督的批准,不受委任的官员就是一般警员或“警长”。--Mungs 23:48 2006年5月29日 (UTC)
??受委任的官员好像是Commissioned officers,即督察以上所有警官。警员至警署警长为“不受委任的官员”,即NCO (Non commissioned Officers),中文好像是“员佐级”。“警司”级或以上是“宪委级官员”Gazetted Officers ,所有委任与开除要由总督批准,并且需要刊登在政府宪报之上。Peterpan 00:08 2006年5月30日 (UTC)

条目过于为香港警队歌功颂德

条目完全没有批评香港伪警队,有欠维基百科的中立精神。--Mungs 12:30 2006年7月3日 (UTC)

Do it yourself.--218.102.91.124 07:33 2006年9月17日 (UTC)

本人认为香港警队的历史有好有坏,不应只是表掦而忘记了他们败坏的一面,他们以往的作为便成为我们今天编写这篇文章的基础。本人认为将警队丑闻加入文章的一部分并没有违反维基百科的中立精神,不明白为何某些人经常将这些条目无故删除。 Hongkongmilkteaboy

丑闻现在是保留的,是放在最后的部分,这是基于重要性的排序(如果你觉得所谓警队恶行的重要性要优于部门介绍,我想你的所谓中立的确虚伪),事实上现在条目也没有到表扬,甚至到达歌功颂德的地步,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这样想,难道就是因为没有一些“反转猪肚”或者“一啖沙糖”的内容,就是你所说的不中立?再者,警廉风暴称不上是丑闻,将之定义为"恶行"更是亦明显带有既然立场,与其照字搬字的把其他条目的东西,移花接木的放在条目页首,然后将自己的既定观点视为把条目特色,再指斥别人没有唱衰条目对象而不中立,不如好好的编修一个没有既定立场,言之有物的批评与争议篇章。德广@华贵洋行(Noble House)>.< 2007年6月21日 (四) 13:37 (UTC)回复

我没有说过这个条目过于歌功颂德,个人认为高级警司冼锦华案及连带引发的警廉冲突的确是丑闻。 Hongkongmilkteaboy

条目的警廉冲突是指70年代廉政公署成立初期针对警队集团式贪污而引起的冲突事件,何以见得冼锦华案又引起"连带引发的警廉冲突"?希望你不要因为一些媒体的失实报导而信以为真,以为在廉署已经成立30多年的今天仍然与警队对立。--德广@华贵洋行(Noble House)>.< 2007年6月21日 (四) 15:27 (UTC)回复
我并不认为警廉冲突有哗众取宠的意思,于70年代发生这种野蛮行为,个人认为对于警队的确是丑闻。而冼锦华案确实令警廉关系紧张,当时的警务处处长曾阴培的而且确曾指责廉政公署,而当时的廉政专员黎年并没有将这种关系升级,个人认为黎年比起曾阴培更有EQ去处理事情。而因此事,曾阴培让警队的低落形象从低谷中再次下滑。这个还不算是丑闻吗?Hongkongmilkteaboy
那么麻烦你先引用资料编辑有关内容,以免给读者感觉你是用1970年代去类比冼锦华案。还有就是丑闻与恶行的定义不一,但两者容易给人认为带有先入为主的观点,建议你以“批评及争议”作为题目。另外有关“制造共识”之相关论述,请参见Talk:徐步高枪击案‎--德广@华贵洋行(Noble House)>.< 2007年6月22日 (五) 13:42 (UTC)回复
同意以“批评及争议”作为题目,但仍觉得需要保留有关“制造共识”之相关论述。 Hongkongmilkteaboy
问题是你所指的“香港警队或政府利用死因裁判庭及传媒为平台,去制造“魔警”的共识,并让传媒广泛报道;而另一方面,警队亦借此机会展现强大的调查能力,好为警队高层及香港政府制造下台阶。”只是一个推测,事实上明报这样写只是一个评论,而非一般的事实报导,所以你这样写并不可以视为警队丑闻。就好像我如果引用一些语言理论去推论你有语言暴力的倾向,但我本身并无证据,只是借一个理论去说你有问题,这样只是一个推测,而不可以视为你就是有语言暴力。德广@华贵洋行(Noble House)>.< 2007年6月24日 (日) 08:22 (UTC)回复

警队条目的介绍部分说警队为“香港治安稳定基础”等引用来自政府高官的赞赏,该等个人评价不足以支持说明警队对香港治安的重要性。 而且警队条目极少批评警队的声音,就算有也有刻意淡化或放在不起眼位置,实在令人质疑条目的编辑者多为警队中人,刻意美化警队形象 2014年12月25日

同意阁下首段所言,已经将来自第三方的资料来源补上。此外,批评等类别的章节不论在何等条目都惯常置在末段,并无不妥,欢迎参考维基守册。CVS留言2014年12月26日 (五) 04:00 (UTC)回复
本人已查看维基手册,并无发现有关批评章节置于条目位置的指引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6%A0%BC%E5%BC%8F%E6%89%8B%E5%86%8C。本人亦查看你关于“警队为香港治安稳定的基础”,第8个引用(大班文摘,已失效)、第9个引用(曾德成警队毕业致辞)、第11个引用同时曾德成毕业致辞(来自政府新闻处);第10个则为张建宗的毕业致辞,有关致辞只是两位政府官员对于警队学员的鼓励,有关引用仍未能说明警队对香港治安稳定的重要性。而第13个引用(2008年警务处报告书),本人认为该引人并无关系。而且上述所有引用均来治政府官员或官方文件,没有外界人士支持。Ricky0202留言2014年12月27日 (六) 04:45 (UTC)回复
有关于将批评章节于本条目应该被置于的位置,于数年前已经有所讨论,有请参考上文,有关于德广@华贵洋行(Noble House)>.<之段落。另外,就阁下表示有关内容未能够说明“警队对香港治安稳定的重要性”,此为显示而见之客观事实,虽然部分资料来源来自警务处官方,惟更多都是转述外界(例如立法会主席等)评价内容,而且第十三条资料来源乃由纪律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评价,不明白阁下为何认为其“无并关系”。CVS留言2014年12月27日 (六) 05:19 (UTC)回复

条目很多对警队的赞赏的引用来源均来自警声等警队内部通讯文件,未能反映公众对警队形象的看法。Ricky0202留言2014年12月27日 (六) 04:29 (UTC)回复

港大民调对警队的评分并不是%,是由100分以由市民给分,另外本人加上其他四纪律部队的评分让读者可以有参照。如再删除,请解释。

多谢阁下予以纠正。CVS留言2014年12月27日 (六) 05:19 (UTC)回复

历任处长资料并未齐全或欠准确性

我发现历任处长资料根本并未齐全或欠准确性,但经常有人抄袭维基百科中警务处处长的资料在雅虎香港智识回答别人的问题,大量散布错误智识,我已经补充了一些,希望有专家可以提供及补充这方面的资料。Shuntoku 13:41 2007年2月2日 (UTC)

我已经补改所有错漏的地方,应该没有问题的了。法兰艾里 2007年8月23日 (四) 08:46 (UTC)回复

叛乱

我想知道,皇家香港警察与现在的香港警察是同一吗?名目,效忠对象都不同了,不是应该分作两个条目吗?其实这问题在其他政府部门的条目都有此问题。假如不分,那务必要加上皇家香港警察集体背叛英女皇一事了。 Plasticbear (留言) 2008年2月8日 (五) 18:47 (UTC)回复

我觉得问题不大的,其实是同一个部门,历史发展相同,毕竟回归前后并没有重大的部门变革(或者应该说变革已经于回归前完成),所以不需要分开两个条目。--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08年9月12日 (五) 02:03 (UTC)回复

特别部门俗称问题

有关特别部门的俗称问题,为什么特别任务连SDU可以加上俗称飞虎队,而机动部队PTU加上俗称蓝帽子就被回退??Tksteven可否解释一下你以什么准则取消本人的修订?谢谢!--Hkamen (留言) 2008年9月10日 (三) 03:02 (UTC)回复

蓝帽子是没有问题,不过咩帽是什么意思?--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08年9月12日 (五) 01:59 (UTC)回复
“咩帽”是打斜带或打侧带的帽子啊…因为机动部队的帽子有别于一舨军装警察的帽子,外型看上去是一边高另一边则顺势斜下,看上去就像一个打侧带的帽子,所以有“咩帽”的俗称,“咩”字这里用平音读,因为很多人用“歪”这个字当作“咩”字用,但是本人记得“歪”字好像读“why”音,所以用了“咩”字代替…--Hkamen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00:18 (UTC)回复
为免字词误会,而且“咩帽”亦非广为公众流传或媒体使用的俗名,建议保留蓝帽子便可。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08年9月13日 (六) 03:37 (UTC)回复

建议分拆香港警务处的部门简介部分

首先,本人认为香港警务处已经过长(长度达77KB),不利读者阅读。根据维基百科:条目的大小,建议应在32KB以内,而> 60 KB 可能需要拆分(但条目主题的范围有时值得增加阅读时间)。在此我咨询各位,将分拆香港警务处条目中的部门简介部分,分拆成“香港警务处部门简介”条目。请各位积极讨论,形成共识。§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14:19 (UTC)回复

可考虑将部门拆分,而且枪械部分也可以考虑拆分-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12日 (六) 00:37 (UTC)回复

嗯,正有此意。不过想先将部门分柝,如果还是太长,我会枪械部分分柝。—§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02:34 (UTC)回复

经过本人历近多番更新资料后,亦有察觉到香港警务处条目过长,不便阅读的问题。只是,本人认为应先暂缓将部门简介分拆的建议,并建议将部分其他的标题内容转用类似“警队总区及辖下警署资料”的方式展示,试验效果如何。

本人建议以上述方式展示的部分包括:“正直及诚实的品格行为指引”〈原故:因此乃内部指引,纯粹为辅助性的资料,并非警队对外公开随时阅览的内容,所以建议缩少展示,以缓冲香港警务处条目过长的问题〉、“职级列表”〈原故:同上,纯属辅助性的资料,可以缩少展示处理,以减省香港警务处条目的长度〉和“枪械装备”〈原故:同上,纯属辅助性的资料,并非警队的主要内容,浏览量应该属于少,可以缩少展示处理,以减省香港警务处条目的长度〉。

本人建议先从上述途径试行,一来必定达致缩短条目的目标,二来原本内容可以保留于主条目内,可以避免内容过于分柝的不便〈同时或会引致浏览量下降并减低更新等等问题〉。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2:10 (UTC)回复

(:)回应明白阁下意思,你是指将它隐藏,有需要时便可以按一下显示出来吧。这是不错的方案,但其实有载入香港警务处条目时一样会电脑处理这些“隐藏的文字”,速度恐怕无法改善。而分柝后有助降低部分上网速度低的用户浏览。但同意阁下yhinz17建议将正直及诚实的品格行为指引、枪械装备等资料隐藏。—§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0:06 (UTC)回复

现阶段,本人不建议将部门简介分柝,原因在于部门简介乃此条目的精华和中心所在,若然将之分柝出外,此内容的可观性和内容吸引性将大大减少。至于香港份子所提到的浏览速度问题,本人建议将部门简介下内容过长的部门分柝出外,以提高浏览香港警务处条目的速度,并且可以缓冲上述两位所提及到的问题。

原则上,本人建议进行小分柝〈将简介内容过长的部门分柝出外〉,暂不建议进行大分柝〈将整个部门简介分柝出外〉,以保留香港警务处条目的核心丰富性。至于本人认为简介内容过长的部门,并且应当被分柝出外成立新条目的,包括:水警、警察搜查队和警察公共关系科。另外,本人已就本人较早前所提出的建议进行试行,个人认为条目顿时变得更为简洁,效果不错。本人同时亦将参考条文转成双行列示方式,大大地缩短了香港警务处条目的总长度。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2:30 (UTC)回复

(:)回应首先谢谢User:Yhinz17的协助试行,但是阁下似乎好心做坏事...(本人没有恶意的~:])因为现在条目长达83KB!!!(比之前更长。)不过仍谢谢阁下的贡献。参考条文转成双行列示方式不错可以缩短长度,不过条目空间(即KB)不会因此减少。不过鼓励你继续分柝。§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5:38 (UTC)回复

条目空间比以前更大,乃本人进行小分拆后,仍有进行香港警务处条目的内容扩充 (包括更新、扩充资料和开发新小条目) 。由于技术性的问题,本人在此邀请香港份子代为进行小分柝〈开发新条目〉,包括:水警、警察搜查队和警察公共关系科,谢谢。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6:33 (UTC)回复

(:)回应嗯,原来如此,那我照阁下分配给我的工作吧。我先分柝警察搜查队和警察公共关系科,因为水警部分似乎过短。离外话希望你解答我在讨论:香港警察术语提的问题。—§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8:05 (UTC)回复

唉... 完成,一口气食了11KB。现在是72kb,不过离目标相当遥远呢... Yhinz17兄和其他人有什么良策?—§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9:14 (UTC)回复

谢谢香港份子的协助,只分拆了当中的两个部门就能将条目空间减省十一 KB ,证明此方十分奏效。现阶段,本人认为并无开发部门简介新条目的需要,将来内容若然继续大幅扩充,可以再次开设讨论〈建议现在铲除于条目内出现的讨论盒〉。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04:32 (UTC)回复

(:)回应谢谢你的认同,不过事实上我们只减少了5KB呢(与我提出分割时比较)。希望阁下再次思考开发部门简介新条目的需要,较大kb的条目不仅对上网速度慢的读者做成不便,还降低他们对这条目的兴趣啊!请三思。§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04:45 (UTC)回复

首先,本人认为香港警务处条目过长的问题在现阶段上已得以解决,在将来亦非急切的问题。原故在于浏览香港警务处中文版的人士,绝大部分都是香港用户,香港科技发达,以一般民用上网服务计算,浏览此条目并无任何问题。

至于本人不建议开发新条目予部门简介的原因,除部门简介外迁后会减低香港警务处条目的丰富性外,更考虑到部门简介的内容往后定会不断地被扩充,届时若然再将当中的各部门进行小分柝,部门简介的条目便变得毫无价值和意义了。

最后,本人近日已于维基百科上搜寻到一个名为香港警务处架构的条目,当中内容和上述被提议开设的条目极为相似,作用近乎。若然将来有必须将部门简介内容外迁,可考虑此内容移动至香港警务处架构的页面内,以节省最大的资源。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05:27 (UTC)回复

既然你一再坚持,那我也尊重你的决定。在此谢谢Yhinz17和Mys_721tx6意见,警务处条目分拆到此为止。感谢Yhinz17的支持。—§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05:44 (UTC)回复

对于香港份子早前的提议,和忧虑香港警务处条目内容过长所引至的问题,本人近日不断研究,除尽量将较长内容外迁外,亦于今天将警区和警政大楼等等条目的大体内容外迁至外部条目〈遂将香港警务处条目内容由81,679减至25,250字节,比起早前提议时更小〉,以缓冲香港份子早前提到的问题。

本人将会继续研究,更新、修饰并且精简化和维基化香港警务处条目,让本条目的质素能不断地被提升,在此敬请各位协助,谢谢。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8:13 (UTC)回复

对阁下明智行动给予高度赞赏。—§香港分子§ (留言) 2010年6月17日 (四) 06:28 (UTC)回复

经过连日来的条目扩充,同时发现水警总区和香港警察乐队已相相拥有英文版本条目,有见及此,本人建议将水警总区和香港警察乐队两个条目进行外迁,以节省香港警务处条目的资源。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6月29日 (二) 04:24 (UTC)回复

不是宣传网页

  1. 这个不是官方宣传网页,为何多番删除负面新闻?
  2. 这是大众网页,人人可以增加合理而正确的资料。高安力 2010年7月18日 (日) 03:38 (UTC)

首先,非常谢谢阁下对本条目的关注,对于阁下的提问,本人认为须予澄清。本人绝对同意阁下所指出的要点,包括维基百科并非官方宣传网页,乃为大众网页,人人皆可增加合理而且确实性的资料。

不过敬请阁下关注,对于阁下以滥用警权四字为题概括未经证实、未有调查结果、未经法庭审判结果的事件,实在严重违反维基百科精神,误导读者所及理解,并且或已构成诽谤以及诬告等的法律争议。对此,本人表示非常关注,并因下详因由,将相关内容作铲除,敬希阁下从今垂注。另外,本条目暂时未见有删除负面新闻〈因为根本不多〉问题存在,至于怀疑事件一概未经证实,未有调查结果,同时未经法庭判决。基于维基百科并非新闻篇稿纪录一点,而且新闻疑论数量太多,极为累赘,长远聚写将会严重地浪费维基百科的资源。

为释阁下疑虑,本人已补上油麻地果栏案、警廉冲突以及旺角警署强奸案等负面事件的主条目的连结,以示公允,以及保持条目立场中立。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05:49 (UTC)回复

回应;滥用警权改为“涉嫌滥用警权”如何?。所提内容为中性,由新闻纸报导,正等待贵 处或有关当局回应或澄清。维基百科精神亦在于此。高安力 2010年7月20日 (二) 04
02 (UTC)

如果阁下真正明白维基精神,在首次提笔时,理应清楚明白到将涉嫌事件写成事实之状,乃误导性内容,完全违反维基精神。若然阁下所提出的内容属于完全中性,皆由新闻报导,阁下并不该会刻意将涉嫌等字眼删去,并且持状淡化警员伤势,将新闻报导提到的“案中警员眼部受伤需送院”,私自写成“有关警员称眼睛受伤”等等。此举实在让浏览者怀非常疑阁下本有的立场以及编写动机,是否中立,同时影响内容的公信力。为表中立,请阁下补上相关报导的连结,以供浏览者作查证以及参考。另外,关于另一事件,阁下笔下所谓的“破门令”实属无稽,纯属个人凭空想像,并不存在。就此,本人敬请阁下往后编辑之时,多作查证。

此外,阁下从大事记中铲除徐步高枪击案和旺角警署强奸案的连结,此举对于关注事件的浏览者并不便利,因为上述两案已有相关条目,再添容文,实在多此一举,浪费资源。再者,当中内容涉嫌误导,而且含糊失实,实在违反维基精神;包括:

  1. 将两宗劫杀案,汇合写成“多起开枪劫杀案”;
  2. 将一宗强奸案,误导写成“非礼及强奸四名年青女子”;和
  3. 提出“香港历史上仅有的以警署作犯罪现场”一点等等,全部内容严重失实。

最后,请阁下提出怀疑新闻置放于本条目的价值。并且,敬请阁下注意编风,必须配合维基规范。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7月20日 (二) 06:30 (UTC)回复

再度回应;
  1. 徐步高枪击案不是涉及三宗案件四人被杀吗?这不是警员犯的案吗?
  2. 这宗旺角警署强奸案的案情,不是包括“非礼及强奸四名年青女子”吗?
  3. “香港历史上仅有的以警署作犯罪现场”一点等等,全部内容严重失实。请问如何严重失实,还有其他隐藏的形案在警署作犯罪现场吗?请补上这条目。高安力 2010年7月25日 (日) 10:35 (UTC)

原来阁下中文水平如此差劣,那一切皆可自了了。回应问题:

  1. 徐步高枪击案包括三宗杀人案,在内包括两宗劫杀案。中文以三以上为多,将上述三案不实地汇合写成“多起开枪劫杀案”,实属误导。
  2. 旺角警署强奸案包括多宗非礼案,和一宗强奸案。阁下所指的“非礼及强奸四名年青女子”,意指非礼,以及强奸四名年青女子,意思清晰可见,根本不须多重稽考,实属严重失实。
  3. “香港历史上仅有的以警署作犯罪现场”并无根据,若有,请提出。另外,阁下曾经提起警员在警署内殴打疑犯,又诬告疑犯等,看来阁下所谈不攻自破了。

最后,阁下另立负面新闻一栏,实属多余,请参见本人于较早前的回应,勿再漠视维基精神以及守则。另外,建议阁下于每次编辑前先行修正文下之风,以免见笑于人。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7月27日 (二) 05:28 (UTC)回复

未知邓竟成黄伟纶给了几多钱Yhinz17阁下在维基为警队歌功颂德--Mungs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21:23 (UTC)回复

不明阁下何来此论,另外,何以见得本人所编辑的内容为歌功颁德?敬请阁下小心谨言,勿再作诽谤性言论。本人一向纯粹秉持维基精神,务求维持百科的文章内容的准确性水平及中立的立场。香港制造 Made in Hong Kong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05:26 (UTC)回复

“历史传统”一节何以架床叠屋?

“历史传统”一段文字只有历史、没有专指传统,何以其后的大事记要以3层书写,架床叠屋? ——CommInt'l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6:24 (UTC)回复

编写“历史传统”是因为题目下除了存有香港警察历史,亦有香港警察传统香港警察术语等条目;至于上述排板原因,于编辑摘要处已经解释“历史题目下只列出大事记,无纪录其他内容,故此需要使用以前排板,以便缠清。”。CVS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5:39 (UTC)回复

就是因为“历史题目下只列出大事记,无纪录其他内容”,所以
1.历史 1.1.事件一 1.2.事件二 1.3.事件三 …

1.历史 1.1.大事记 1.1.1.事件一 1.1.2.事件二 1.1.3.事件三 …
清晰明了。
另建议“传统”分拆成另一段。 ——CommInt'l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6:13 (UTC)回复

是否比较清晰比较个人感观,纵观其他部门条目、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警察条目(请特别参考伦敦警察厅),都是将历史与大事记分开列出,历史部分主要纪录部门发展本身,大事记则主要纪录经历过的重大案件或者罪案,两者介绍内容不同。只是阁下如此排板,本人亦无太大意见,将重大案件的部分纳入历史题目下,亦是说得通。此外,本人根据阁下意见,将传统分拆了。CVS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6:31 (UTC)回复

那不如将“传统”拼回“历史”,“大事记”分拆成另一段吧。 ——CommInt'l留言2012年11月29日 (四) 06:59 (UTC)回复

明白阁下意见,本人已经根据阁下意见进行相关排板。CVS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11:38 (UTC)回复

政府飞行服务队直升机都列入模板:Infobox law enforcement agency

政府飞行服务队直升机都列入警务处的设备内,,会不会有点过火。因为警务处都有使用其他部门提供的设备及服务,难道这些都列出来的。Railhk0512留言2013年3月6日 (三) 14:30 (UTC)回复

优良条目候选

香港警务处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战争与军事--军队及军事单位,提名人:JC 2013年8月1日 (四) 08:54 (UTC)回复

投票期:2013年8月1日 (四) 08:54 (UTC) 至 2013年8月8日 (四) 08:54 (UTC)

 未能入选:3支持,5反对。--Liaon98 我是废物 2013年8月8日 (四) 09:21 (UTC)回复

建议改名:“香港警察”→“香港警务处”

香港警察” → “香港警务处”:2005年7月12日 (二) 17:50香港警察被剪切粘贴至香港警务处,请求移动以合并页面编辑历史。--Pengyanan留言2014年10月2日 (四) 20:34 (UTC)回复

 完成--Kuailong 2014年10月2日 (四) 22:25 (UTC)回复

关于格言

被篡改了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香港警务处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30日 (一) 05:49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19-06-26

  请求已处理

请删除"香港回归前曾被誉为“亚洲最精良的部队”,现时由于警队高层被指归边靠拢中国政府,昔日保持政治中立的光环不再,公众越来越将警队视为落实亲北京的工具。例如现时监察投诉警察课工作的监警会,因其职能只是“观察、监察和复检”投诉警察课的调查,自身没有调查权、处分权和定案权,故被称为“三无”的“无牙老虎”[5][6];而香港警队在2019年送中条例争议期间的处理手法为人诟病,国际特赦组织更确认香港警队在2019年6月12日大体和平的示威中,使用不必要及过分武力,违反国际人权法[7][8]。警队内部亦加紧对警员的身体和思想控制,以强化他们对示威者的仇恨[9]。"--168.106.3.8留言2019年6月27日 (四) 16:29 (UTC)回复

  • @AntigngDW_YoungDLS刚刚看了一下条目,发现这段话又被加回来了。可以,这很港立。--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14日 (三) 18:57 (UTC)回复

关于条目内︰性暴力相关罪行的内容

最近加入的新增内容,皆是由匿名人仕单方面作出的陈述、未经证实的指控。可是内容被事实陈述的方式记录在条目中。—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huntoku对话贡献)于2019年10月1日 (二) 03:07 (UTC)加入。回复


编辑请求 2020-01-15

  请求已处理。暂时放进“市民满意度”里头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问我国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8日 (六) 09:15 (UTC)回复

2019年11月18日,除了警方与传媒的关系转趋紧张外,市民对警方的信任程度亦跌至最低点。香港民意研究计划8月初以电话访问1015名市民,当中对警务处满意度评分只有39.4分,较6月初反修例运动爆发前的61分急跌21.6分,数字为2012年有纪录以来最低。[1]。--Kinglocs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1:56 (UTC)回复

香港警务处反修例内容

由于评论不是可靠参考来源,没有第三方佐证,只是一家之言而且违反WP:NOT,所以删除了有关内容,并且加入民意研究所在反修例后访问市民对警队的评价。维基人英秀一心回退该编辑,之后在大家合理讨论下取得共识。不过再有维基人接力编辑加入内容,先是Cmsth11126a02明确知道内容不是事实,但认为是是重要意见要保留,无视WP:NOT原则,其后更在本人讨论页发出第三级的警告模板,而该内容再由Banetkool接棒变本加厉加入,为免引起编辑战,所以交由客栈讨论。--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8月28日 (五) 14:19 (UTC)回复

  • WP:DUE,条目不应偏重支持香港警察的内容。另外对Nickice自行扩大WP:NOT范围的行为,合理怀疑可能是WP:WL--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8月28日 (五) 15:00 (UTC)回复
    • (:)回应:以上回复实在十分奇怪,并且引用WP:DUE更是十分有趣,应该是说反了吧,而且我有加入任何一丝支持警察的内容?查阅内容所加入的参考来源,大部分是揉合自个人评论文章,内容全是写揣测、臆度、有指、推论、怀疑的主观性内容,并不是描述性质的客观内容。内容亦有“攻击合法和平集会”这种不明所以文法不通的字句,条目内容需要修整。并且客体描述的过度使用不必要武力,立法会冲击到市民同情这些依然保留,但维基百科并不是宣传所,专栏内容请到适合的地方分享。-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8月28日 (五) 15:46 (UTC)回复
    过度引用反警察的评论才是违反WP:DUE。 【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8月29日 (六) 09:26 (UTC)回复
  • 由于没有其他回复,有关内容处理会摘要移入对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中香港警队的批评香港警察相关争议及犯罪指控,而明显违反WP:NOT内容如“警队基层普遍学历偏低有关(根据过往民调显示,学历较低的市民立场会比较倾向政府)、警队高层透过支持七警集会和2019年6月30日的支持警队集会,将情绪困扰转嫁到示威者。”这些将予以删除。-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9月7日 (一) 01:57 (UTC)回复
  • [1]如果明报民调结果不是“情绪宣泄的揣测性主观内容”,学历较低的市民立场会比较倾向政府有可靠来源支持。--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15:05 (UTC)回复
    • (:)回应:这个乾坤大挪移的确厉害,明明内文是写支持建制派,然后就给你篡改成比较倾向政府,这招移形换影我的确学不来。另外麻烦你一同提供警队基层普遍学历偏低、警队高层透过支持七警集会和2019年6月30日的支持警队集会,将情绪困扰转嫁到示威者。有关可靠来源支持,希望这次不会令我失望。-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9月7日 (一) 18:25 (UTC)回复
      • (:)回应:警队基层普遍学历偏低[2]、警队高层支持集会[3][4]--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9月8日 (二) 05:49 (UTC)回复
        • 我很怀疑你们到底有没有看清楚来源内容,抑或是推搪随便找一篇,全文看到比较明确看到警员一职吸纳最多大学生,录取的4,537名警员当中,有1,102人具备大学或以上学历,占整体获聘警员约20%,包括去年度聘请250名大学生任职警员,较2012/13年度的197人增加近27%。然后是部分大学生“退而求次”投身较低学历要求的员佐级职位,其次警员一职仍主要是聘请持专上、中学或毅进学历的考生,而专上学历是包含学位、副学士及高级文凭,除非资料是将每个学历分开计算,否则一同归纳下根本没可能得出警队基层普遍学历偏低的结论,拜托专业一点不要这么随处好不好。
        • 另外,警队高层支持集会,内文是警队2个协会支援七警举办特别会员大会,支援七警工作及讲解内部筹款安排,最具体描述应该是“警队2个协会举行七警举办特别会员大会,并有不少现任或前任高级警官出席。”但2019年6月30日的支持警队集会没有,将情绪困扰转嫁到示威者一样没有,整个前文后理呈现的效果根本完全不同,这个总结归纳是如何出现的,断章取义式归纳吗。-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9月8日 (二) 12:54 (UTC)回复
        • 资料[5]显示,警员取录者中,大学或以上学历比例占19.5%。文中提及“(取录为警员者)其余约80%为毅进、中学及专上学历。”而最低为二级惩教助理,有18.9%。文中有亦提及“警员一职仍主要是聘请持专上、中学或毅进学历的考生,人数并按年上升”。对比其他部门(入境事务助理员的大学或以上学历比例达55%,海关关员占44%,消防员占24%),故以上数据能反映警员的学历的确普遍较低。--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专题 2020年9月8日 (二) 13:17 (UTC)回复
          • 就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的结论,唯一可以描述的是“对比其他纪律部队,警员一职大学生比例最低。”警员的学历普遍较低明显是不实描述,我上面已经清楚解释专上学历是包含学位、副学士及高级文凭,除非资料是将每个学历分开计算(即是最起码将学位剔出),否则一同归纳下根本没可能得出警队基层普遍学历偏低的结论,你这些解释只是证明自己没有能力分析内容。-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9月8日 (二) 13:27 (UTC)回复
  • 本身警队基层普遍学历偏低有关(根据过往民调显示,学历较低的市民立场会比较倾向政府)就非常具有指向性和主观,简单描述就是暗指学历低什么都不懂,看低人一线。不过人品人格跟学历高低没有关系,群体心理学认识一下,高学历一样容易被人受骗。这些专栏内容不认识仗义每多屠狗辈,只是懂得狗眼看人低。所以没有任何第三方佐证,已经是属于WP:NOT,我觉得这些没有争论的空间,不过依旧在这里继续看你们表演。-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9月8日 (二) 13:27 (UTC)回复
  • 同意@Nickice和平至上的观点。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信息收集处,同时还要遵循中立不合理比重方针。--风云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八次动员令 2020年9月13日 (日) 02:39 (UTC)回复
  • “情绪困扰转嫁到示威者”这点,我找到这篇报导[6]。--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9月19日 (六) 18:04 (UTC)回复
  • DavidHuai1999君,你依然未证明1.众新闻是黄媒2.众新闻有利益冲突,希望你能提供证据(补充官媒利益冲突相关条目党媒姓党),方便继续讨论。--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9月23日 (三) 06:28 (UTC)回复
    • (:)回应:以上内容明显偏离讨论主题,如果要讨论新闻媒体立场和可靠性内容,请另开新主题讨论,本讨论是聚焦于内容失实陈述,然后经嫁接变成另一篇后成为完全不同的内容,包括Cmsth11126a02最新提出“情绪困扰转嫁到示威者”,内文是描述出席集会人士对于部分人士批评警方持反对意见,综观内容完全没有“情绪困扰转嫁到示威者”的描述,请注意Cmsth11126a02先生已经不是第一次作出武断结论,甚至其篡改式结论,跟上面的评论有明显类同。
    • (:)回应:另外有关试图以事实陈述转移到个人层面攻击上,针对人而不是事,甚至说要提请,但一直只是空泛指控,至今没提出任何具体内容。维基百科应该包容新人编辑,就算犯错应该提出改正让他们可以更好参与,但观看以上人士的编辑记录已经是资深维基编辑,但就明显犯上一些新手会犯的错误,并且说出维基百科应该呈现事实。我不会评论这些人背后的动机是什么,只是客观评论分析他们提供的内容,并指出里面当中的问题。-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9月26日 (六) 09:12 (UTC)回复
  • 有些人说:“评论不是可靠参考来源,没有第三方佐证⋯⋯”作前提作推论,我就找第三方佐证证明这前提不正确,结果其作可能WP:SANCTIONGAME/WP:PA言论(依旧在这里继续看你们表演),容易让人怀疑那些人是不是如Jasonloi1997所言“已经预先有立场看待”、甚至因此影响判断?我希望前述可能性没有发生。--Cmsth11126a02留言2020年9月29日 (二) 06:59 (UTC)回复
    • 的确至今的参考来源没有第三方佐证,有的也并不是可靠来源引用。表演是贬义词?那我可以改为继续看你们演示。预设立场到底是某些人还是怎样,随便找一篇来源内容来推搪,有待继续验证。我希望不是为表述立场来歪曲内容。-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9月30日 (三) 13:36 (UTC)回复
  1. ^ https://news.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191118/s00001/1574016530480/香港民研-警隊滿意度見新低.  缺少或|title=为空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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