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0年5月

蟲蟲飛在话题“关于公示”中的最新留言:4年前

重命名申报有偿编辑及作出事实修改

请求禁止使用中立性可能存在争议的称呼“武汉肺炎”

重提同行评审的期限缩短至14天

现在的同行评审似乎并不活跃(现在其中两个较早同行评审的条目至今毫无意见),而且之前的讨论并没有结果。所以重提同行评审的期限缩短至14天--Lab06 N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0:41 (UTC)

不活跃就要缩短时间?逻辑何在?Fire Ice 2020年5月2日 (六) 07:56 (UTC)
我就是那个收不到意见的苦主,其实对我来说同行评审只是惯例上跑一次程序让大家有空便去看看,根据过往经验到真正提上FAC才会收到一些尖锐一点的意见  囧rz...。— lssrn 2020年5月2日 (六) 09:35 (UTC)

维基百科:有偿编辑方针

管理员是否应无条件接受根据RD5-CSD O1的修订版本删除请求

Wikipedia:命名常规#特殊符号

Wikipedia:跨维基汇入者相关问题

请问是指引内“导入其他计划存废讨论有共识移动至中文维基的页面时候必须确保这些页面符合中文维基百科所有的内容方针内容指引关注度指引,应该尽速改善被导入的页面使其符合维基百科格式以及尽可能做一些维护处理,否则应选择“导入至一个名字空间:”为草稿名字空间以待改善。”一句所表达的意思究竟为何?

还是

另外请问:

  1. “在明知页面会被删除的情况下不应汇入。”所指的“明知”如何判断,是符合速删标准吗?
  2. 为何章节标题所载页面被确立成指引而非其他权限的控制条文所被赋予的方针?

以上。ping原提案人及对相关页面章节有实质性修订的@Camouflaged MirageRowingboheXiplus。--Hamish 2020年4月29日 (三) 20:43 (UTC)

@Hamish:您提出的这两个条文有什么差别吗? 1. 速删、及可预见会经存废讨论删除的内容,例如侵权、非百科内容(使用常识,若汇入到草稿可适当放宽)。 2. 提案人就定为指引,并非所有权限相关规则都是方针。--Xiplus#Talk 2020年4月30日 (四) 05:31 (UTC)
@Xiplus: 好吧后面补的第二个问题是我傻了。我提出的两个条文,一个是指可以在不符合那些方针指引的情况下导入至草稿空间,导入以后也可以晾在那不去改善,而一个是指必须符合那些方针指引才能导入,导入者如果可以做到改善的话,就导入主空间,不能就导入草稿空间。最近越来越不会说话了。。--Hamish 2020年4月30日 (四) 06:10 (UTC)
Hamish您后者的“改善”是指什么?--Xiplus#Talk 2020年4月30日 (四) 06:19 (UTC)
Xiplus改善被导入的页面使其符合维基百科格式以及尽可能做一些维护处理。--Hamish 2020年4月30日 (四) 06:27 (UTC)
Hamish我的答案是前者,其实前面应该还要纳入编辑指引跟格式指引。--Xiplus#Talk 2020年4月30日 (四) 06:34 (UTC)
Xiplus可以烦请您复述一遍吗?谢谢--Hamish 2020年4月30日 (四) 06:40 (UTC)
现行条文

导入其他计划存废讨论有共识移动至中文维基百科的页面时候必须确保这些页面符合中文维基百科所有的内容方针内容指引关注度指引,应该尽速改善被导入的页面使其符合维基百科格式以及尽可能做一些维护处理,否则应选择“导入至一个名字空间:”为草稿名字空间以待改善,在明知页面会被删除的情况下不应汇入。

提议条文

导入其他计划存废讨论有共识移动至中文维基百科的页面时候必须确保这些页面符合中文维基百科所有相关的方针指引(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方针内容指引关注度指引格式指引),若没有符合则应该在汇入后尽速改善及做一些维护处理,若无法及时改善则应选择“导入至一个名字空间:”为草稿名字空间以待改善。在明知页面会被删除的情况下不应汇入。

@Hamish:以上。若认为确实需要修改条文再来讨论提议条文,否则请各位忽略。--Xiplus#Talk 2020年4月30日 (四) 07:36 (UTC)
感谢。--Hamish 2020年4月30日 (四) 08:09 (UTC)
支持。Camouflaged Mirage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08:35 (UTC)
  • (*)提醒其实作为改善的原本意识类似其他维基的Transwiki空间,我避免过多复杂问题而不提交P站建立这个空间。有些维基需要把全部条目导入这个空间过后,然后修改内容至符合格式手册等维基要求才可移动至主空间。这里我们略,直接使用草稿。至于明显符合快速删除的页面导入的话,是不可能的。这个权限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获得的,请管理员谨慎给与,资深用户导入这类内容,基本REVOKE封都可以,其他计划管理员这样导入我们能提醒,后不果就移除权限。希望这能说明@HamishCamouflaged Mirage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08:35 (UTC)

似乎还应该考虑到导入时本地已有页面的时候如何处理?否则可能导入的版本覆盖掉本地的版本--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5月6日 (三) 03:52 (UTC)

好像可以合并历史版本?--Hamish 2020年5月9日 (六) 05:27 (UTC)

WP:GAMEGUIDE

关于台湾日治时期和台湾词条中涉及日治内容有“殖民”为用词不当

站外人身攻击草案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 本人现提出于站外(IRC、Telegram、Discord、QQ)(含百科、学院、新闻、共享资源等)人身攻击,一定被查,可在站内获得封禁。而条文为有追溯期。先开草案问一下各位意见。--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1日 (四) 07:54 (UTC)
  • (+)支持,不过范围应当仅限由维基社群(含百科、学院、新闻、共享资源等)管理的相关群组,其他群组的事维基社群管不着。--忒有钱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7:58 (UTC)
(+)支持:不如多加两个“造谣、恶意推定”。--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08:06 (UTC)
  • (+)强烈支持:建议维基媒体全部群组,无论站内站外线上线下公开私密组织个人全部通行中文维基百科既有的文明方针,追诉期限定一个一百年吧,在站内累加本地封禁。***封爆!草案通过之后25天,吉米威尔士打电话来跟我说,这个月你维封了五十万人,你有什么头猪么?(节删),我怎么会知道。--
     
    2020年5月21日 (四) 08:14 (UTC)
  • 粤维算不算?--【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1日 (四) 08:18 (UTC)
何解百科、学院、新闻、共享资源等算,但粤维不算?--【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1日 (四) 08:21 (UTC)
(:)回应因为粤文维基百科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一部分,也不是通常所说的中文维基社群的一部分,是独立社群(虽然有不少人重合),粤文如果要定相似的规定要劳烦阁下去那边提。--忒有钱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8:26 (UTC)
还是先撤回好了,日后再提。--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1日 (四) 08:23 (UTC)
和平至上阁下说的有道理,要不然先用粤维试一下?请您前往提案,我已经准备好强烈支持了。--
 
2020年5月21日 (四) 08:28 (UTC)
好可怕,站外抱怨会导致被这里封禁,怕不是因言获罪,和某些人猎巫无异-- Matt Zhuang哪一个国家拒绝承认中华民国护照而且没有替代签证可以申请,形同禁止中华民国公民入境或转境该国? (按“此”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08:38 (UTC)
我有和Matt Zhuang一样的担忧。--痛心疾首留言) 2020年5月21日 (四) 09: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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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福斯传媒集团”名从主人

法律条目相关方针

关于公示

近年,客栈经常出现各种更动方针指引的提案,我认为这对维基是有好处的,因为从多方讨论中可以让条文更加切合实际情况,从而改进维基。然而,我也留意到一个问题,就是公示时间太仓促,讨论时间太短。如果是较无争议的提案的话,我认为加快一些进度是合适的,可是一些可能出现分歧或需要完善好的草案也赶鸭子上架的话,那就本末倒置了。往往明明仍然处于讨论阶段,可能三日没人发言就公示,而提案本身可能开始讨论一个月、甚至一周也没有,请问这样怎样能广纳各方意见,从而达致共识?因此,为了规避这种暗渡陈仓式,甚至是强行公示的情况出现,建议立例要求公示必须在讨论存档后才能提出,或至少讨论达一个月以上,征得大多数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公示。以上,谢谢。—AT2020年5月23日 (六) 05:01 (UTC)

(+)支持:不只公示时间,连提案的整个框架也要规限,不能“为改而改”,最起码提案也要说明一下要“解决什么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05:05 (UTC)
存档后再公示,如何让人直观地在讨论页看到讨论过程?--痛心疾首支持全国人大行使宪法第31、62条权限 2020年5月23日 (六) 07:09 (UTC)
上面的问题其实未必很大,我反而较担忧如此提案通过后会引起存档战的问题。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3日 (六) 07:22 (UTC)
我想表达的存档是到期后机器人的自动存档,而不是人手强行存档。至于,讨论过程给个存档连结就好了。—AT2020年5月23日 (六) 07:27 (UTC)
这里我其实还是有些担忧效率问题。在这个提案之下,即使以后的提案没有任何争议性,也仍然一定要讨论那么长时间,而我担忧这样对相关提案的更新某程度上造成妨碍,有机会延误最好的时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3日 (六) 07:46 (UTC)
我理解您的担忧,因此我也说道“至少讨论达一个月以上,征得大多数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公示。”就算如何不具备争议性,我认为从知会时间的角度来看,一个月比较充足,就算毫无争议地通过,没人知道也是没有意义的。而且,带争议性提案往往远超于零争议提案,因此我觉得仍然是利多于弊,相比于不明不白,仓卒地形成的所谓“共识”,显然地经过长时间讨论且各方接纳的共识更有说服力。我认为近年提案如此繁多,很大程度是因为这些不明不白的共识实在太多,当发现出问题的时候,只能一次又一次的再度提出修订,费时失事。—AT2020年5月23日 (六) 10:43 (UTC)
(+)支持,维基的议事模式需要多一点制度性,这也能让最终形成的共识更具说服力。私以为除了存档或者讨论时间外,也可以增加一种“多人连署即可公示”的机制,及釐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暂停公示或者重新计算时间。对于某些基本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适用雪球法则。 Classy Melissa 💟(给我留言) 2020年5月23日 (六) 12:30 (UTC)
  • 一个月可能太久了,两三个礼拜应该足矣。——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5月24日 (日) 04:48 (UTC)
    • 我还是比较主张至少一个月,尽可能让更多人看到提案才有意义。—AT2020年5月25日 (一) 06:57 (UTC)
      • 比起讨论公示时间,也许应该弄一个工作组和制订立法流程处理这方面的流程?等大家讨论告一段落后,就由提案方整理讨论内容,交由工作组接手举办投票、公示这样。否则先前几次提案询问有没有人有举办表决的经验,都是陷入一串沉默,之后硬着头皮办了表决,大家又各自出现意见。由独立工作组进行的好处是避免当事方举办表决,降低可信力,也可以统一化流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7:10 (UTC)
(※)注意:WP:共识不是点票WP:投票不能取代讨论。--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7:15 (UTC)
@蟲蟲飛:这些我知道,但是充分讨论完后针对无法达成共识的部分以投票解决应该是合理的,毕竟要求所有人必须达成绝对共识是不可能的。近期的某一次提案,经过反复讨论后,大多用户都压倒性地通达成共识,只有一两个人不断宣传观点,甚至进行人身攻击。为了这些个案要妥协提案,我想反而对讨论结果有害。---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9:11 (UTC)
@Koala0090:您所说的情况就是议题具争议性,属于“没有共识”;维基不是两极化,提案不通过是很正常,“无共识”也是一种结案,就是维持现状,不一定要硬通过的。--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9:30 (UTC)
WP: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 ”K君所说的情况并不影响共识的形成。—AT2020年5月25日 (一) 09:54 (UTC)
我觉得这是经验问题。如何形聚和确认共识,需要各自花时间去学习。碍于成立个别工作组可能引起其他争议,如果真的不确定的话,我建议请求管理员协助。—AT2020年5月25日 (一) 08:54 (UTC)
@AT: 如果管理员愿意每次遇到投票时,承担这样的工作当然是没问题,我只怕你们几位比较活跃的管理员burn out而已。可能引起争议的来源应该是来自于标准流程没有制定清楚。如果能够将投票方式、提案时间,和公示日期都明定清楚,我想日后不管有没有没有成立工作组,对于解决后续的争议以及提案流程的顺畅度,应该都是好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9:15 (UTC)
(!)意见:其实方针已经写得很清楚,WP:共识:“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品质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通过“投票”去测试民意是可以,但共识是须要通过讨论来达成,否则每个提案都不用讨论,只贴上投票连结已可以。--虫虫飞♡♡→♡℃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09:24 (UTC)
如果有人需要协助的话,我想管理员很乐意去帮忙、诱导相关用户去形聚共识。另一方面,制度上当然是存在改善空间,本来公示时间也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循序渐进先从比较没有争议的地方入手去改,相对地社群也较容易接纳。因此,我想这一次就先聚焦在公示问题上比较适合。谢谢谢—AT2020年5月25日 (一) 09:54 (UTC)
我提议可以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或争议程度做分级,并针对不同的分级定出不同的共识时间。---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10:29 (UTC)
不如暂时先别作太复杂的变化,先引入明文规定,公示时间延长到14天,已经可以缓解目前的一些急促公示的问题。 Classy Melissa 💟(给我留言) 2020年5月25日 (一) 11:45 (UTC)
我可以理解成现在你们在讨论的是的是要订出{最少的公告时间}吗?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13:27 (UTC)
我的建议是公示前需要讨论达一个月或以上,至于公示本身时间的长短,我没有特别意见,可以是一周,可以是五天,都可以。—AT2020年5月25日 (一) 13:32 (UTC)
什么是一个月也不可以?—AT2020年5月27日 (三) 10: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