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0年8月

就Wikipedia:可供查证寻求社群共识

修改WP:CSD#G3

争议事物的中立行文

建议新增“拟订删除”

关闭:

没有继续讨论的价值-- Sunny00217  2020年8月5日 (三) 17:01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本人(&)建议在存废讨论与快速删除之间,参照英维新增“拟订删除”(proposed deletion)一款。其特点在于:

小弟愚见,欢迎讨论。—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3日 (一) 10:47 (UTC)

(-)反对:现在发生了什么问题?怎么突然热血提删起来?--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10:52 (UTC)
(-)反对:英文维基的那种删除是个恶方针,引起很大的争议。--Jasonzhuocn留言2020年8月3日 (一) 12:20 (UTC)
  • (!)意见:你看过英维那边讨论得那么热烈便知道了,16个存档页。这个方针一直保存之今,“争议”是在如何收窄范围,以至方针不使被滥用。本地化方针必须要留意此点。—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5日 (三) 03:16 (UTC)
制度过分复杂未必能让社群快速适应。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13:24 (UTC)
(-)反对:多此一举。--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8月3日 (一) 15:13 (UTC)
(-)反对,热血速删-- Sunny00217  2020年8月4日 (二) 03:28 (UTC)
(-)强烈反对,完全完全完全没需要,在边缘用存废讨论即可。天蓬大元帅-会客 可怜阿..再不作为..我们的子孙要生活在40度高温了........ 2020年8月4日 (二) 07:58 (UTC)
  • (!)意见:刚看过英维那边讨论页,发现相关问题于最近才被人发现(下方描述只有英文版)—

然而这个意见遭其他用户反对,认为是“过分忧虑”(只有英文版)—

再看看一个例子,2020年6月底英维约有146个条目提PROD,7天之后仅有35个条目得以幸免,其余条目之中:

  • 108个条目被删除
  • 3个条目被合并或重定向
  • 1个条目移动至草稿空间

纵使如此,仍有活跃用户提出应该限制拟订删除使用权限至所有自动确认用户,但遭一致反对;亦曾经有用户提议废除方针,但结果是保留,认为可以减轻存废讨论压力。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修正Wikipedia:保护方针#使用和处理编辑请求中模板部分的措辞

删除Wikipedia:保护方针#模板保护中关于重定向的限制

Wikipedia:跨维基汇入者升为方针

快速删除标准A1

先前讨论:

再举一些最近提报A1的条目(下划线是我加的):

以第三个为例,按照上面的标准,即使内容只有“亿华通(688339)是一家公司”也不符合A1,因为股票代号可以唯一确定这家公司。建议社群修订一下A1的条文。--GZWDer留言2020年8月10日 (一) 07:37 (UTC)

@GZWDer::目前条文说明:“A1. 内容空泛(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定义)。”无法区分或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均符合A1。 Willy1018留言2020年8月10日 (一) 13:21 (UTC)
但是我举的三个例子的内容都足以区分条目主题。第三个甚至两句单独都能区分主题。--GZWDer留言2020年8月10日 (一) 15:45 (UTC)
(+)支持,不过我的修订方向是放宽A1。至于怎么修订暂时没有想好。—Rowingbohe♫ 欢迎参与浙江专题 台州专题 2020年8月11日 (二) 02:30 (UTC)

(※)注意

  1. 这条方针已经改过很多次,提案人举出的例子已经过时及不适用。
  2. 修改方针应先阅读以前的相关讨论,也要论述现时方针出现的问题,请勿“为改而改”,详见WP:RULESEDIT
  3. 方针要维持稳定的版本,才能为社群所广泛熟悉,然后才能自觉地遵守。 A1已被修改过多次,有些老手及资深管理员还未熟悉新修订方针前,又走来修改方针,请提案人论述现时出现的问题。并论述修订方针的意义。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1日 (二) 02:41 (UTC)
@蟲蟲飛: A1目前的版本是2019年1月7日修订的,而这三个页面都是2020年创建。--GZWDer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06:48 (UTC)
您引录2017、2018用户对A1看法去论证2020的速删例子,这个因果关系不是很合理。而且现在出现了什么问题?请说明。--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1日 (二) 07:15 (UTC)
@蟲蟲飛:以上三个例子显然都对条目主题做了定义。--GZWDer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08:14 (UTC)
@蟲蟲飛:,在这里点名批评阁下的理由是阁下身为管理员但对A1持有近乎标题党的理解,并以此为由不当删除若干条目:
  1. 且不论阁下本人亦参与的讨论——2018年末2019年初A1修订案的初衷是解决当时版本的A1“经常令人以A1提删有基本定义的小小作品,亦使条文可以涵盖长篇但没完全没有定义的条目。”从任何角度理解,此案的支持者所表达的,皆是支持放宽A1而非收紧A1——以将有基本定义、足以区分条目主题和其他事物小小条目剔出A1适用范围——的态度,其中一位用户甚至主张完全废除A1改以{{substub}}机制代替。即使从方针字面意思理解,现行CSD方针的A1章节列明了A1适用的条件是
  2. “条目的内容笼统,或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当事人提及的三个条目,无一例外都包含了足够信息,使条目得以与其他事物区分开来,根据方针A1便不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仍以A1删除此类条目,并在事后声称“现在的A1除了要有定义,条目内容也不能太空泛”,是完全不顾方针内文,只顾方针小标题,近乎标题党的行为。
  3. 本人责令阁下自行纠正此类不当管理行为。如类似行为持续,本人保留进一步追究的若干选项

以上。--Antigng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14:25 (UTC)

(:)回应
  1. 这个A1的现行方针是我修订的,我当时修订的原意是“条目除了要有定义外,也不能太空泛”,因为社群对条目质素的要求是很高的,这样只有一两句的条目,您接受,但社群是不接受的,请了解﹗
  2. 理解方针不能只“咬文嚼字”而要看看社群如果理解及实践;您认为一两句的条目不算“内容空泛”,但社群不接受。因此理解方针不能“纸上谈兵”,您必须有丰富的站务经验才能了解社群普遍是如何解读及实践方针。
  3. 我已经巡查了二万五千多次,在一年半的巡查员时,我每天都提速删,每个管理员如何操作,我看得很清楚。我上任管理员不足一年,删除数已超过一万五千,巡查员如果理解方针及实践方针,我也很了解。
  4. 您过去一个月只操作过2次删除,而您上任多年,删除数才六百多,而且我过去两年半的时间,我从没看过您处理速删,请问您了解社群处理站务的情况吗?您理解的“内容空泛”是否与社群的理解和实践一致?
  5. 我随意看了一下您最近的一次删除操作是File:Joys of haar measure (GTM150).jpg,我发现您在没有人提删的情况下,直接删去档案,这是严重违反删除规则,请您解释这个操作﹗
  6. 管理员不能“以封锁相威胁。”详见WP:RFDA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2日 (三) 01:34 (UTC)
今天User:AT又把BandwagonHost删除了。--GZWDer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07:11 (UTC)
我的看法与提案人完全相反,像“亿华通(688339)是一家公司”这样只有定义的"条目"应该速删处理(A1也好G1也罢),这样的内容还要跑一次小小作品才能删除是在浪费时间。—AT 2020年8月12日 (三) 07:22 (UTC)
只要有扩充可能的条目就不应该快速删除。--GZWDer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07:58 (UTC)
空白页面也有扩充可能,所以不应快速删除?删除一篇只有一句话的页面并不会扼杀到条目可能存在的扩充性,不认同所谓有扩充的可能则不应删除的理论,这个可能性应该要与几率挂勾,比如多几句话那就很不一样了。反过来说,只有一句话的页面不被扩充的可能性更大,也就是说页面最终删除的可能性也就更高,这种情况下走小小作品就是多余。况且,删除本身并不阻碍扩充,扩充后的版本仍然可以照常发布,不构成任何实际问题。—AT 2020年8月12日 (三) 08:12 (UTC)
非常认同A1,这么短跟没有条目不是一样?扩充可能也是相等的,所以我主张放宽A1,这也是我提名第三个条目到A1的原因。—Rowingbohe♫ 欢迎参与浙江专题 台州专题 2020年8月12日 (三) 09:12 (UTC)
我认为非常短但可能扩充的条目应移到草稿。另@Antigng:--GZWDer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1:24 (UTC)
移动草稿我也无所谓,不过同样这个可以扩充的条目的定义应该与其几率相符,不然最后结果也是删除。只有一句话的页面不应移动草稿,草稿的删除限期比小小作品都要长了,草稿应该留给真的有可能的条目。—AT 2020年8月12日 (三) 11:37 (UTC)

@蟲蟲飛:,您没有提供证据正面回答早前提出的任何一项质疑,相反,您抛出了更多缺乏证据支持的断言:您声称您是相关修订案的提案人,您声称您提案的目的是“条目除了要有定义外,也不能太空泛”,您声称这是所谓社群共识。但是,根据讨论存档:
一、您不是任何一项涉及A1的方针的提案人:2018年A1修订案发轫于User:吉太小唯对A1方针内容模糊的抱怨。而正式修订案的文本,第一稿和第二稿是User:AINH编写的,第三稿是User:Kolyma编写的,第四稿仍是User:AINH编写的。该讨论搁浅之后,接续讨论仍由User:AINH提出。此讨论中,进一步的修订版本是User:Sanmosa草拟的,最终亦是该版本获得了通过。换言之,现行方针的文本之中没有一个字是您提供的,您的断言完全没有事实依据作为支持。
二、没有参与方针修订案的社群成员持有您所论述的想法:从User:吉太小唯发起质疑的讨论串开始,User:TigerzengUser:Thomas.LuUser:YFdyh000便解释了,A1的核心是条目是否含有足够的信息,以使读者分辨条目的主题是什么。在正式的提案之中,真正的提案人User:AINH指出,既有A1方针之所以不清不楚,其中一个原因便是““非常短”一句常被误解,并被用以提删小小作品”。在回应User:Yelets提出的“过度删除”质疑时,提案人指出:

然而这一解释并没有打消User:Yelets的疑虑,在这个基础之上,User:Kolyma的第三版应运而生。这一版连同早前的第二版获得了一定数量的支持,其中一位给出理由的支持者User:Tazkeung认为:

于此同时,此版由于举例和解释过于晦涩而遭到了一些讨论者的反对。User:Wong128hk在评论时,引述英文文本的愿意,指出A1的核心是条目“欠缺足够纹理以确认条目主题及所言为何”、“简单点说就是他写完也不知他在写什么”。在此基础上,User:AINH提出了暂缓涉及晦涩内容的修改、先修改无争议内容的第四版本,获得了社群广泛支持。 然而,虽然这一提案支持度甚高,由于种种原因在方针版搁浅。2018年后半年,User:AINH重新提出这一修正案,并重申提案的原初目的包括:

提案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其中给出详细理由的支持者User:Cohaf指出:

随后,User:Sanmosa提出了他/她的修订版本,将这一方针的标题简化为“内容空泛”,并解释其含义为:

该版本获得通过,成为了今天(2020年)我们看到的CSD方针的一部分。纵观讨论,可见社群成员自始至终从未支持过诸如“条目除了有定义之外,也不能太空泛,否则仍符合A1”之类的断言;恰恰相反,社群提出这个修正案,乃至部分编者对这条条文的旧版本乃至修正案早期版本的质疑,都有相当一部分是出于社群对保留“含有基本定义但非常短小”的条目的一致期望

三、就连您自己在参与该讨论之时,都没有表达过今天您所论述的所谓观点,部分还与之相反:兹摘录于下:

足以见得您在讨论时反复强调A1的核心和可操作性都来自于定义,而非其它之要求。这与您的所谓观点,完全不符

四、您没有回应任何针对方针文本的质疑方针方针指出,“方针在编辑者中被广泛接受,描述所有用户通常应该遵守的标准”您不遵守通常应该遵守的标准的文本,那就请准备一个好的理由,但是,您没有。
五、2018/2019年修订案之后本站从未再次审议过A1修订案:从来没有再次正式讨论过A1的适用范围。共识没有变化,您的断言纯粹是您的、近乎标题党式的错误认知,而非社群对这一议题的新期待。
六、“您必须有丰富的站务经验才能了解社群普遍是如何解读及实践方针”,这种认知本身即错得离谱错误的行为重复一千遍仍然是错误的,正确的行为,哪怕只进行了一次,仍然是正确的。要了解方针的含义为何,方针该如何执行,必须透过方针的文本,以及讨论、通过方针者的共识。共识是有级别的,方针级别的共识,必须透过正式的方针讨论进行修改,巡查员私下里和管理员达成的默契——依据共识方针,属于“部分编者在特定地方和时间所达成的共识”,它的级别根本不足以“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那些依据成文的方针文本行事,不管您们这种私下里共识的新用户们,就这样被开除社群群籍了?因此,所谓的“丰富的站务经验”完全不能用来解释您“不当运用管理权限的行为”。
七、封禁方针指出,“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对于持续进行中、以至于本站会遭到严重的干扰

的不当管理操作,封禁完全是合法合理的应对方式。

八、你也一样逻辑谬误。对于本人的投诉,请另行开串讨论。
九、WP:DRV见。

以上--Antigng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3:13 (UTC)

(*)提醒
  1. 对于A1的问题,回应见上,没有补充。
  2. 请看上面留言,显然您对A1的看法与我、Rowingbohe 、AT都不完全一样,但您就认为自己是对,人家是错。这显然是大家对方针诠释的差异,但您却解读为人家违反方针。
  3. 您和其他管理员对方针的诠释有差异,可以通过沟通去解决,切勿以封锁去威胁;如果您与其他管理员在方针的解读有争议,然后运用管理员权限去封锁反对您的人,这算是严重滥权;但您可以寻求其他管理员协助,请了解。
以上。--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2日 (三) 14:49 (UTC)
在下觉得两位换地方(例如其他版)谈,不要在方针版谈这个-- Sunny00217  2020年8月16日 (日) 10:06 (UTC)

需要澄清:WP:HRT

现时本站引入了templateeditor这个权限,HRT指引中引用数量超过5000次的模板推荐的处理方式由全保护更改为模板保护。但是上方讨论串中没有详细讨论的一个问题是,此模板保护是(edit=templateeditor|move=sysop),还是(edit=templateeditor|move=templateeditor),换言之,引用数量超过5000次的模板,在采取“编辑模板保护”的同时,应采取“移动模板保护”,还是“移动全保护”?

请参与先前讨论的用户加以澄清,谢谢。

--Antigng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06:52 (UTC)

同理edit=autoconfirmed时,移动保护应该同为半保护还是全保护?我认为move应等同于edit。如果有人认为应该全保护,请告诉我理由,谢谢。 Xiplus#Talk 2020年8月13日 (四) 07:37 (UTC)
编辑请求有时会遇到模板名称需要更改的情况,move应该为templateeditor。楼上这个应该另案讨论吧  囧rz...Rowingbohe♫ 欢迎参与浙江专题 台州专题 2020年8月13日 (四) 12:57 (UTC)
私认为move的保护层级应该与edit相同,move=sysop应该使用移动保护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11:26 (UTC)

关于二字名字中间的全形空格

这个条目,对于二字名字中间的全形空格,有没有什么共识/明文规定(如“可以保留”“须删去”)?以前好像有讨论过,不过忘了。-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8月16日 (日) 15:21 (UTC)

人名不在Wikipedia:格式手册#空格特例内,且加空格有碍搜寻,应删。-KRF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15:49 (UTC)

提议完善维基百科:标志并纳入方针

提议下修或废除高风险模板中“半保护模板的条件”疑似不合理条文

{{Infobox pandemic}}中的问题

废除三个警告模板

“伊予”和“伊豫”

条目“伊豫国”,曾名为“伊予国”,被BYVoid以“中文名称应不根据日文新字形合并后的字‘予’”为由移动到“伊豫国”。根据Wikipedia:汉字文化圈语言专有名词中译规则,日文汉字词应“直接引用该词的原传统汉字……中译前可将其还原至对应的传统汉字(旧字体),再直接引用”,但是“予”和“豫”不只同时都是日文新、旧字体汉字[1],也同时都是中文传统汉字,这种情况应该使用“予”还是“豫”为条目命名,希望可以讨论出一个方案。不过Wikipedia:汉字文化圈语言专有名词中译规则其本身也没有达成共识 -- Suzuha Amane留言2020年8月22日 (六) 19:13 (UTC)

已移回。伊予问题已经说过很多次,无论中日,伊予都要比伊豫要常用很多,旧字体不应是唯一的考虑因数。—AT 2020年8月22日 (六) 19:24 (UTC)
悉。所以其他类似这样的情况都只要沿用常用原则即可? -- Suzuha Amane留言2020年8月22日 (六) 20:07 (UTC)
一般是这样,有些字体问题过去也有过讨论。无论如何,任何大幅度的改动应该先征求共识。—AT 2020年8月23日 (日) 06:05 (UTC)

头条以及星岛是不是可信来源?

  驳回,请求违反WP:NPOV,相关资讯可透过WP:RSN查询,不通过。--🍫巧克力~✿ 2020年8月28日 (五) 03: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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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苹果日报这个内容比较偏颇的报纸也是可靠来源,那么头条及星岛应该是可靠的--Cyril Yoshi (留言信箱) 前来签名吧! 入维半周年纪念 2020年8月26日 (三) 09:23 (UTC)

请移玉步至WP:RSN讨论。--No1lovesu2留言2020年8月26日 (三) 11:00 (UTC)
(!)意见:可以看一下这个方针WP:评估可靠性 。--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26日 (三) 12:04 (UTC)
我自己来说也会用到。SANMOSA SPQR 2020年8月27日 (四) 01:54 (UTC)
比苹果日报可信多了--Kitabc12345 海南 海南时报 2020年8月27日 (四) 08:09 (UTC)
可靠来源,唯使用时应改写为中立字句。苗栗國國民 2020年8月27日 (四) 11: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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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辑消歧义页时的“不在句末使用分号或其他标点符号”提示

在编辑消歧义页(如Channel)时,有页顶提示“不在句末使用分号或其他标点符号”。然而,在Wikipedia:消歧义#页面格式的范例,则有句末的句号。现希望社群作讨论及澄清,并明文写进编辑指引,并(如有需要)修改编辑时所显示的提示。本人偏好“不用句末标点符号”。@Pseudo Classes:就是这样。-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8月16日 (日) 17:03 (UTC)

Wikipedia:格式手册/标点符号#句号,用于陈述时应于句末加上句号。话已至此,多说无益。 2020年8月16日 (日) 17:12 (UTC)
但消歧义页本质上是“条目”(一个个“词语”)的“列表”,而非“陈述句”。-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8月16日 (日) 17:16 (UTC)
编辑冲突[来源请求],请提出证据佐证“消歧义页是为词语列表”,否则原创研究。 2020年8月16日 (日) 17:23 (UTC)
至少有消歧义页是词语列表。还有图片说明印象中也不加句末句号。不必“话已至此,多说无益”,让大家讨论一下吧。-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8月16日 (日) 17:39 (UTC)
我甚至怀疑你的行为是WIKISTALK,因为我在你的讨论页上留言后,你就马上跑来我建立的条目挑毛病。 2020年8月16日 (日) 17:23 (UTC)
看看你的条目质素如何,还敢来插一嘴说得好啊,原来不过尔尔。这些年来(我刚来维基百科的时候已经在删句号了),你是第一个回退这种编辑的人,所以也是时候该问清楚了。-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8月16日 (日) 17:39 (UTC)
  1. 为什么我不敢插嘴?难道不能对管理员的意见评论吗?我只是觉得管理员的处置很好,仅此而已。说难听一点,碍到你了吗?
  2. 我会在闲暇之余编写条目纯粹是因为要增加自己的翻译经验。我承认我不是写作的料,因为我擅长的是编写模板,请你尊重我的专业。
  3. 此外,那不是我的条目,维基百科的条目并没有所有权,就算是我主编的,也请你尊重每个人的写作风格,条目是否“尔尔”不是你说了算。
  4. 最后,我所主编的条目大多都是翻译自外部维基百科,也就是说,我只是将其翻译而已,“尔尔”的品质是原作者的版本。因此,你骂到的不是我,而是原作者,请你收回这句话。
@Hijk910:以上。请你为你的言行负起责任。 2020年8月17日 (一) 12:42 (UTC)

还有Wikipedia:消歧义#效果的范例没有句末的句号。-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8月16日 (日) 17:25 (UTC)


我知道。 2020年8月27日 (四) 17:16 (UTC)
谢谢Rowing帮忙处理。-hiJK910 七一七二一or4B7NpHwbY 2020年8月27日 (四) 17:23 (UTC)

懒汉

为现有COVID-19共识增加豁免案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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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除非有提及其他称呼的必要,……

提议条文

条目内文中(不含参考来源),除非有提及其他称呼的必要[注 1],……

备注

  1. ^ 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文件等专有名词,如“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不得改成“北京市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19冠状病毒病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现重新将上次讨论中经由@Rowingbohe修订的提议条文放上这里,希望获通过后可以杜绝这样的情况出现。--CRHK128 全球封杀TikTok 2020年8月8日 (六) 10:20 (UTC)


公示7天毕,提案通过。—Rowingbohe♫ 欢迎参与浙江专题 台州专题 2020年8月29日 (六) 12: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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